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9 妻子將名下股份轉移後提出離婚,枉費丈夫淨身出戶的心!

律師以原告身份走上法庭

馬俊是非常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執業十年來,不論是審時度勢縱觀全局,還是在庭上據理力爭又得體有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正當權益,還是以豐富的經驗和極具魔力的說服勸解手段最終成功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馬大律師都傾心盡力,多數案件處理得相當完美。

妻子將名下股份轉移後提出離婚,枉費丈夫淨身出戶的心!

“代理人”始終是馬俊在離婚案件中的角色定位。他從沒有想象過,自己第一次以原告的身份在法庭上陳詞,竟然是因為自己的離婚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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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對公司股份爭執不休

馬俊和妻子吳琳的婚姻糾紛早在幾年前便已初見端倪,兩人都是一心謀事業的人。婚後,執業時間不太長的馬俊因為工作兢兢業業,服務效果好,案件量越來越多,在實踐中為打造自己的良好聲譽奠定了堅實基礎。

吳琳和兩個朋友共同出資成立了寶龍教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經營教育培訓、教育諮詢業務,緊張忙碌卻樂在其中。原本以為家的紐帶會因為兩個人對各自事業的努力追求和碩果累累而牢不可破,沒有料到,美好的婚姻在柴米油鹽姜醋茶這些瑣事的挑戰面前,在長期缺少溝通的現實面前,竟然顯得如此脆弱。

吳琳思慮再三,終於向馬俊明確表達了自己協議離婚的意願。馬俊雖非常不捨,也充滿愧疚,但還是選擇遵從吳琳的心意。車、房、存款,馬俊都儘可能多的分給吳琳。雙方協商進展順利,但在談到吳琳在寶龍教育公司持有的股份時起了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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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轉移股份,重傷丈夫的心

馬俊認為,公司是在二人婚後以共有財產投資設立,雖然股東登記為吳琳,但股權及收益實質上都應當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也就當然屬於此次財產分割的範圍。吳琳卻不緊不慢地解釋到,自己在寶龍教育公司持有的40%股權,已於半個月前全部轉讓給了自己的哥哥吳東,夫妻共同財產已經不包括這些股權了。


吳琳的這個解釋瞬間打消了馬俊對這段婚姻最後一點幻想。他想跟吳琳解釋這其中的不合法、不合理之處,但以他對吳琳的瞭解,就算他解釋到口乾舌燥,也肯定說不通吳琳。

馬俊想了又想,還是希望分享到寶龍教育公司的股權。於是,馬俊放棄了協議離婚的方式,轉而把能讓吳琳心服口服的艱鉅任務拜託給了法官,於是提起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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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低頭後,丈夫選擇和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吳琳持有的寶龍教育公司的股權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屬於夫妻共同所有,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吳琳在離婚訴訟前夕轉讓公司全部股權,而且轉讓價格明顯不合理,因此可以認定為離婚時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根據我國婚姻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當法官將這些法律規定和道理解釋給吳琳聽了之後,吳琳終於低下了高昂的頭。馬俊當庭表示,如果雙方和解,只要吳琳不過分,他甚至可以適當讓步,不會要求多分財產。最終,法院調解了結了這起離婚糾紛。

通過這個事情,馬俊深刻意識到,人品猶如婚姻殿堂裡的鎮宅之寶。無論貧窮還是富裕,疾病還是健康,美貌還是失色,順利還是失意,優秀的人品都會起到保護婚姻的作用。

馬俊下定決心,將來要把自己的工作往前做,努力地保護更多的美好婚姻,而不是去“毀”一門一門的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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