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 抓住了!26年前襄陽“搶劫出租車殺人案”告破

有句老話說,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沒到。26年前兩名外省人在本市殺人後逃之夭夭,自以為時間久了,可以繼續逍遙法外,沒想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兩名潛逃26年之久的殺人嫌疑犯,還是沒能逃脫法律的手掌心。

上個月8號,樊城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值班室內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讓民警立即興奮起來。

樊城太平店派出所刑偵民警吉哲介紹:“嫌疑人嶽某在廣東省東莞市被當地民警抓獲,經過信息比對和公安大數據的分析,我們鎖定了93年搶劫殺人的嫌疑人嶽某。”

嶽某是誰?他是哪裡人?他在本市犯下了什麼樣的滔天罪行?為什麼會在廣東抓獲?他又是如何被發現的呢?話還得從廣東東莞“讓愛回家”志願者們說起。“讓愛回家”是當地志願者開展的一項幫助失散人員尋找親人的公益活動。上月他們在東莞企石鎮發現一名滿頭白髮的流浪“老人”,生活困窘,正在翻弄路邊垃圾桶,尋找食物,志願者決定幫助這位“老人”。

抓住了!26年前襄陽“搶劫出租車殺人案”告破

吉哲說:“他在與志願者的接觸中,反映過曾經在九幾年的時候,在襄樊,在老河口和其他人一起參與過殺人的事情。”

志願者在和“老人”交談中,總聽他嘟嚕唸叨“這一生都洗不白了”的話。還以為“老人”神志不清,是在胡言亂語,並沒在意。經過反覆跟他溝通,送吃送喝,嶽某終於開口說話,從他含糊不清的話中,打聽到他叫嶽慧軍,是河南長葛市人,隨後志願者著手上網幫他尋找親人。這一查不打緊,這名流浪人員竟是“很有故事”的人。

吉哲介紹:“剛開始可能覺得他是神經上有問題,但是經過當地警方的排查,發現了嶽某就是湖北襄陽警方網上通緝的一名在逃人員,於是將其抓獲。”

其實,鬍子、頭髮都已經全白的嶽某並不老,出生於1971年的他,今年只有48歲。雖然長期以乞討為生,很少和人交流,說活變得有些遲鈍,但對當年血腥場面,他還是記憶猶新。

犯罪嫌疑人嶽某說到:“是我從出租車上下來,段建軍把人弄死了,怎麼找我呀?怎麼弄死的我也不清楚,我在車外面兒,他在車裡頭。”

在對嶽某審訊中,嶽某交待了他和同夥段某作案的經過。警方根據嶽某提供的線索,並通過技術手段,判斷段某可能藏匿於雲南省昆明市或者是廣西北海市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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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哲說到:“最終在廣西自治區北海市潿洲島,將犯罪嫌疑人段某抓獲,當時段某已經在潿洲島下海充當漁民。”

據警方調查,嶽某和段某倆人是從小一起長大的好友。1993年案發時,倆人都21、22歲,而且都有正當工作。段某大學剛畢業,在當地還是名法律工作者。因為剛上班,工資都不高,倆人都不諳現狀。

犯罪嫌疑人段某說:“當時我在上班,他辭職不幹了,他經常出去跑業務,說在外面掙點兒錢,賺點兒大錢,反正做生意都比較掙錢,我們上班工資比較低,有機會我們想出來掙點兒錢。”

兩個財迷心竅的年輕人一拍即合,當即從河南老家來到本市,在市區搭乘出租車聲稱去老河口,出租車行駛到樊城太平店時,兩人藉口上廁所,想騙司機下車,然後搶車。結果被司機識破沒下車,然後兩人拿刀威脅恐嚇司機,沒想到司機激烈反抗,打鬥中,司機被人用刀戳破頸部導致死亡。

吉哲說到:“兩人將屍體拋在太平店鎮茶庵村的一處田間地中,拋屍後兩人準備駕車逃離現場,因為當時下著小雨,路面溼滑,車輛無法行駛,兩人遂棄車逃跑,逃離現場。”

案發後,兩人認為地處荒郊野外,天又下著雨,路上沒人看見,便在路上攔了輛長途客車,乘車倉皇跑了。可人算不如天算,在現場遺留了他們重要的作案證據。

吉哲介紹:“嫌疑人嶽某在現場留下了他隨身攜帶的一個公文包,公文包裡有他原始單位給他開的一張介紹信,上面有他的名字,這是現場留下來的一個重要證據。”

根據這個重要線索,民警當晚就從襄陽追到了嶽某的老家河南長葛,可嶽某和段某並沒有回家,而是逃到更遠的邊境雲南。

嶽某說:“段建軍讓我去的,不是我要去的雲南。”

段某說道:“就是想往邊境上走,走到雲南以後,人生地不熟的,都搞不明白哪兒是哪兒,也沒有交通工具,也沒有什麼地圖什麼的,可能當時也有過偷渡的想法。”

倆人在雲南待了幾天,因走得急,身上帶的幾百塊錢很快就花光了,又跑回河南老家,順便想打探下警方有沒有動靜。當得知在案發第二天警方就找上了門,兩人商量後決定各奔東西,隱蔽躲藏,從此走上了逃亡的不歸之路。

吉哲介紹:“兩人發現公安機關有所動作以後,就各自逃離,嶽某朝向廣東省,段某前往雲南,兩人就幾乎與家裡失去了聯繫。”

嶽某因過去在企業從事過銷售,經常到廣東一帶出差,對那一帶相對較熟,選擇逃到廣東。二十六年前對身份證明要求的並不像現在這麼嚴,他便在當地隱姓埋名躲了起來。這些年來,幾乎沒有和家人聯繫過。可畢竟沒有身份證,嶽某在逃亡中不能像正常人那樣打工掙錢,因此,生活過得異常艱苦。

吉哲說到:“嶽某深知自己的生存空間越來越小,最後淪落為一個拾荒人員,變成一個社會邊緣人物,很少被人關注,而且他逃離的地方也是在東莞的鄉村鄉鎮。”

和嶽某靠拾荒為生不同,段某畢竟上過大學,而且在學校裡學的是法律專業,案發前又曾經是法律工作者,因此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

吉哲介紹:“反偵查能力極強,而且他在93年案發現場,沒有留下他自己的直接證據,可能同樣也抱有僥倖的心理,一直在外潛逃。”

抓住了!26年前襄陽“搶劫出租車殺人案”告破

段某堅信只要嶽某不被抓獲,自己就不會有事,身份也就不需要隱瞞。因此他在逃亡的這段時間裡,始終用的是自己的真名實姓,並且在這段時間裡,他還和當地一女子結了婚,育有一個孩子。但有自知之明的他還是東躲西藏,日子過得並不輕鬆。

段某說到:“做生意出過海,還去南洋打過工,工廠裡也打過工,打工以後有點兒錢,自己做點生意。”

吉哲講到:“段某在雲南和北海兩地生活的時候,幾乎沒有固定的職業,因為他也知道,公安機關偵辦到何種地步,他也不知道自己的身份有沒有浮現出來,就一直沒有固定的職業。”

心存僥倖的段某,雖然身份一直沒有暴露,但隨著近些年來偵查技術和手段越來越先進,有命案在身的他,心裡始終有陰影,也曾後悔過。

段某說:“我也想過很多次要投案,在那個時候又結婚了,孩子又小,想到進來了以後,孩子沒有人管,反正是在外面兒待一天算一天。”

嶽某落網後,段某身份也隨之浮出水面。民警通過大數據比對,很快查找到段某的下落。

吉哲說:“民警通過大數據分析研判,最終才鎖定出段某的身份,現在經過多次的戶籍遷移,已經遷往了雲南省昆明市。”

民警介紹,段某被抓捕後,仗著自己學過法律,現場又沒有留下任何證據,在沒有找到證據前,公安機關不能對他怎麼樣,依然負隅頑抗,態度十分囂張。後來,經過民警偵查,在事實面前,段某最終低下了頭。

吉哲說:“在我們牢固的證據鏈面前,他最後還是如實地供述了93年夥同嶽某殺害出租車司機於某的犯罪事實。”

段某說到:“一看那個人出血出的比較多,也比較慌,一看這個人不太好了,心裡也比較慌。”

案件已超20年,他們要不要負刑責?我國《刑法》在對“追訴期限的延長”解釋中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段某表示:“這個是非常後悔,那個時候也因為是年輕嘛,才22歲,當時如果投案自首,現在也已經出來了,畢竟20幾年了。”

來源:雲上襄陽 記者:王暉 通訊員:冷曉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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