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公司變更法人但不變更股權,法人無股權,如果公司出了問題,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呢?

龍騰鶴翔


法定代表人俗稱“法人”,法律規定的名稱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一般情況下由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總經理擔任;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廠長或經理。

法定代表人與公司存在對內、對外兩層關係。

1.對內關係:法定代表人與公司在內部關係上,一般情況下是勞動合同關係,屬於公司員工。法律對法定代表人是否持有公司股份沒有要求。

2.對外關係:法定代表人對外進行商務活動(職務行為)時,不需要再經公司授權,即為公司行為,其後果由公司承擔。這也就是為什麼在簽署合同或者談判時,要求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就需要公司出具授權委託書的原因。

搞清楚了法定代表人與公司的關係後,我們來看看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權力和責任:

1.權力:對內全面負責公司的組織管理和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公司全權處理一切對外公司事務。可以說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最高的領導,對公司擁有絕對的權力。

2.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上述權力是由法律和公司賦予的,公司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無需擔心。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律規定和公司授權的範圍,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

(1)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在經營活動種,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承擔對第三人責任後,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賠償。如: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產生的賠償責任。

(2)行政責任:法定代表人超出經營範圍,進行特許業務的經營時;偷逃稅款時;隱匿財產逃避債務時;公司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時;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時,相關機關都可以對法定代表人進行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涉及到的上述(2)中的行政責任數額較大、行為性質惡劣、造成的損失嚴重時,都會涉嫌刑事犯罪。

建議: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定要勤勉盡責、遵守法律法規、合法合規的經營,千萬不能當“甩手掌櫃”,尤其是要管好自己的“手”,不能隨隨便便的在公司文件上簽字。


吳樂為—


大家都不願意當法人,除非是因為融資上市等關係,本公司確實需要這個有領域影響力的人物來當法人,其餘時間內,這個大股東基本上不願意當法人。因為法人就是:一旦公司有事情,第一個被投訴的人就是法人,法人難當;那麼公司會在什麼情況下更換法人,但股東結構不變呢?

1、存在違規經營等情況,比如直銷公司或是某些會議營銷公司,一般的法人都是大股東的“直屬親近人,但一般是沒有血緣關係的”比如多年的司機、秘書,帶過的小兄弟,讓這些人來頂雷,去年西安某直銷公司被定性傳銷,其被處罰的法人,其實就是大股東的一個小兄弟而已,那人家即使進去,也有錢賺呀,你在外面打工一年能賺多少錢,所以,一般在公司頂法人的,都應該明白自己的處境:拿人錢財,為人頂雷;

2、為了迴避一些檢查,把法人換人“老人”比如農村的老人,這樣一來,有問題可以迴避,雖然大股東也會承擔相關的問題,但是這些還是更多是經濟處罰,很多都可以推到法人層面,或是以“並不瞭解經營情況或是法人第一責任人”等;


所以,就上述而言,儘量不要當別人的法人,特別是自己是小股東的情況下,如果是沒有股份就傻傻地當法人,這就是拿錢頂雷,法人還是要適當的思考的。

我是孫洪鶴,《新商業大智慧》創業教科書主編,孫洪鶴每天都給大家分享教材的短視頻,每天都有更新,大家可以關注孫洪鶴。


孫洪鶴


法海一粟認為,在我國法律中,法人與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1、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是指的組織,而不是指的自然人。簡單地說,公司本身就是法人,而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則是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與上述相對應,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而不是組織。舉例如下:中國人民銀行是法人,而銀行的行長是法定代表人。

2、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持有公司的股權。題目中的“法人無股權”可能是說法定代表人沒有股權。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中不持有股權的情況是存在的。在公司法上,持有股權的人是公司的股權,股東就是公司的所有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東自己擔任,也可以由股東以外的人擔任。比如,聘請職業經理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這在事實和法律上都是可以的。

3、公司債務由公司自己承擔,與法定代表人無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開展業務的負責人,公司負債時,當然由公司自己承擔。除非法定代表人為公司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當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法定代表人在行政違法或者刑事犯罪中,是直接的責任人,則可能承擔的責任是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比如,在環境汙染案件中,法定代表人同時也是環境汙染事故的直接責任人,那麼,他就得承擔行政或者刑事責任。再比如,在民事執行案件中,如果因為公司不履行法院判決的話,法定代表人則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擔任法定代表人是有風險的,不要以為與已無關,萬事大吉。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法定代表人如果僅僅作為法人而不是股東,那麼在股東層面應該承擔的責任不在其承受範圍內,但是,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企業法任權利的代為行使人,在企業因違法犯罪而導致被追責的時候,往往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由於題主已經很明確的表明,法定代表不是股東,就不針對法人+股東的情形進行分析了。

1、法定代表不為股東及高級管理人員

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過錯導致公司利益受損,需要向公司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人代表由於有簽字權,如果出面與其他人簽署損害公司利益的協議、合同,致使公司產生的損失由該法定代表人承擔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同時又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出現法定代表人挪用公司資金、公款私存、未經同意擅自將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未經同意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或自營與公司同類的業務等情形的,從中獲取的收入應收歸公司所有。

3、行政或刑事責任

如果公司出現了超範圍經營、稅務造假、抽逃資金或隱匿財產逃避債務、主體資格喪失

(被吊銷、被撤銷、被宣告破產等)後擅自處理財產、不及時辦理變更或終止登記和公告導致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除公司承擔相應責任外,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能被處以行政處分(國企)、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將被追求刑事責任。(順便說一句,我之前有個認識的,因為跳槽去了打著P2P幌子實質是自融的公司,並擔任了法人,最後公司資金鍊斷裂被投資人報警,除了該公司的實控人被抓以外,這個哥們也被判了2年9個月)。

4、失信被執行人

如果公司因違法經營導致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將會承擔:

(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西天蝸牛


你的問題需要糾正一下,法人應當表述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有無股權,與其承擔的責任,沒有直接關係。那麼,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什麼責任呢?(以下回答是基於該法定代表人實際履行職責,並非掛名)

一、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法定代表人作為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需要對單位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二、民事責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責任主要是,法定代表人因嚴重失職或與合同相對人串通簽訂、履行合同,損害本公司產生的賠償責任。

三、行政責任

各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負責人。消防安全責任人是對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的人。


康樂律師


法定代代表人是由自然人擔任的,一般是代表公司從事民事行為,如簽訂合同,與合作對象談判,遇到起訴,代表公司參加訴訟等等。可以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具體事務的執行人。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或經理,是公司高管,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高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侵害公司利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及股東可起訴要求其賠償損失。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該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員,那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用受到追究,公司超出登記範圍非法經營、向登記機關弄虛作假、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等行為,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範圍訂立的合同,並不當然無效,除非相對人對此知情,否則有效。


局思想


你說的這個法人指的是法定代表人吧。就法律層面而言,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法人是民法中擬製的一類人,通過這種法律擬製,公司等法人可以獨立享有民事權利,獨立承擔民事義務,而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外部行為的代表,其產生的民事行為如對外簽訂合同的民事行為都是由法定代表人完成,這種行為產生的後果由公司來承擔。因此,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而言,具體承擔哪些責任,要分情況分析。

股東和法定代表人有本質區別,股東是公司的投資人,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如分紅權、表決權等一系列股東權利,股東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組織如公司等。而法定代代表人是由自然人擔任的,一般是代表公司從事民事行為,如簽訂合同,與合作對象談判,遇到起訴,代表公司參加訴訟等等。可以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具體事務的執行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承擔責任的情況主要有:
第一,就刑事犯罪而言,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該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員,那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用受到追究,典型的如掛名法定代表人。

第二,一般而言,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或經理,是公司高管,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高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侵害公司利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及股東可起訴要求其賠償損失。

第三,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公司超出登記範圍非法經營、向登記機關弄虛作假、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等行為,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

第四,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範圍訂立的合同,並不當然無效,除非相對人對此知情,否則有效。

以上就是法定代表人承擔責任的情況,望評論交流。


孫律師煮法


你好!現在我們很多企業辦理公司和變更的時候,也許是合夥人,也許是親戚朋友,也許是為了利益。不知道法定代表人、監事、股東都是什麼職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稀裡糊塗簽字了。

筆者表達的是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不變更股權,說明該法定代表人屬於外聘不佔股份,把以前法定代表人換掉,其他股東股權不動。法定代表人不管是否有股份都有他的職責,如圖



從你提問描述來看,這個公司類型是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說明這個公司至少有兩個以上股東,有多餘股東不當法定代表人,應該是公司對你有什麼許諾或者架不住朋友請求,不好意思拒絕。既然當了法定代表人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公司經營不善或者有其他問題,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根據嚴重程度,以後無法辦理新公司,也不能當其它公司高管,稅局把法定代表人拉入黑名單,貸款、出國、高鐵票飛機票無法購買等。


選擇性回憶


實踐中,不少公司法定代表人並不是股東,甚至只是公司員工或者不參與、無權決策實際經營的人。那為什麼真正老闆不當這個法定代表人呢?想想就知道,那肯定是當了法定代表人就有風險啊。與其當個沒實權的法定代表人,還不如不當。如果公司欠了錢,或者出了啥事,法定代表人都會牽涉其中,甚至還可能有刑事責任的風險。


法鈴鐺


一般情況下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財產承擔責任,不會連帶到法定代表人承擔責任。

但如果該公司系被執行人,法院就可以對該公司的法人、高管事實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措施。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七條:被執行人為單位的,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限制出境。(京悅所袁康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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