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孫楊案失敗法律問題:中方律師和證人缺乏抗辯式庭審規則和技巧

孫楊案失敗法律問題:中方律師和證人缺乏抗辯式庭審規則和技巧

今天一篇《看完WADA首席律師對證人的發問,你就知道孫楊為什麼輸了》的文章在朋友圈火了起來。文中將2019年11月15日在瑞士蒙特勒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舉行那次針對孫楊事件的聽證會部分直播庭審記錄進行羅列和分析。主要是WADA方的首席律師理查德.楊對孫楊一方證人的詢問記錄。孫楊一方的證人有孫楊的母親、韓照歧、陳浩、巴震及裴洋。文章從理查德.楊對於證人詢問的問題設計分析,認為WADA的律師用巧妙設計的問題及其邏輯層次關係,使孫楊方的證人逐漸陷入律師的“陷阱”,讓仲裁法庭的仲裁員合理的對孫楊證人證言的真實性產生懷疑,並不予認可。進而說明WADA的律師詢問技巧是遠遠優於孫楊律師和證人水平的,也是孫楊案失敗的主要法律問題。

的確,從該文節選的WADA的律師對孫楊證人詢問部分一方面可以看出理查德.楊是精通這種抗辯式的庭審模式,諳熟抗辯式庭審模式中的“交叉詢問”技巧。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孫楊方的證人不懂這種庭審的規則,庭前也沒有對對方律師將要提問的問題作出充分的準備和假設。而後者的確是孫楊方律師的失誤或者水平有限所導致。因為,在抗辯式庭審模式中,開庭前,每一方的律師都應該對庭審時對方可能提起的問題作出充分的假設,並和出庭證人做好充分的溝通及應變準備,以保證己方證人在對方律師的訊問時做出對己方有利的回答。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針對孫楊案的聽證會應該是典型的抗辯式庭審模式。《看完WADA首席律師對證人的發問,你就知道孫楊為什麼輸了》一文整理的庭審內容僅僅是WADA方的律師交叉詢問部分,即己方律師對對方證人的詢問。交叉詢問的主要目的有兩個:第一,提出有利於自己己方論據的信息;第二,破壞對方的主要證據,即“破壞性詢問”,貶損對方證人或降低其證詞的可信度。使仲裁人員或審判人員對對方證人的真實性產生懷疑。

對於習慣了糾問式庭審和書面審理的大多數大陸律師(包括孫楊的“知名律師”)可能不是很瞭解發達國家法庭和仲裁庭適用的抗辯式庭審模式及程序。更不用說熟練的應用抗辯式庭審的詢問技巧了。抗辯式庭審正如我們經常在歐美電影看到的法庭庭審情景,法庭審理中對於事實部分的審理主要是抗辯雙方律師的對抗,對抗的方式主要是對雙方證人的當庭詢問,雙方律師分別通過直接詢問和交叉詢問兩種方式對己方證人和對方證人詢問,通過詢問問題內容的設計,詢問證人的技巧,得到有利於自己一方的結果,以達到影響陪審團、審判人員或者仲裁人員的目的。

這裡簡單介紹一下抗辯式庭審中當庭詢問證人的程序和技巧。

抗辯式庭審制度中,一方對於己方證人的詢問叫直接詢問(DIRECT EXAMINATION);一方對對方證人的詢問叫做交叉詢問(CROSS EXAMINATION)

直接詢問(DIRECT EXAMINATION)的目的通過己方律師的發問和己方證人的回答,盡最大可能展示有利於自己一方事實,提高己方證人的可行性。直接詢問的問題多是開放性的,而證人的回答也是盡最大可能的介紹或描述一個無可爭辯的事實。因此,己方律師在設計當庭直接詢問的問題時,應考慮問題組織方式的邏輯,證人的介紹,想要展示的案件背景。通過詢問律師和證人的配合再現對自己有利的案件過程,讓陪審團或審判人員通過證人的描述體驗所所描述的時間。在直接詢問中,提問律師應使用非誘導性提問,使用簡短、開放的問題來幫助證人用有邏輯和有組織的方式講述他(她)自己經歷的案件版本。這就要求己方律師在庭審前和己方證人做好充分的溝通,甚至演練。不僅要讓己方證人要事先知道在直接詢問中將要問到的問題以及在交叉詢問中可能被問到的問題,還應該引導證人所做出的的回答是有利於己方的。

交叉詢問(CROSS EXAMINATION)被認為是抗辯式庭審對抗的核心。其目的如上所述,是通過破壞性詢問,來達到破壞對方證人證詞可信性的目的。因此,有時候對於接受詢問的證人是非常“殘酷”的。他(她)不僅要面臨證言真實性、穩定性、可靠性的質疑,還要經受問詢律師對於其道德、誠實的質疑和考驗。

交叉詢問的關鍵是通過詢問律師對證人的詢問能夠支持詢問律師對案件的主張,並破壞掉對方證人已經在直接詢問中可能樹立的對對方有利的觀點。交叉詢問中不應重複直接詢問的問題,因為不僅被詢問對象不同,反而會起到幫助對方證人鞏固其在直接詢問中證詞的反作用。在交叉詢問中,一般使用簡短易懂、帶有誘導性的問題,通過問題的邏輯編排,引導證人接近詢問律師想要獲得的信息和想要達到的目的。在詢問過程應保證對證人的控制,一定不要問任何連自己都不知道的問題!否則就有可能在自己的詢問中“爆雷”,適得其反。保證對於證人的控制還在於問題的設計,以及僅要求證人回答自己想要的答案及時阻止證人回答問題以外的問題。就像歐美電影中詢問律師對證人說,“你只要回答是或否!”這一點在孫楊案中,理查德.楊控制的非常完美,在他詢問孫楊母親的時候多次要求她直接回答問題,並阻止她做出“不必要”的解釋。

詢問律師一旦在交叉詢問中得到對方證人不利的證言或者有證據顯示不可信的證言時,就必須辯駁。辯駁是交叉詢問的基本技巧,也是對對方證人不利證言的“破壞之錘”。辯駁的基本技巧之一是顯示證人存在偏見,利益關係或者特定的動機;另外一種是表明證人與此前曾做過的該證言不一致。這兩點都是破壞對方證人證詞可信度的利器。理查德.楊在詢問中多次使用了該技巧。使孫楊的證人證詞前後矛盾,降低其證詞的可信度。

“理查德.楊:當晚你是不是看到運動員把血樣拿給了保安?

巴震:是血檢檢查官把瓶子遞給我,然後我重看了瓶子下面,可以把血液取出來。

理查德.楊:運動員說的是他隨手拿著血樣,跟你說的不一樣?

巴震:血檢檢查官看了後拿給運動員。

理查德.楊:之前的證言說你隨手拿著。”

“理查德.楊:你對興奮劑檢查單熟悉嗎”

陳浩:熟悉。

理查德.楊:興奮劑檢查單上有無說明拒絕檢查的後果?

陳浩:我不清楚。”

筆者只是從《看完WADA首席律師對證人的發問,你就知道孫楊為什麼輸了》一文獲得了部分庭審記錄內容,且只有WADA律師的交叉詢問內容,無法全面的瞭解庭審內容,也沒有看到孫楊一方律師的直接詢問和交叉詢問內容,也沒有看到WADA律師對己方證人直接詢問的內容。據瞭解WADA的證人主要是參與ISTI制定的專家,對於ISTI非常熟悉和有著深刻的瞭解。因此,通過以上幾點可以看出,孫楊這次在仲裁中慘敗的主要法律因素,應該該團隊律師對抗辯式庭審規則和技巧的缺乏,導致在庭審中完全被WADA律師控制了庭審,決定性的影響了仲裁員的判斷。

本文部分內容引用赫伯特.布曼:《中國庭審控辯技巧培訓教程》,中國方正出版社2005

孫楊案失敗法律問題:中方律師和證人缺乏抗辯式庭審規則和技巧

劉建 律師

2020年3月1日於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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