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孙杨案失败法律问题:中方律师和证人缺乏抗辩式庭审规则和技巧

孙杨案失败法律问题:中方律师和证人缺乏抗辩式庭审规则和技巧

今天一篇《看完WADA首席律师对证人的发问,你就知道孙杨为什么输了》的文章在朋友圈火了起来。文中将2019年11月15日在瑞士蒙特勒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举行那次针对孙杨事件的听证会部分直播庭审记录进行罗列和分析。主要是WADA方的首席律师理查德.杨对孙杨一方证人的询问记录。孙杨一方的证人有孙杨的母亲、韩照歧、陈浩、巴震及裴洋。文章从理查德.杨对于证人询问的问题设计分析,认为WADA的律师用巧妙设计的问题及其逻辑层次关系,使孙杨方的证人逐渐陷入律师的“陷阱”,让仲裁法庭的仲裁员合理的对孙杨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并不予认可。进而说明WADA的律师询问技巧是远远优于孙杨律师和证人水平的,也是孙杨案失败的主要法律问题。

的确,从该文节选的WADA的律师对孙杨证人询问部分一方面可以看出理查德.杨是精通这种抗辩式的庭审模式,谙熟抗辩式庭审模式中的“交叉询问”技巧。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孙杨方的证人不懂这种庭审的规则,庭前也没有对对方律师将要提问的问题作出充分的准备和假设。而后者的确是孙杨方律师的失误或者水平有限所导致。因为,在抗辩式庭审模式中,开庭前,每一方的律师都应该对庭审时对方可能提起的问题作出充分的假设,并和出庭证人做好充分的沟通及应变准备,以保证己方证人在对方律师的讯问时做出对己方有利的回答。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针对孙杨案的听证会应该是典型的抗辩式庭审模式。《看完WADA首席律师对证人的发问,你就知道孙杨为什么输了》一文整理的庭审内容仅仅是WADA方的律师交叉询问部分,即己方律师对对方证人的询问。交叉询问的主要目的有两个:第一,提出有利于自己己方论据的信息;第二,破坏对方的主要证据,即“破坏性询问”,贬损对方证人或降低其证词的可信度。使仲裁人员或审判人员对对方证人的真实性产生怀疑。

对于习惯了纠问式庭审和书面审理的大多数大陆律师(包括孙杨的“知名律师”)可能不是很了解发达国家法庭和仲裁庭适用的抗辩式庭审模式及程序。更不用说熟练的应用抗辩式庭审的询问技巧了。抗辩式庭审正如我们经常在欧美电影看到的法庭庭审情景,法庭审理中对于事实部分的审理主要是抗辩双方律师的对抗,对抗的方式主要是对双方证人的当庭询问,双方律师分别通过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两种方式对己方证人和对方证人询问,通过询问问题内容的设计,询问证人的技巧,得到有利于自己一方的结果,以达到影响陪审团、审判人员或者仲裁人员的目的。

这里简单介绍一下抗辩式庭审中当庭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技巧。

抗辩式庭审制度中,一方对于己方证人的询问叫直接询问(DIRECT EXAMINATION);一方对对方证人的询问叫做交叉询问(CROSS EXAMINATION)

直接询问(DIRECT EXAMINATION)的目的通过己方律师的发问和己方证人的回答,尽最大可能展示有利于自己一方事实,提高己方证人的可行性。直接询问的问题多是开放性的,而证人的回答也是尽最大可能的介绍或描述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因此,己方律师在设计当庭直接询问的问题时,应考虑问题组织方式的逻辑,证人的介绍,想要展示的案件背景。通过询问律师和证人的配合再现对自己有利的案件过程,让陪审团或审判人员通过证人的描述体验所所描述的时间。在直接询问中,提问律师应使用非诱导性提问,使用简短、开放的问题来帮助证人用有逻辑和有组织的方式讲述他(她)自己经历的案件版本。这就要求己方律师在庭审前和己方证人做好充分的沟通,甚至演练。不仅要让己方证人要事先知道在直接询问中将要问到的问题以及在交叉询问中可能被问到的问题,还应该引导证人所做出的的回答是有利于己方的。

交叉询问(CROSS EXAMINATION)被认为是抗辩式庭审对抗的核心。其目的如上所述,是通过破坏性询问,来达到破坏对方证人证词可信性的目的。因此,有时候对于接受询问的证人是非常“残酷”的。他(她)不仅要面临证言真实性、稳定性、可靠性的质疑,还要经受问询律师对于其道德、诚实的质疑和考验。

交叉询问的关键是通过询问律师对证人的询问能够支持询问律师对案件的主张,并破坏掉对方证人已经在直接询问中可能树立的对对方有利的观点。交叉询问中不应重复直接询问的问题,因为不仅被询问对象不同,反而会起到帮助对方证人巩固其在直接询问中证词的反作用。在交叉询问中,一般使用简短易懂、带有诱导性的问题,通过问题的逻辑编排,引导证人接近询问律师想要获得的信息和想要达到的目的。在询问过程应保证对证人的控制,一定不要问任何连自己都不知道的问题!否则就有可能在自己的询问中“爆雷”,适得其反。保证对于证人的控制还在于问题的设计,以及仅要求证人回答自己想要的答案及时阻止证人回答问题以外的问题。就像欧美电影中询问律师对证人说,“你只要回答是或否!”这一点在孙杨案中,理查德.杨控制的非常完美,在他询问孙杨母亲的时候多次要求她直接回答问题,并阻止她做出“不必要”的解释。

询问律师一旦在交叉询问中得到对方证人不利的证言或者有证据显示不可信的证言时,就必须辩驳。辩驳是交叉询问的基本技巧,也是对对方证人不利证言的“破坏之锤”。辩驳的基本技巧之一是显示证人存在偏见,利益关系或者特定的动机;另外一种是表明证人与此前曾做过的该证言不一致。这两点都是破坏对方证人证词可信度的利器。理查德.杨在询问中多次使用了该技巧。使孙杨的证人证词前后矛盾,降低其证词的可信度。

“理查德.杨:当晚你是不是看到运动员把血样拿给了保安?

巴震:是血检检查官把瓶子递给我,然后我重看了瓶子下面,可以把血液取出来。

理查德.杨:运动员说的是他随手拿着血样,跟你说的不一样?

巴震:血检检查官看了后拿给运动员。

理查德.杨:之前的证言说你随手拿着。”

“理查德.杨:你对兴奋剂检查单熟悉吗”

陈浩:熟悉。

理查德.杨:兴奋剂检查单上有无说明拒绝检查的后果?

陈浩:我不清楚。”

笔者只是从《看完WADA首席律师对证人的发问,你就知道孙杨为什么输了》一文获得了部分庭审记录内容,且只有WADA律师的交叉询问内容,无法全面的了解庭审内容,也没有看到孙杨一方律师的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内容,也没有看到WADA律师对己方证人直接询问的内容。据了解WADA的证人主要是参与ISTI制定的专家,对于ISTI非常熟悉和有着深刻的了解。因此,通过以上几点可以看出,孙杨这次在仲裁中惨败的主要法律因素,应该该团队律师对抗辩式庭审规则和技巧的缺乏,导致在庭审中完全被WADA律师控制了庭审,决定性的影响了仲裁员的判断。

本文部分内容引用赫伯特.布曼:《中国庭审控辩技巧培训教程》,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

孙杨案失败法律问题:中方律师和证人缺乏抗辩式庭审规则和技巧

刘建 律师

2020年3月1日于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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