03.02 恩蔭的歷史合理性和弊端


恩蔭的歷史合理性和弊端

恩蔭,是中國古代一種歷史悠久的政治制度,可以說是分封世襲制度的一種遺留。因上輩有功朝廷,朝廷給予其下輩入學、任官的特權。封贈官員前輩官職和誥封妻子亦可算作一種恩蔭。在漢代為蔭任制,稱之為“任子”制,高級官員可以保舉其子弟為官。這一制度一直延續到清室遜位。清代規定,文職京官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武職二品以上,俱準送一子入國子監讀書,因遇慶典而給予入監待遇的,亦屬恩蔭。

本質上說,恩蔭是一種皇家對官員的激勵機制,在歷史上有一定的合理性。古代中國家國同構,血緣關係是整個社會的核心關係,一個人出仕往往舉全家甚至全族之力,一個人犯大錯,則往往株連親族。如此一家禍福同擔,為了子孫的福祉,為官者有著為朝廷效忠的動力。所以在中國兩千年的帝制時代,光耀門楣,蔭庇子孫不是道德上受指責的事,相反,是一種制度性安排,是人生成功的重要標誌。

到了清代,恩蔭的規定越來越精細化,官員根據其級別、功勞大小和付出的代價,其所受的恩蔭是不同的。其中戰死在疆場或在履行公務中殉職的,子孫受恩蔭最重,這合乎情理,人家為朝廷連命都捨棄了。其次是有戰功的高官。同治十一年中興元勳曾國藩去世後,其子孫所受的恩蔭大概算是漢臣中最高一檔。在其生前其長子曾紀澤已經蒙恩蔭直接進戶部做員外郎。朝廷獲知曾國藩去世的消息,先後發了三道上諭對其後事精心安排,重點提到了恩蔭。據上諭載:

“一等侯爵即令伊子曾紀澤承襲”,“伊次子附貢生曾紀鴻、伊孫曾廣鈞均著賞給舉人,準其一體會試;曾廣鎔著賞給員外郎,曾廣銓著賞給主事,均俟及歲時分部學習行走。”

這道諭旨是清代恩蔭的基本範式和內容,它對曾國藩的直系男性後裔即兒子和孫子都做了安排。曾的一等毅勇侯是世襲罔替的,由其長子承襲,次子曾紀鴻和長孫(古代長孫的地位很高),直接給了舉人的身份,不必參加鄉試就可去會試,而對多少平民子弟來說,鄉試這一關來艱難了。後來曾廣鈞就是直接參加會試、殿試及第,選為翰林院庶吉士。另外兩個孫子賞給員外郎的職銜,因為年紀小,等到成年後再分發到各部進行見習。

何謂“蔭及子孫”,這就是生動的案例。皇家對有功之臣子孫的恩蔭,主要內容是賞賜科舉資格和直接授官的兩項,說白了是給予一種特權。在皇權時代,這種做法在邏輯上和現實操作中有其合理性。因為在中國古代,江山社稷的“產權”屬於皇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是也。皇家賞賜功臣政治上的特權,相當於用自己的財物犒賞有功者,道理說得通。中國基於儒家倫理構建的社會,一個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是獨立的,而是因血緣緊密聯繫於一體,這種做法的現實合理性已在上文論及。

帝制覆亡後,從法理上說,所建立的共和國的一切權力歸人民,國家是公眾的,那麼官職、考試機構亦是公器。法律上人人平等,雖父子兄弟,成年後皆是獨立的民事主體。“恩蔭”也就喪失了存在的政治和法律基礎。所以現代國家,公權力給個人的各種獎賞,幾乎都是針對本人的,無論是發獎金、升職、頒勳章,等等。當然,只要基於婚姻和血緣關係的家庭存在,家庭其他成員依然可以間接受益於一人的獲獎。政府對某些職業的家庭頒發一種牌匾,如軍屬的“光榮之家”,亦著重於精神上的鼓勵和社會評價的提升。烈士的家屬獲得撫卹金,子女由國家出資撫養,這種行為不是“恩蔭”,而是因為養家的主要成員父或母為公共利益犧牲了,他不能再盡到贍養年邁的父母、撫養未成年子女的責任,那麼他為之犧牲的國家之管理者,應當替他來盡這份責任。至於烈士子女在一些重大考試中加分,也是這種邏輯,因為父或母在孩子年少時犧牲,孩子在成長和學習中和父母都健在的同齡人相比,處於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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