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议

加强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

当务之急就是要明确立法思想,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能和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相适应,做到结合国情与时俱进。

之后就是要健全法律体系,使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能够与时俱进对现行法律中不适应时势发展的,该修的修,该补的要补,该创新的也要及时创新。上面已经指出,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无法适应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存在着滞后性,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和世界经济在全球化日趋明显的今天,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明显跟不上新形势新技术的发展。首先,对于现行法律中存在的一些不适应时代发展的条文进行修改,使现行法律更加具有可行性和现实性。对于一些新出现的知识产权,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里存在的空白,也应该尽快通过增补法律或者是另立法律,尽快把这些产权纳入法律保护的行列。

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工作

改革行政体制,明确执法部门的职能

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保护力度,就必须进行体制改革。从我国目前实行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来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轨制”保护模式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弊端。要解决这个问题,目前应需明确行政执法和司法维权的界限,科学地设置行政执法机构,明确其职能,减少带经济利益性的行政行为,同时协调好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另一方面通过体制改革,解决执法单位的利益驱动、地方保护主义普遍存在的问题。

加强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伴随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行政部门的权利也变得越来越大,应该要有所平衡。现在这个阶段,对于知识产权的案件处理基本都是末端处理,对于预防知识产权被侵害没有多少行之有效的措施。

个人觉得,相关部门应该明确分工,对知识产权进行监督,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扼杀在摇篮里,在源头上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不要总是等到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利益受到损失后,才进行处理,那些处罚并没有太大的威力。还有一种情况,不知出于什么原因,行政机关极其不情愿把案件移交别的部门处理,个人觉得法律应出台相关规定,强制规范一下类似这样的行为。

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工作

要加大司法打击力度,要提高司法工作专业水平

在处理关于知识产权的案件中,分析研究其中的要件是,需要具备非常强的专业技术。因此对于司法工作人员来说要求也比较高,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应该进行一些内部人员调整,配备一些专业的司法人员,也可以借鉴外国的先进司法经验,对“专家证人”制度进行充分的分析和深入的研究,开庭时由原、被告两边的人各邀请相关有能力的专家,在双方诉讼争议的具有专业技术的矛盾说明、质证、辩论,这样一来,法官对所诉的技术问题了解就会更会更全面,也更深入,保证司法人员对案件的要件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保证案件判决的正确性,维护司法公正。

提高司法工作效率

对于一些法律程序存在不合理、延误时间造成司法效率低下的,地方司法机关要及时反映,促进立法工作,使知识产权法律保证能够得到及时的实施;同时,要和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官密切联系,及时、准确地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梳理好大家之间的关系,这样工作起来,不但能保证质量,也更有效率。

进行司法机构改革

要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和保证司法公正性、准确性,必须对司法机构进行一些改革,比如建立独立的知识产权法庭,使司法保护更加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个人认为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庭是适合我国当前现状,这明显合乎现代司法的趋势,也符合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的要求。

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

要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首先要提高主观认识。一方面,地方政府部门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的必要性、紧迫性必须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另一方面,提高权益所有者和社会各界对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应该通过法律宣传、普及来提高,使之对依法维权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一旦个人的合法权益被别人侵犯时,要果断拿起法律武器与不法分子做斗争,懂得利用法律好好保护自己。因此,只有通过广泛普及和深入宣传,让全社会对知识产权都有更深的理解,懂得如何适用关于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从高度上知道要是连知识产权都保护不了的话,就更谈不上保护我们民族开拓创新的能力了。从另一个层面来说,这其实也保障了我们社会的生产力得以稳定和提升,我们为了建设一个创新型的国家,一定要对知识产权进行好好的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保护智力创造成果的制度本身是不可能没有创造性的。知识产权制度所走过的历史就是不断地创造、更新、发展和完善的历史。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技术挑战,那些为知识产权而提供的法律保障将会不断地被检验、丰富和发展,并走向更加公平、合理和完善前程。

我们始终认为,我们国家为知识产权提供的法律保护会越来越全面,这对于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言,对其秩序的维护,还有加快其体制的建设,都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类社会总是不断地进步,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技术创新是永无止境的。针对技术创新的挑战,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保护智力创造成果的制度本身是不可能没有创造性的。知识产权制度所走过的历史就是不断地创造、更新、发展和完善的历史。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技术挑战,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将得到不断地检验、丰富和发展,并走向更加公平、合理和完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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