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手槍是否威力越大越好?

風捲大地


手槍的威力大小確實主要取決於它的口徑以及彈種,不過它在一場槍戰或戰爭中發揮的作用卻不是依據它的威力來定論了,而是更要看它的“戰鬥力”。為什麼像這種沙漠之鷹和袖珍型手槍不適合在正規作戰部隊中服役,簡單來講並不是因為它們威力過大或過小,而是因為威力過大必然導致槍械尺寸和自重的過大或過小。威力過大必定造成後坐力大,不能進行穩定的持續射擊,射速也必然不會太高。袖珍手槍威力和射程都過小,而且可能拿在手裡沒有分量感,用起來也不一定會趁手。

M1906袖珍手槍,長不過11釐米,重量僅為350克,這就屬於一款女士防身用的自衛手槍,裝在衣服兜裡都不會有人發現,有效射程僅為30米。

折射出來的道理很簡單,一場什麼樣的戰鬥需要帶怎樣的槍械,同樣一把手槍可能在房間內用起來輕便無比,能靈活擊斃目標,但是到了外面可能要打中稍微遠點的敵人都困難,反之則一樣。而且一款手槍在面對不同的環境和敵對人數也會發揮出不一樣戰績,因此威力大小並不是衡量一款手槍性能的唯一指標,所以目前部隊中服役的是可靠性高、適用性好的手槍,它們大多是威力、射程、重量適中的手槍,而且可調節單發或全自動射擊模式。

格洛克系列手槍型號繁多,目前被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部隊和警察使用。

就個人而言,像沙鷹這種大威力手槍確實只適合收藏把玩而已,依據它的重量來看它根本不適合快速作戰,也就是說不適合戰鬥,它的後坐力也很難被駕馭,“新手上路”也格外困難。手槍又和衝鋒槍不一樣,衝鋒槍適合特種作戰,不會大規模裝備部隊,而有的手槍則可以直接加上長彈夾和槍托火力全開使用。

格洛克19加長版彈夾,當然還可以用改裝的彈鼓,完全可以當做一把衝鋒手槍。

就作用而言,手槍終究屬於一款自衛武器,設計之初並不是軍用,就像左輪一樣。一戰期間手槍主要配發給軍官和飛行員,二戰也之後也就美軍裝備的較多,當時主要了為了對付日本鬼子的萬歲衝鋒,當然在美軍交織的火力網下後期日軍幾乎不再進行無為的自殺。M1911確實給日軍帶來不小的傷亡,也被稱為是一款最經典的手槍,直到今天仍然被許多手槍愛好者痴迷。還有二戰期間德國著名的魯格手槍,大多數美軍士兵拼了命都要收藏一把。

經典左輪,依然是不少人的鐘愛。

手槍發展到了今天也被眾多朋友“玩壞了”,各種暴力改造神馬的也就不說了,不過手槍的硬傷仍然無法被避免。在實戰中不管什麼樣的手槍,真正能在30米內形成殺傷力的不在多數,更多的是在20米-15米的距離上才能發揮威力,這樣一來對於作戰士兵來說可能會成為雞肋,留著增加負重(對於全副武裝的士兵來說增加一把手槍和兩三個彈夾的重量大約在2斤左右,這將加重士兵的戰鬥負荷),丟掉可能會少一道保障。

因此手槍更加適合特種作戰,大規模戰爭中的使用頻率並不是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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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武奇兵


手槍是用來近距離進攻和防衛的輕兵器,在軍隊中主要裝備初中級軍官、文職人員,在警用領域雖然是大量裝備所有的警員,但是警用手槍相對於軍用手槍而言,重量、威力、射速方面都要差一些,畢竟不是從事高強度的實戰。

美國從一戰前期一直到1985年,長達八十多年裡,都為其陸軍、海軍、海軍陸戰隊等兵種裝備同一種手槍,這就是M1911式制式軍用步槍,該槍全重1.13kg(不含子彈),口徑為0.45英寸(即11.43mm),配彈7發,有效射程50米。

M1911重量輕,射速快,後坐力也小,可靠性達到極高的水準,在二戰期間曾經生產了兩百多萬支用來裝備同盟國陸軍。在戰後也流傳全球其他國家,出現了很多種改進型號。

1985年之後被意大利伯萊塔公司92F手槍取代,這就是現在美軍裝備的M9伯萊塔手槍(很多射擊類遊戲裡面都有,比如CS),這款手槍也是一支優異軍用手槍,全槍重1.1kg(含子彈),配彈15發,持續性火力比M1911要好,重量略輕,射程依然是50米,但是口徑變小了,從M1911的11.43mm縮小成9mm。

從M1911到M9,美軍的制式手槍演變過程就可以看出,軍用手槍朝著輕型化、小型化方向發展,只需要保證50m內的有效殺傷力就可以了,無需追求過大威力,畢竟這是手槍,需要更強大火力時,可以使用自動步槍或者機槍。

向那款威力巨大的“沙漠之鷹”手槍,以色列軍事工業公司研製,長槍管設計,0.44英寸口徑(還有0.50英寸口徑版本),有效射程達到200米,空槍重量都達到2kg,如此重量,射擊時需要雙手持槍,也只有在遊戲或者野外狩獵等環境下使用,軍用是不會使用這種又重又大,好看不好用的手槍的。

所以,威力並不是手槍發展方向上所看重的地方,輕量化、可靠性、小型化、高可靠性才是手槍的關鍵指標。


OK,關於問題就回答到這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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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鷹航空


眾所周知,手槍的射程一般在百米內,威力並不是很大,所以它主要作為一款自衛武器來使用。最古老的手槍是600多年前的火門手槍,我們現代所說的手槍,一般指的是自動手槍和轉輪手槍,因為它們才具備現代槍械的原理和結構,那麼手槍的威力是不是越大越好呢?

手槍的威力大小和它的口徑和彈種是密不可分的,如果一昧的最求手槍的威力,就會造成手槍的重量和尺寸過大、後坐力變強、擊發速度受限等問題,軍隊之所以會裝備手槍,就是看中其質量小便於攜帶、適合殺傷近距離目標等優勢,就拿上個世紀初的德國來說,它們生出了毛瑟手槍和魯格手槍,前者的威力比後者要大,但是它體積大、價格貴,最後德軍還是採用了魯格手槍作為制式武器。

54手槍是我國第一款自主研發的手槍,它使用7.62毫米手槍彈,威力大、穿透力強是它的最大特點,據說它在25米內能擊穿35毫米的土層,此槍在惡劣的環境下仍然可以保證作戰需要,再加上它結構簡單,造價便宜,所以在我軍中廣泛使用。不過54手槍在作為警用武器使用時,威力明顯過大了,畢竟警用手槍只需要用來維護治安、震懾犯罪分子,沒必要趕盡殺絕。

現代軍隊中服役的手槍都是可靠性強、機動性高的手槍,這些手槍的威力、重量等都在中等水平,威力已經不是衡量一款手槍好壞的標準了,在民用手槍中,出現了很多威力大的手槍,畢竟他們在製造時不需要考慮手槍的後坐力、重量等因素,所以這些手槍也只是在靶場玩玩,不適合裝備到軍隊中。


兵說


手槍分為軍用手槍和警用手槍,軍用手槍在某些時期要求的標準是威力越大越好。如紅軍時期指揮員使用的盒子槍,威力就很大,那時指揮員帶頭衝鋒陷陣。以後手槍越來越小,因為指揮員的職責是指揮作戰,一隻犧牲,損失很大,官級越大手槍越小,官級越小手槍越大,其道理讀者會明白的。


而警用手槍就不同了,要保持一定的威力,近距離的有效射程要達到50米。威力不能太大,因為和犯罪分子交戰時射程太遠容易誤傷群眾,為了防止子彈射到建築屋產生的跳彈,有的地方開始使用霰彈槍,這樣大大減少誤傷。現在的運鈔車押運人員大多使用霰彈槍。隨著城市規模化的發展民警大量裝備霰彈槍成為趨勢。


郭成軍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手槍並不是威力越大越好,而要做到綜合性能上的均衡。

大家都聽說過沙漠之鷹,也是遊戲CS大家最常購買的手槍。

然而,沙漠之鷹沒有裝備任何一個國家的現役部隊。

你要說威力,沙漠之鷹威力驚人。

它的口徑有好幾個,但可以發射11.43毫米子彈。

這種子彈的威力很強,可以射穿普通的防彈衣,子彈有效射程高達200米,可以直接用於狩獵。

在電影《黑客帝國1》中,特工史密斯用沙漠之鷹,3槍就射穿了直升機的裝甲和引擎,導致墜機。

這是其他手槍絕對無法辦到的。

然而,這麼大威力的手槍卻不使用。

沙漠之鷹的重量太大,槍本身連空彈匣就已有1.9千克。

如果裝上子彈就有2公斤多,普通手槍空槍只有900克左右,等於沙鷹的一倍。

這種重量對於手槍來說過重,對於持續射擊是非常不利的。

再說,子彈威力大,但彈匣裝彈太少,只能裝彈7發。而先進的手槍裝彈很多超過15發甚至更多。

在實戰中,多一發子彈就決定生死,多一倍子彈的後果可想而知。


另外,手槍的後坐力太大,單手持槍基本不能射擊。新手使用沙鷹會有一定的恐懼感,這對於訓練是非常不利的。

想要熟練使用沙鷹,很困難的。

所以,隨著沙鷹名義上很牛逼,但實際上用的人很少,主要是電影電視上裝酷。


其實,對於普通人來說,使用意大利貝雷塔92F手槍絕對足夠用了,沒必要威力更大的手槍。


薩沙


淘金客說:當然是越大越好,但首先要釐清問題!題主說的手槍威力是指什麼?是打1個穿防彈衣的目標,還是狂暴受傷的野豬?還有,這支手槍給誰用?把問題的前提弄清楚了,我們就好回答了。

威力具體指什麼

通常說的手槍的威力,其實包含了很多東西,比如穿透力、停止作用等等。穿透力通常指能擊穿多厚多硬的物體,具體到手槍,往往用能擊穿哪一級的防彈衣來表示。比如比利時的FN57手槍,採用5.7*28毫米子彈,和常用的9*19毫米手槍子彈相比,初速高口徑小,穿透力極強,可以輕易穿透後者難以對付的IIIA級防彈衣,甚至VI級。與之相似的還有德國的4.6*30毫米子彈。面對防彈衣,FN57手槍可謂“威力”較大。

而所謂的停止作用,是指如何將子彈的動能快速、完全地釋放給目標,最好是不穿透,從而讓目標立刻喪失戰鬥力。這方面比較強的卻是大口徑的空尖彈。比如.45ACP口徑的子彈,或者9*19毫米的空尖彈。尤其是後者,一旦擊中目標後會立刻變形、翻滾,將所有動能釋放出來,“威力”也遠遠大過普通子彈!

矛盾的“威力”

但穿透力與停止作用是一對矛盾,往往難以在一支槍上兼得。如果手槍子彈能快速釋放動能,那麼它碰到防彈衣時也同樣會變形,穿透防彈衣的能力往往連普通的被甲鉛芯彈都不如。而穿透力強的子彈,命中目標也往往會一穿而過,穿過的彈頭白白帶走大量的動能,停止作用相對不足。

有沒有兩全其美的呢?好了,知道有些朋友可能會提到子彈的“翻滾”“失穩”之類的作用。但是這是不確定的,和彈頭的形狀、重心、速度有很大的關係。簡單說,你想讓子彈翻滾,但它不一定在所有速度、所有類型的目標上翻得起來。簡單的例子,M4卡賓槍上的北約SS109步槍子彈大家都應該熟悉,這是小口徑、細長彈頭應用翻滾效應的典型。但是,近年來多起實際應用表明,用M4卡賓槍的短槍管發射SS109子彈,超過150米射程後彈頭殺傷力不足,顯然就是沒翻滾起來,這也是為啥美軍現在推6.8毫米子彈(下圖左,和右邊的SS109子彈對比)的原因之一。所以,以5.7*28毫米子彈的速度,能不能有很好的停止作用,是非常值得懷疑的!

而反過來,空尖彈由於變形快釋放動能快,穿甲能力嚴重不足。近來也有些廠家開發出了在空尖彈頭的每片“花瓣”上包覆鋼甲的子彈,但穿甲能力仍然非常值得懷疑!圖很找,也說明應用得很少。

手槍“威力”是否越大越好

淘金客肯定地說,當然是越大越好,但要看是什麼人來用哪種威力!

安防系統中的普通警察比較適合用停止作用強的手槍配空尖彈,他們用槍時很可能在鬧市區極近距離上面對瘋狂的犯罪嫌疑人,而這類人搞到防彈衣的可能性並不大,而且空尖彈穿透力不強避免在鬧市區擊穿目標後引起誤傷。事實上很多空尖彈就是專門針對警用市場的。

安防系統中的特警比較適合用類似FN57手槍這樣的穿透力強的武器。他們出動時面對的都是特殊目標,這類人有防護或者依託防護頑抗的可能性較大,而且往往都已經清場不用太擔心誤傷。事實上警用的FN57和民用型是不一樣的,尤其是配用的子彈。

軍事單位的技術兵種、文職人員等適合用FN57手槍,更合適的是P90、MP7這樣的武器防身,戰場上遭遇有防護目標的可能性較大。如下圖

以槍支為主要武器的步兵嘛,還是以自動步槍為武器吧。戰場上手槍往往是心理安慰作用大於實際作用,巷戰也許還有點用。

打大型獵物,要不要試試最前面那種“手炮”?玩笑啦,那根本不是實用手槍,是娛樂用的。


史海淘金客


任何東西的某種特質,都不能越XX越好。所以這個標題問法得到的答案一定是否定的。


其實我的意思是,手槍威力可以大,但會導致背離手槍的初衷,而且即便槍Hold的住,人也hold不住

咱們知道手槍設計初衷是一種便攜、便於隱蔽的自衛型武器,要增大威力勢必得用上更兇的彈,用了更兇的彈就得用更厚,更牢的機匣、閉鎖、槍管去對抗膛壓。也需要更長的槍管讓彈頭有更多的加速時間。然後就會出現下面這種貨

甚至這樣的...

坑爹呢這是?像沙鷹這種兩公斤的玩意就很難揣襠了,跑的時候這麼大一坨玩意就硌得慌。而且拿這麼重的玩意應急開槍都嫌慢,殺傷力是上去了,但為啥不用比他重不了多少的短突啊?而且短突好歹也是個步槍彈

而且在民用自衛領域,手槍一般都特別講究小巧便攜,遇到事兒了打得響就行。畢竟罪犯很多時候就為了劫財/色,犯不著冒著和火器對剛的風險,即便自己手裡有槍也不行。(柯爾特讓人人平等)


所以我的意思是,大威力手槍實質上沒太大必要,唯一算是有點作為的就是民用狩獵領域。紅脖子打個野豬、鹿啥的往往會用上.44 Mag、.500S&W這類神經病


瘋狗的輕武


手槍在現代戰爭中,一直都是作為近戰武器所在,也可以說是作為防身性武器所裝備的。

所以一直以來,各國的軍工部門對於手槍的研發時,都不會像對待步槍研發那樣,追求槍械的射擊遠距離、穿透力、精準度等等嚴格的要求。

那麼對於手槍來說,是否是威力越大、射程越遠的手槍就越好呢?

在戰場上


形式瞬息萬變,每時每刻都是你死我亡的爭鬥,這個只要一有機會,能夠做到對敵人一擊必殺,那是在戰場上每個士兵都應該能夠做到的。

當然,這一切都取決於作戰士兵所使用的武器裝備,武器槍械的威力越大,那麼在瞬間對敵人造成的殺傷也就越大。所以在戰場上能夠使用威力較大的槍械,那也並不是一件壞事。
不過呢,槍械追求的威力大也歸大,但是總不能大的離譜吧,畢竟大到極限也是一種累贅。

就好比沙漠之鷹手槍,威力巨大、且射程更運,甚至有效射程高達150米到200米,但是還真的並沒有哪個士兵選擇用它作戰,反而實戰中的士兵越喜歡使用更加短巧、可靠的其他手槍。
沙漠之鷹手槍,我想也就只有威力大、射程遠
這兩個優點吧。除此之外,對於軍隊來說沙漠之鷹手槍可是非常的“弱”,槍身體積大、重量過重、後座力大,這都是軍隊對其沒法無視的缺點所在。

並且正是因為過於追求威力與射程的原因,也導致了沙漠之鷹手槍非常“嬌貴”,一遇到稍微惡劣的戰場環境或是稍微保養不當,很可能就會造成卡殼炸膛的危險。


所以,無論是軍用還是警用手槍,威力還真的不是越大越好,因為在追求大威力的同時,也會對手槍產生許多不可忽略的缺點。

就好比普通手槍在近距離能夠輕易將敵人擊斃,或者是讓敵人在短時間內喪失戰鬥力。而如果那些威力巨大的手槍,能夠一開槍就將敵人打成碎片。以此來看,反正都是能夠擊斃敵人,這兩者有什麼實際的區別呢?

手槍這種防身武器吧,只要夠用就好,除了有效射程較短以外,普通士兵所裝備的手槍並不比任何槍械差。當然,如果想要攻擊遠距離的目標時,將手槍退下來再使用步槍開打就完事了。



頭條“軍器戰位”報道!

發佈:牧小明

作者 : 感謝我們生在這個和平的年代,願世界沒有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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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器戰位


首先,現代手槍歸屬近身武器。其作用分為兩種。有限衝突和單兵自衛。攻擊距離在貼身至五十米範圍,部分手槍在加裝槍托後有效射程可以延伸至二百米。

再說手槍種類。目前,各國按手槍使用場所不同,將手槍分為兩類。分別為警用手槍和軍用手槍。兩者所追求的目的不同,也就導致了威力的不同。

警用手槍追求的是控制目標的能力,並不要求擊殺目標,所以,目前國際上使用的大部分都是九毫米的圓頭或平頭彈,其目的是當擊中目標後,有足夠的動能將目標擊倒,同時保證子彈擊中目標後,快速釋放動能,不擊穿目標,防止二次殺傷,誤傷無辜。

軍用手槍則不同,它的主要使用範圍是在戰場上,除了友軍就是敵人,所追求的是在最快的時間內擊殺目標,否則自己可能會被擊殺。所以,軍用手槍的特點是殺傷力強,依靠配備的鋼芯手槍彈具備一定的穿甲能力。同時,因為不需要考慮隱蔽攜帶,軍用手槍也比警用手槍要大要長。因為槍管長,增加威力(槍管長,火藥燃燒的時間也就更充分,膛壓增大,子彈威力也就更大)的同時,也延長了瞄準基線,所以軍用手槍的有效射程達到五十米,而警用手槍一般在二十五米。

但是,不管什麼手槍,都要考慮使用者能承受的後座能力。所以,手槍並不是威力越大越好的,那些大威力手槍,比如沙鷹等是不可能列裝軍隊或者警察的,只能是射擊愛好者的玩具。


一板磚拍死個你


槍這種東西不能一概而論吧,應該是按實際需要選配槍支,絕大多數而言,手槍一般三個作用,一是狹小型空間搜索戰鬥,長槍不利於施展的時候,此時威力太大沒太大作用,射速和後坐力很關鍵。二是需要快速出槍射擊時,畢竟手槍出槍、上膛、瞄準、擊發的速度是步槍、衝鋒等長槍不能比擬的,威力太大用處也不大。三是近距離速射長槍子彈打光時作為壓制或補槍用,威力太大好像作用也不大。大威力手槍在實戰中和狙擊差不多,因為後坐力大、射速慢,幾乎很難有開第二槍的機會,一擊不中就的立馬隱蔽或撤退了,所以我認為威力在二十米到三十米有一定的殺傷性就夠用了,再遠最好選擇步槍,國內因為是禁槍,警察執勤絕大多數都是面臨持刀棍等威脅,一把92就足矣,美國等槍支氾濫的國家,警察一般性巡邏都要攜帶長槍的,手槍威力再打也不夠步槍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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