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 臺江:參加社區志願服務 11類嫌犯或不被起訴

福州新聞網12月27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王威 通訊員 臺檢)方某某是一名民營企業家,醉酒駕車涉嫌犯罪。因為犯罪情節輕微,且方某某認罪認罰、具有悔罪情節,臺江區檢察院對他啟動訴前考察。方某某接受了12小時警示教育之後,在社區開展了70個小時的社會公益服務,還發揮工作特長,為社區的孩子提升體育技能。日前,該院對方某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這是臺江區檢察院訴前考察案例之一,這項創新機制根據寬嚴相濟、構建和諧社會的刑事政策所制,獲最高檢肯定。

根據該院修訂的《輕刑案件訴前考察辦法(試行)》,針對危險駕駛、盜竊、交通肇事、鄰里糾紛引發的輕傷害等11類案件,可能要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無其他加重情節、認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設置60小時至80小時的社區志願服務活動時長,其後根據其表現決定是否起訴。

該院與茶亭、蒼霞等4個街道辦事處分別簽訂訴前考察合作協議,就社區服務的類型、時長、跟蹤監督等達成共識,社區隨機抽調2名工作人員協助考察,參與幫教和評價被考察人參加社會服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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