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王榮萊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定安縣人民檢察院向定安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榮萊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榮萊,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定安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榮萊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擔任海口市國土資源局秀英分局石山管理所所長、海口市秀英區國土資源執法大隊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明知他人長期從事非法採礦活動,不正確履行職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鉅額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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