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運棟涉嫌受賄、貪汙罪一案提起公訴

日前,定安縣城南中學原校長王運棟涉嫌受賄、貪汙罪一案,由定安縣人民檢察院向定安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運棟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運棟,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定安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運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國家資金,數額巨大;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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