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買價值一百五十萬的房,女朋友拿出16萬,公證想要百分之五十的房產,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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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太貴了,是幾代人的積蓄,經常成為婚姻博弈的焦點,有多少紅塵男女因為房子而不能成為令人豔羨的鴛鴦。

現在的人很會偽裝,包括婚姻,騙婚騙錢時常也是有所耳聞,卿卿我我花前月下,忽然之間就是反目成仇,為了一點經濟利益一點房產鬧上法庭,成為陌路。

房子總價150萬,女友拿出16萬,要求50%產權,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誰也不知道兩人感情有多深,怎麼判斷兩人該怎麼辦?

如果對婚姻始終堅貞不渝,財產只不過是過眼雲煙,就不計較那麼多了,女人天生需要穩定,追求安全,就像我,雖然沒有幾多家財,但家裡的一切財產與我無緣,過得也是相安無事。

如果樓主相信愛情,相信女友,就給女友一個足夠的安全感,那麼公正50%房產給女友又有何妨,如果不相信女友,僅僅認為女友結婚就是為了房子,那麼就乾脆一刀兩斷,避免未來反目成仇。

實際上,婚姻還是需要雙方的諒解,雖然現在都很現實,追求一種物質享受,結婚不想奮鬥,而是希望享受現成,過門就希望房子車子都有,沒有購房購車的負擔,但也要明白一個道理,婚姻不是單純的物質紐帶,還是需要一定的感情基礎。

作為女人,何必要強求房子的一半,畢竟那不是自己的付出,婚前就要求佔有一半的產權,難免引人懷疑結婚的動機,是不是那麼的純潔,看中的是房子還是我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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