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假設孫楊此次飛檢沒有暴力拒檢,血檢結果會比這次更糟糕嗎?

隨心同行


孫楊團隊可以在事件發生以後選一個合適的時候向中國反興中心承認不配合。先由中國反興中心調查處罰。不服上訴至國際泳聯。再調查再處罰。不服上訴至國際反興中心。再調查!這樣不就可以參加今年的東京奧運會了[呲牙]


慧遠9


哥們,你這個問題非常棒。給你一個借鑑,去年一個外國運動員以一種禮貌的方式拒絕了尿檢,被禁賽8年。中國前著名運動員歐陽鯤鵬在集訓期間,私自外出和朋友吃火鍋,被查出瘦肉精,終身禁賽。所以說,很清楚這次對孫楊的處罰是因為他拒絕飛檢,不管是什麼方式,都是拒絕,只要拒絕就是8年禁賽。如果血樣沒有被破壞,無興奮劑,禁賽8年,有可能會保留成績(不一定);有興奮劑,終身禁賽,成績取消。


陸灣橋HENRY


個人感覺這次孫楊拒檢,有可能因為兩種原因。

第一:可能因為孫楊個人及團隊和這次的主檢官原來已經有過矛盾,這次想故意刁難主檢官。按他們的邏輯,自己達到這樣的高度,刁難一下主檢官並不會有太大影響,結果演砸了。

第二:如果是因為諮詢過隊醫和領導後才發生的拒檢行為,那就有很大可能是有服藥事實,孫楊和孫母本人肯定對於藥效時效等知識不會太瞭解,等抽樣完成後才反應過來去諮詢隊醫和領導,也就發生了抽樣後拒檢的行為。


無心71


興奮劑的飛行藥💊檢是極其嚴格的,也就是運動員必須無條件接受藥檢,拒絕藥檢等同使用興奮劑。孫楊團隊不可能不知道,尤其孫楊的醫生和孫楊自己都有前科,被處罰過。檢察官也是老熟人,孫楊一方也不可能認為檢察官是假的,之所以冒著被處罰的風險也要暴力抗檢,極可能是認為被拿走血樣更糟糕。現在回頭看,被處罰是疑案死無對證,真被檢出了興奮劑是鐵案。也許孫楊團隊認為砸了血樣比讓拿走好,所以才這麼做。人家反興奮劑機構也不傻,暴力抗檢頂格處罰,把孫楊踢出圈了,不帶你玩了。


列甲陳兵


不要認為老外總是難為中國人。如果這樣認為,以後吃虧的還是自己。孫楊有過幾百次尿檢血檢的經驗,不可能犯如此低級的錯誤。再說有了前科,他很清楚後果的嚴重性。只是給了自己一個合適的臺階而已。只有這樣結束運動生涯,才是最體面的下臺,還可以博得國人的同情。否則會死的很難看。這樣做的目的,只是把損失降到最低的一個手段而已。不值得同情。否則會給其他人一個很壞的榜樣。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孫楊是自己害了自己。

沒有當冠軍不可怕。

可怕的就是無知和造假!

多少人的付出和期望,毀於一旦!

咎由自取


魅力老爺爺


假設孫楊此次飛檢沒有暴力拒檢,血檢結果會比這次更糟糕嗎?

會不會更糟糕,這個自然要取決於孫楊是否服用興奮劑。若是孫楊沒有服用興奮劑,那自然是不存在任何問題。但是,若檢測出來服用興奮劑,那問題可以就大了。此前孫楊於2014年因興奮劑被禁賽三個月。一旦這次檢測出來服用興奮劑,那孫楊就有可能被撤銷成績並且還被禁賽。當然,到時候可能還是會出現爭議程序存在瑕疵的情形所取得的結論能否作為依據的問題。

我們要是真的往壞的想,這兩種行為所對應的結果都是顯而易見的。特別是國際體育仲裁庭在2005年巴西遊泳運動員阿澤維多案的裁定中明確指出:“毫無疑問,我們認為,反興奮劑檢測和DC規則(國際泳聯興奮劑控制規則)的內在邏輯要求並期望,無論何時,不管運動員是否反對,只要身體、衛生和道德條件允許,均應提供樣本。否則,運動員們將會系統性地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樣品,使得檢測無法進行。” 從已有判例來看,孫楊一開始所辯稱的理由或依據在於仲裁庭來說便是不成立的,畢竟仲裁庭在這裡更加重視結果正義,並非糾結於程序性問題。


葉律師


孫楊,孫楊媽,領隊,隊醫,哪個不是20年以上搞體育的專業人員,他們比我們太瞭解抗檢的後果。團隊怎麼可能輕易做出砸瓶舉動?既然砸瓶是團隊決定的,那麼背後目地呼之欲出了






翔子0518


其實這個問題庭審視頻中,控方律師已經反覆問過了。控方律師問:“作為一個經歷過上百次檢測的運動員,你有沒有一刻想過,假如你拒絕檢查,並且萬一又是你搞錯了檢測授權的相關規定,我說的是萬一,那你有沒有曾經考慮過這種行為會帶來什麼嚴重後果?請回答是或者不是?” 這個問題連著重複問了幾次,孫楊都沒有回答是或者不是,只是反覆的說我相信隊醫的建議。當然很顯然,這個問題是有陷阱的,作為一個被檢測上百次的運動員,他不可能不知道拒絕檢查的後果,也不可能沒想過拒絕檢查的後果。那麼,他想到可能的後果了卻依然拒絕檢查,陪審團只能理解為,他可能明白,接受檢查的後果,要比拒絕檢查更難以承受。


豆貓貓1028


他這個案子的焦點就是為什麼要,砸碎樣品,你讓人家wdsa這權威檢測機構,臉都往哪放?。況且以前60多次都是這些程序,孫揚都同意了,焦點就在這裡!

其實辯論的焦點很簡單:一開始我很配合,後來發現主檢官,因為以前我投訴過他,他帶來這兩個人,其中有人拍照,還有一個說讓我尿的時候,母親站身後,完全是侮辱我的人格和母親的人格,侵犯我們的人權。所以才大怒,拒絕帶走樣品,砸碎樣品。權威檢測機構派了一個這種,雖然有證書授權,但是,人品有問題,我上次投訴過他至今還沒有得到一次投訴反饋,卻組團打擊報復的主檢官,你們應該向我道歉。

按這個思路沒準就能勝利。

如不按這個思路辯論,完全是自我矛盾,都不能自圓其說。何談官司能勝。

只能說孫楊律師和團隊一群笨蛋,他們的思路都不對。


宇146905351


從孫楊事件,我們必須欣慰,智能手機的資訊時代讓我們看到了更多的真實,也看到了民智初開,離共產主義社會越來越近了[呲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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