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2 從南明遺民到富可敵國:越南華人的歷史

1679年,“三藩之亂”後,數千南明遺民不願意生活在清朝的統治下,在雷州總兵陳上川、副將陳安平的率領下,乘船抵達今天的越南峴港。當時的廣南國王阮福頻被陳上川、陳安平的忠義所感動,不忍拒絕,把他們安置到今天的越南邊和、西貢一帶。隨著清朝的統治逐漸穩固,南明覆闢無望,這些南明遺民從此定居在越南,自稱“明鄉人”,成為越南南方較早的一批華人移民。


從南明遺民到富可敵國:越南華人的歷史

明鄉社

“明鄉人”意指“明朝香火”,即不忘自己為明朝遺民。廣南國君主佩服他們的氣節,允許他們保留明朝衣冠,傳承中華文化,併成立“明鄉社”。

近代以來,“明鄉人”逐漸被越南社會同化。在法國殖民統治時期,法國總督把“明鄉人”當作越南人對待,在行政、司法、稅收方面享受同等待遇。1860年清朝和法國簽訂《北京條約》以後,大批華人湧入越南。法國殖民政府對華人移民持開放態度,到19世紀末期,已經有20餘萬華人定居在越南。


從南明遺民到富可敵國:越南華人的歷史

明鄉人

1950年代第一次印支戰爭後,法國人退出越南,越南以17度線實行南北分治。此時,經過數代人的勤勞發展,華人已經在南越的經濟活動中佔據了主要的地位。

南越吳庭豔政府希望提升越南當地人參與經濟的比例,同時降低華人商業的比例。但是,由於不善經營和缺少資本,再加上華人的經商頭腦和吃苦耐勞,越南當地人的商業無法和華人競爭。


從南明遺民到富可敵國:越南華人的歷史

吳庭豔

吳庭豔政府又頒佈了多項法令,希望將華人同化融入越南社會。1955年南越通過《國籍法》,規定中越混血兒自動成為南越公民。1956年第48號法令規定,所有在南越出生的華人都是南越公民;但是第一代出生在中國的華人只能按期申請長期居住證,並額外交一筆稅。第52號法令規定,要求所有南越公民在6個月內必須有一個越南名字,否則將繳納一筆罰款。第53號法令規定,禁止外國人進入11個經濟領域,即大部分是華人佔優勢的領域;這些領域的外國所有者必須在6個月到1年內將所有權轉移給南越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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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堤岸區

吳庭豔政府採取的多項歸化措施大大減少了非南越國籍的華人數量,尤其是第53號法令鼓勵華商將財產轉移給他們在越南出生的孩子。1963年,南越再次修改《國籍法》,允許非南越本地出生的華人申請成為南越公民。南越官方還創造了一個新詞語:“華裔越南人”。


從南明遺民到富可敵國:越南華人的歷史

西貢堤岸區

而此時北越這邊,由於對如何與美國進行談判持有不同意見,中越兩個盟友之間已經是心生間隙了。再加上中蘇已經分裂,尤其是當越南華人出版的中文報紙出現反蘇文章後,北越官方如臨大敵。北越也採取了一系列同化和限制措施,比如將華人兒童佔大多數的中文小學改為混合了華人和越南人兒童的普通小學,所有學生都學習北越官方規定的課程。北越還減少僱傭華人翻譯,並限制華人加入北越人民軍,將北越軍隊中的華人安排在後勤單位,而不是派往南方前線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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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堤岸區

1960年代,在阮文紹統治南越時期,由於越南的戰火愈演愈烈,大批美軍進駐南越各地,帶來了繁榮的經濟活動和商業機會。戰爭的壓力迫使南越政府無暇管制經濟,利用這個自由經濟的時機,華人的商業獲得了蓬勃的發展,個人財富急劇膨脹,華人商業進一步擴展到銀行、海運、進出口等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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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文紹

當時,華人控制或參與了南越大部分的經濟活動,包括金融、食品、化學、電子、冶金、批發等行業。可以說除了歐美資本,南越就幾乎只剩下華人資本了。尤其是在西貢的堤岸區,到處都是華人開的賓館、餐廳、酒吧。華人資本還進入了金融領域,私人銀行除英法開設的銀行外,就只有華人開設的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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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堤岸區

1975年越戰結束前夕,可以說華人掌控了南越三分之二的經濟活動,西貢的“稻米大王”、“汽油大王”、“廢鋼鐵大王”都是華人。南越社會100%的國內批發貿易、80%的工業、70%的對外貿易、50%的零售商業都掌握在華人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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