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6 重罰10萬!莒縣公安局依法對轄區兩個違法賓館開出“反恐罰單”

重罰10萬!莒縣公安局依法對轄區兩個違法賓館開出“反恐罰單”

重罰10萬!莒縣公安局依法對轄區兩個違法賓館開出“反恐罰單”

旅客到酒店住宿時,必須用身份證實名登記,沒有帶身份證,你就只能睡大街了。但是,如果是酒店方沒有按規定給客人進行登記查驗身份信息,那將面臨鉅額罰款。

重罚10万!莒县公安局依法对辖区两个违法宾馆开出“反恐罚单”

莒縣公安機關緊密結合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進一步加大社會治安整治和旅館業反恐安全檢查力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督促業主和從業人員落實登記制度,進一步嚴密陣地管控,強化治安防恐基礎工作,嚴防涉恐案事件的發生。

近日,莒縣公安局依法對轄區兩個違法賓館開出“反恐罰單”10萬元。

重罚10万!莒县公安局依法对辖区两个违法宾馆开出“反恐罚单”

案情通報(1)

城關派出所行政處罰一家不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賓館

為進一步確保轄區治安秩序穩定,城關派出所加大賓館檢查力度。 6月5日,城關派出所給予轄區某商務賓館罰款拾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調查,2017年10月14日、2018年5月20日,該商務賓館兩次未按規定登記住宿人員信息曾被公安機關處罰、責令改正,6月5日9時許,城關派出所民警再次對該賓館進行檢查時,在307房間發現有住宿人員未按規定登記,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6月5日,經縣局批准,城關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給予莒縣某賓館罰款拾萬元的行政處罰,給予違法行為人張某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通報(2)

城東派出所行政處罰一家賓館

6月9日,城東派出所給予轄區某商務賓館罰款拾萬元的行政處罰。

莒縣某商務賓館分別於2017年10月17日、2018年4月14日兩次未按規定登記住宿人員信息並被公安機關處罰、責令改正。2018年6月7日17時許,城東派出所檢查發現該商務賓館工作人員未審核住宿人員信息,人工通過系統核實,讓入住人員成功入住。6月9日,經縣局批准,城東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給予該商務賓館罰款拾萬元的行政處罰,給予違法行為人蒲某罰款兩千元的行政處罰。

普法小常識

1

什麼是“反恐罰單”?

公民法人等主體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對此作出的行政處罰

2

什麼情況會收到“反恐罰單”?

重罚10万!莒县公安局依法对辖区两个违法宾馆开出“反恐罚单”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反恐怖主義法》第二十條、第八十六條和第九十條的有關規定與人們的生活聯繫比較緊密。

第20條 郵政、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應當實行安全查驗制度,若未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未依照規定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的;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客戶拒絕安全查驗的物品予以運輸、寄遞的;未登記客戶身份、物品信息。就有可能會收到“反恐罰單”。

第86條 賓館、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情況下也有可能收到“反恐罰單”。

第90條 新聞媒體等單位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事件信息,報道、傳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動的實施細節,發佈恐怖事件中殘忍、不人道的場景,或者未經批准,報道、傳播現場應對處置的工作人員、人質身份信息和應對處置行動情況的,可能會收到“反恐罰單”。 如果是個人在微信朋友圈或微博等平臺上有以上行為,也有被開“反恐罰單”的風險。

如何避免被開“反恐罰單”?

重罚10万!莒县公安局依法对辖区两个违法宾馆开出“反恐罚单”

首先,各位公民和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安全防範、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工作

其次,建議有關單位的經營者和管理者要依法落實身份信息查驗登記工作,如住宿實名登記

房東要主動到公安機關登記承租人信息

最後,網上涉及恐怖活動的信息,未經核實切莫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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