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委託"和"代理"有什麼聯繫和區別?

委託和代理相似度極高,很容易造成混淆。大多數人會把委託理解為代理。

實際上,委託和代理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兩者可以基於同種事實而產生,也可以基於不同事實而產生。那麼,委託和代理究竟存在何種關係?本文將從兩者概念、發生情形和兩者區分來進行分析,以便深入理解。

委託,指的是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辦理特定事務的行為。如張三委託李四從A地運輸一批貨物到B地。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第三人獨立進行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如張三授權給李四,李四以張三的名義去甲車店買了張三指定類型的汽車。在此情形下,張三是被代理人,李四是代理人,李四買車的法律後果歸屬張三,即張三應支付甲店購買款。

委託和代理,既可以同時存在,也可以分別存在。示例如下:

(1)僅有委託。甲委託鄰居乙挪動樓下甲的自行車。

(2)僅有代理。甲的6歲小兒子被同學踩傷,甲代兒子提起民事訴訟。

(3)委託和代理同時存在。甲委託乙,讓乙以甲的名義收取賣方貨物。

當然,委託和代理也有不同之處,兩者區別在於:

(1)產生的依據不同。委託通過合同訂立,需要委託方和受託方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代理既可以通過委託而產生,也可以通過法定、指定或者單方授權產生,不需要雙方意思表示。

(2)法律後果不同。委託合同約束的是委託方和受託方,代理的法律效力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

(3)行為性質不同。委託中,受託行為可以是單純的事實行為(如受託人看管委託人物品),也可以是與第三方進行法律行為(如受託方接受委託,與第三方進行調解)。代理中,代理行為是法律行為,不包括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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