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拆遷的目的是什麼?

用戶3915514193464


您好,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條件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為公共利益需要確需徵收房屋,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國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而集體土地上的徵收是,由於公共利益、社會發展的規劃需要,徵收集體土地的需要經省政府或國務院批准,經批准後完成徵收,將集體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之後進行統一規劃開發建設。


楊念平律師


我們也知道有的地方的拆遷後的可能是建機場,修公路,修鐵路,修高速,或者建公園,修學校,再或者是棚戶區改造什麼的。拆遷後建什麼可能千差萬別,但不論拆遷後建什麼,都必須合法,拆遷後建什麼就是拆遷的目的。

根據咱們國家《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也就是說從法律上講,不論什麼項目的拆遷。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不能進行拆遷的。這是我們站在法律的角度上面的規定。但是現實中,以商業為目的的拆遷是比較普遍的,沒有利益的驅動,拆遷往往是沒有驅動力的。沒有巨大利益的驅動就不會發生那麼多的強拆甚至血拆了。在現實中,拆遷目的往往是被掛羊頭賣狗肉,明明就是為了商業目的的拆遷,為了使它看起來合法化,就對外打著公益拆遷的名義進行。

面對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拆遷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對於拆遷戶來說,就是不要過分在意拆遷的目的合法與否,要多把注意力放在對自己的補償是否合理上。難道我們真的就不去在意拆遷的目的嗎?我們說不過分在意,是從法律關於拆遷目的和現實的角度而言的,從法律上講,如果拆遷目的違法,按照法律規定拆遷是不能進行的,拆遷就必須停止。但現實中呢,拆遷目的違法,你見過幾個拆遷項目因此停下來了?還不是照拆不誤,既然管不了,那就不要管了。

我們又說管,是怎麼回事?

作為拆遷戶,我們不能讓拆遷項目停止,那房屋就一定會被拆除的,只是時間早晚而已。那這種時候我們應該去在意的就莫過於補償標準的高低問題了。現實中我們有很多補償的標準是按照我們法律文獻規定的標準來的,但是我們也知道很多時候徵收方並不是按照標準來,這種時候我們就知道要使用法律的途徑進行維權了,如果說我們拿到了合理的補償那麼這拆遷的目的是否合法我想我們就不用再去過多的糾結了。

如果說補償不合理那麼我們就可以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就是說不論拆遷目的是什麼,補償都應該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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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徵地拆遷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這個問題。

首先要清楚的是“拆遷”並不是現在的法律用語,拆遷一詞源於2011年之前適用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此條例現已經失效),現在拆遷適用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拆遷行為從法律上來說是國家對土地和房屋的徵收行為。


其次,所謂拆遷目的不可一言以蔽之,需要看目的對象。對於徵收方來說,拆遷最直接的目的是為了佔用該區域的土地,從而進行新的開發建設,或是掛牌招標出讓土地建設樓盤,或者修公路、建高鐵、修地鐵;再或者是進行建設公園、學校等設施,因此在對土地進行重新建設規劃之前,對原有地上房屋和設施需要進行徵收,徵收之後將土地規整為淨地從而進行新的建設。

而對於被徵收方來說,拆遷就很難用目的這個詞去表達了,如果說是正在使用的住房或者經營用房,拆遷來臨往往意味著麻煩來臨。因為更多的人倒不是指著拆遷發家致富,而是長久的困擾於拆遷的煩擾之中,拆遷來臨一方面需要找房子安置搬家,同時拆遷補償的爭議、安置房的落實和保障都是隱患。另外,即使是暫不居住的空房子,遇到拆遷也不是一件喜事,也許留著老房子是作為落葉歸根的寄託,也許是對過去生活的牽掛,而一拆不說補償安置如何,冰冷的剷車剷平的可能是半生的印記。


最後呢,說拆遷目的不如講一下拆遷原因。總的來說分為兩大類,一是合法的徵收拆遷,由國家組織進行,一般是當地政府或者政府部門實施。而是私人協議搬遷,此類有可能是合法的也有可能是違法的。

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條件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為公共利益需要確需徵收房屋,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國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而集體土地上的徵收是,由於公共利益社會發展的規劃需要,徵收集體土地的需要經省政府或國務院批准,經批准後完成徵收,將集體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之後進行統一規劃開發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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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的目的是指因國家建設、城市改造、整頓市容和環境保護等需要,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對建設用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除,對房屋所有人進行遷移安置並給予一定的補償。近些年來,在拆遷過程中產生了這種那種的社會矛盾,各地也相應的也制定了多類型的拆遷補償和安置性的法規和制度。

一直以來,拆遷問題都是社會的熱點問題和政府面臨的難題,政府也組織力量對這社會關注的難點問題研究論證,力求從制度上解決。從基本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預防拆遷糾紛,從而保證建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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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來說拆遷的目的有很多,有的是市政道路需要,安置房需要,公共設施需要,集體農村棚改等等。我老家這邊南京這次拆遷目的就是建保障房,南京市級保障房,之前市級保障房都已經飽和了,比如說岱山,花港,丁家莊,大理聚福城。像建這種保障房都是要很大很空的地方,市區是肯定沒有這麼大的地方提供,只有往農村想辦法,正好我們家這邊靠地鐵站,又有發展前途,所以選擇了我老家這邊,又可以帶動農村發展。


話多的小辣子


關於這個問題,【律土網】小編總結了一下部分網友的看法:

  • 夜叉NO2:我覺得幾點可能是大多數人最期盼的目的:1.道路拓寬,讓整體成為主幹道八車道次幹道六車道的局面。2.有些老房子太難看,嚴重影響市容。3.把低矮的平方低層拆掉充分利用土地資源蓋高層建築。4.拆掉一些市裡房子補助給到新區,利於新區人口聚集和快速發展........

  • 天空任鳥飛1:舊城區提質擴容,新城區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

  • 長治久安城:現在的拆遷主要還是拆違,打通道路。城中村改造是城區的戰略。拓寬道路的並沒有多少,蓋高層也不是重點

  • 特別關注長治:拆遷是舊城改造必不可少的過程,目的是按規劃利於改造,創造高品質城市環境。政府終於敢啃這塊硬骨頭,一定要支持!

  • 這是小三黑:改造的意義不單單是讓城市變得整潔,更重要的是提高了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改善了人居環境。拆遷改造是提升群眾生活質量品質的第一步,接下來就要解決入學,醫療等與生活息息相關的工程。

法律怎麼規定?

根據咱們國家《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遷的目的其實是為了能讓大家有一個更好的生活環境,這其中雖然有一些弊端,但是利總是大於弊的。

關於這個問題,你們是怎麼想的呢?可以在評論中留下您的觀點,大家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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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律師事務所王迪


目的是補償,但是家庭對於補償款分配問題,一直有產生問題。

說不秦,拆遷是好事?還是壞事?

你們看看下面的新聞吧!

看完會感覺:不拆遷,更幸福!


浙江拆遷近700萬的賠償款,父母要全部給兒子,外嫁的女兒急了!


導讀:提起拆遷,相信人們眼前一亮,首先想到的都是拆遷款。確實,一夜暴富是人們的夢想。但是今日看到這樣的新聞,拆遷款的問題分配上發生了問題。拆遷獲賠近700萬的補償款,拆遷戶決定全部給兒子,外嫁的女兒急了。到底怎麼回事呢?帶著好奇,我們看下去。

新聞

新聞的當事人是來自浙江義烏某區的陳女士,因為審核資料上沒有弟弟的名字,但是父母要把全部大概700萬的補償款給弟弟。從該區外嫁的陳女士作為女兒想不通,也覺得父母這樣的做法有點不公平。

陳女士的疑惑

經過查閱,房產證上只有父親一個人的名字,但原始資料上有父親、母親和自己三人的名字,這個情況原來陳女士完全不知情:當時陳女士還小,父母都一手操辦的,也不關心。陳女士也表示:“平時弟弟工作忙,父母有個頭疼腦熱住院什麼的都是我照顧,我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如果補償款全給弟弟,那我要求父母的事弟弟全管”。陳女士還說:“就算沒有我的名字,父母的養老我和弟弟該一起負擔的,錢全給弟弟,怎麼樣都說不過去!”

律師表示

對於房產證沒有自己的名字,能不能獲得部分補償款的問題,陳女士諮詢了律師。律師表示:陳女士自然應該享有相應的權利,但是房產證只有父親的名字,所以補償款支付父親名下,父母親有權處置屬於自身的部分補償和,但未經陳女士同意無權處分陳女士的份額。

個人看法

看完上述新聞,大家有何感想?我個人認為:一切的根源都在錢,拆遷的補償款用好了能改變人們的生活,用不好影響著人們的生活和感情。這起新聞,在拆遷補償款的問題上就產生了問題。從上述新聞可以看出父母有點重男輕女的思想,頭疼腦熱、生病住院在身邊細心照料的是女兒,為什麼分配補償款一分都不給女兒呢?背後的原因,我這個外人無從可知。只有希望人們摒棄重男輕女的思想,兒子和女兒都一樣,一家子的和氣最為重要。家和萬事興,這是人們營造和諧社會氣氛的前提。


你們認為呢?拆遷好嗎?我都沒體驗過!


悅享新社會


拆遷的目的是為了錢!


用戶6526957011217


你好 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問題!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與徵收補償條例,房屋徵收的目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總體來說是為了社會的進步、城市的發展,從長遠對大家來說都是有好處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


房屋徵收流程


拆遷的目的可能是為了打造一批不勞而獲的百萬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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