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臺和知府都是四品官,屬於平級,到底誰的實力權力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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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員正四品,知府正五品。且一道管理幾府,當然是道臺權力大。道員可稱道臺,而知府稱堂黃,道臺上任,必須陛見皇帝,皇帝要親自看看,是不是稱職。而知府則不必,只是吏部知道則可。我小時候(77年前後)有個鄰居老奶奶,旗人,後半生蹉跎而不失志氣,她與大人們聊天,她大伯是道臺,她大娘是封的公主,都很疼她,她出嫁時,幾個箱子,每個箱子四角各一個宮賞的金元寶。另外,很多道臺都是肥差,比如,督糧道、河道,號稱財神廟的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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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道臺跟知府不平級。

清朝的行政體制是“省、府、縣”三級,道臺又稱道員,是夾在省跟府之間的官員,一般情況下要比知府高半級。

所謂清承明制,清朝的很多制度都跟明朝有關,督撫制度是在明朝基礎上改進得來,道臺也是如此。

清朝的地方最高長官是總督和巡撫,總督級別高於巡撫,管轄一省或數省,巡撫管轄一省,這兩個官職都屬於中央派出官員,雖有級別高低,卻無直屬之責,雙方都直接向皇帝負責。密奏制度確立後,總督和巡撫都是有資格給皇帝上密奏的,這是皇帝對外派大臣的制衡之術。

皇帝對督撫的制衡方式還有很多,比如總督駐地省不設巡撫以避免雙方內訌和督撫同城、職權交叉就是完全相反的招數,都是視皇帝需要而定的。

督撫下面就是布政使和按察使,他們在明初是一省最高長官,但明朝中後期督撫逐漸由因事而設、事畢則撤的職務成為常態官職,他們就降級為二把手。

布政使又稱藩臺,按察使又稱臬臺,他們級別比督撫低,但也是由皇帝任命的,督撫無權撤銷。當然,年終政績考核的時候,督撫需要對他們出具考語,朝廷會根據督撫的評價來對這些官員進行政績評分,以決定是升遷、平調(留任)還是處分,所以他們對督撫跟下屬也沒差了。

布政使和按察使往下,就是道臺。

道臺的前身是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副手,布政使手下有左、右參議,按察使手下有副使、僉事,品級各不相同。到乾隆中期,前者定名為守道,後者定名為巡道,統一簡稱道員,又稱道臺,定為正四品。


這種設置無疑是將道跟省割裂了,原本道員只是布政使跟按察使手下的屬官,負責替省處理省內各府的事務,也就是說,府把文書交到省裡,省指派道來處理。現在道被獨立設置,則文書先從府送到道,道再送到省,究其原因,還是因為清朝的府太多,全國兩百多個,十八省是管不過來的,必須加一級。

但這一級又不是法定的,比如現在我國法定行政等級是省、縣、鄉三級,但我們都知道還有一個地級市在省和縣中間。

以今推古,我們也該知道,道臺的級別是比知府高的,在明朝時,知府是正四品,到清中期,知府就降為從四品,以此來符合他們手中的職權。

當然,這些只是一般品級,道臺有高於正四品的,尤其到了晚清時期,這種不合規矩的現象越來越多。另一邊,知府也有高於從四品的,那就是北京和瀋陽兩地的知府,均為正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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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臺和知府不平級,道臺是正四品,知府是從四品,差著半級呢。

論起實際權力呢,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簡單說,在清朝,道臺這類官職心才真正發展起來並獨立運作。清朝地方機構為省、府、縣三級,巡撫為一省之長,下設布政使和按察使二職,分掌民政和司法。但是呢,布政使和按察使也不能當光桿司令,他們需要一些副手來幫他們,這些幫手就是道臺。

在清朝,道臺分為兩種,一類叫專責道臺,一類叫分守道、分巡道。



專責道臺負責一些專門性的職守,如糧道、海關道,茶馬道之類,他們施展權力的地理範圍可能跟下面某一個甚至某幾個府有重疊,但從隸屬關係上卻無任何關係,屬於各管各的。他們向布政使彙報工作,屬於布政使的屬官,換今天的話說就是省級專門機構,所以從品級上要高於知府。但論起實際權力,與知府相比也很難說。畢竟知府是一府之長,手握民政司法大權。總得來看,知府和道臺差不多是井水不犯河水,各幹各的,旗鼓相當。

分守道、分巡道的職守是要把布政使、按察使佈置的一些具體工作對接到下面各府,畢竟布政使、按察使天天坐在省裡,對下面各府的情況不太瞭解,還是要倚仗他們來辦事。這類道臺屬於省級派出機構,主要是指導、配合下面各府的工作,之所以從品級上要比知府高半級呢,估計主要是怕他們壓不住知府。由此也可見,知府從實際權力上並不比道臺小。



但問題是,這類分守道、分巡道的權力在乾嘉年間開始膨脹,因為他們普遍被授予了密摺專奏權,這就意味著他們可以直接把情況反饋給中央。由此,地方的權力運作也逐漸發生一定變化,地方各府開始把自己的地方事務彙報給分守道、分巡道,請求其批准,才可施行。於是,道被逐漸視為介於省、府之間的一級行政機構,實際權力就遠大於知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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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首先糾正提問者的一個認識誤區。雖然道員和知府都是“四品官”,但二者並不是“平級”。在清朝形成定製之後,道員為正四品、知府為從四品,雖然都是四品,但一正一從、差著一個級別呢!換言之,道員的“行政級別”要略高於知府。

知府是什麼級別

清朝的知府轄區和現而今我國的地級市有很多都是重疊的,打個不恰當的比喻,清朝府大概其就相當於現在的地級市。但清朝的知府卻不等同於現而今的市委書記或者市長,清朝知府的職權範圍要遠寬於現在的市委書記或市長,大概其相當於現在四套班子加兩院的總和,甚至還要更寬。如果硬要套用現在的行政級別,差不多相當於正廳局職或者套改之後的一級巡視員。

道員到底是什麼官

道員是清朝才出現的一個職務,介於省府之間,而道臺則是對道員的一種尊稱、不是正式官職名稱,大概其和總督的制臺、巡撫的撫臺、布政使的藩臺類似。因為中國地域廣闊,而清朝時交通又不便,巡撫、布政使、按察使等省級主官也相對較少,很難做到事必躬親。於是,道員出現了,實際上道員最初是作為布政使、按察使的副職出現的,協助布政使、按察使分管具體領域的事務或者分管具體一個、幾個府的相關事務。隸屬布政使的道員稱守道、隸屬按察使的道員稱巡道。

後來,道員的職能越來越細化,產生了專門分管糧食儲備的糧道、分管水利河工的河道等等,再諸如海關道、茶馬道、屯田道、兵備道、驛傳道……大致有些類似於現在省政府下屬的各廳、委、辦等等。而分管具體地區的道員則成了介於省、府之間的一級“準行政機關”,如慈禧太后的父親惠徵曾經擔任的安徽寧池廣太道等。這類道不是絕對意義上的行政機關,而是省級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更類似於早年間我國非常常見的地區行署之類。實際上充當了一級行政機關,但名義上它只是省級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不過,清朝的道員所管轄範圍要遠寬於後來的行署專員。隨著職權的細化和固化,清朝的道員也由臨時派遣變為了固定職務,職權範圍、駐地也進一步得到明確,直到清亡。民國北洋政府時期曾經將清朝的府改為了道,但彼時的道與清朝的道已經不是同一個概念了。

道員是什麼級別

道員的地位相當特殊,理論上他是“副省長”——布政使、按察使的副職,可實際上他又充當了現而今省政府下屬廳、委、辦的主官的角色。某些分管具體地域的道員又更加類似於早年間的行署專員之類,但轄區、職權等方面有時候又要寬於行署專員。從清朝形成定製之後的“行政級別”——正四品來看,道員的級別也要略高於類似於現而今正廳局級的知府。這就相當難以定位了,制度完全不同,恐怕也只能生搬硬套了。道員如果套用現而今的行政級別,大概其介於副省部職與正廳局職、一級巡視員之間吧。

道員和知府到底誰的權力更大

道員和知府到底誰的權力更大?這個恐怕真的很難作出一個合理的比較。以分管具體領域的道員為例,如河道,大致相當於現在的省水利廳主官,他和知府的職權範圍完全不同,根本不具備可比性。至於分管具體地區的道員,理論上他是下轄各府的直接上級,但道員無權直接插手各府的具體事務,他更多地還是一種宏觀的領導,起到省、府之間承上啟下的作用。那麼,誰的權力更大呢?同樣無法合理比較。道員如果不同意,知府要麼私自動手、要麼直接越級找巡撫、布政使、按察使。這就要看各自的神通了,如果道員神通廣大,知府只能俯首聽命。可如果知府神通廣大、可以直通巡撫、布政使、按察使,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綜上所述,道員和布政使雖然都是“四品官”,但道員和知府卻不是平級。一個是正四品、一個是從四品,差著一個級別呢!至於誰的權力大,不好說,得具體看。糧道、河道等分管具體領域的道員與知府的職權並不重疊,無所謂誰的權力更大。分管具體地區的道員,理論上他是知府的上級,但道員無權直接插手各府的具體事務。這就相當難說了,如果道員強勢,知府也只能俯首聽命。可如果知府強勢,恐怕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最後順帶說一句,為了彌補財政赤字,清朝大開捐納之門,無數的候補道被吏部和戶部賣了出去。這些候補道理論上也是道員,但卻只有一個正四品的頂子和道員的名分,卻沒有任何實際差使,甚至不少商人捐了候補道之後還一直在家經商……您說這樣的道員和實權知府相比,誰的權力又更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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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臺和知府不平級。

知府是從四品,道臺是正四品。道臺比知府要高半級。


清朝的地方行政區,分為省、府、縣三級。

省的最高長官是總督或巡撫。巡撫相當於現在的書記兼省長,只管一個省。總督品級比巡撫高半級,通常會管轄兩個省或三個省。

例如兩廣總督管廣東、廣東兩省;兩江總督管江蘇、安徽、江西三省。

巡撫雖然比總督低了半級,但是巡撫不是總督的僚屬,巡撫是直接對朝廷負責的,而不是對總督負責。

之所以是這樣的一個制度,是因為朝廷不能讓地方出現一家獨大的現象。要利用巡撫和總督相互制約。


督撫之下,還有兩個副手——也就是相當於現在副省長的布政使和按察使。

布政使主管民政,俗稱“藩臺”,從二品;

按察使主管司法,俗稱“臬臺”,正三品;

這兩位大人都是管具體事情的,也就是督撫的直接下級和知府的直接上級。

有清一朝,總督和巡撫沒有撤換布政使和按察使的權力,但督撫有評價權。也就是朝廷對藩臬兩司考核政績時,會根據督撫的評價來對兩司官員進行升遷或處分。

所以,藩臬兩司的長官通常不敢惹督撫。

藩臬兩司之下,就是知府老爺了。

知府,明朝為正四品,清朝降為從四品。

降了半級。

為啥會降呢?因為清朝在藩臬兩司之下,知府之上,又增加了一級——道臺。



有清一朝,考慮到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工作任務很繁重,無法對每一個州府廳都能做到有效的管理,因而朝廷便將各省又劃分為若干道。由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副手去各道實地坐鎮。(實際上是去收稅和監視的)

布政使派出的副手叫"守道"。(布政使管理民政,有發展經濟守成之責,所以叫守道)

按察使派出的副手叫“巡道”。(按察使管理司法,有巡視各地司法之責,所以叫巡道)


通俗來講,道員就是類似於現在省級領導派到地級市負責巡視、監察、督辦具體事物的特派官員,具有臨時性質,並不能算得上是真正意義上的行政機構。這些道員的真正職務是“布政使參政”、“布政使參議”、“按察使副使”和“按察使僉事”。

看官名就知道,這都是官員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副手佐員。

不過,乾隆十八年(1753)時,乾隆皇帝直接把參政、參議、副使、僉事等職務全部給取消了,只留下守道和巡道,全部簡稱為道員,一律為正四品。

這樣一來,司道本來是一個體系,結果道員脫離了兩司,成為了府與兩司中的一級,變成了知府的上級。而知府就只能降級了。


道員變成正式的一級後,知府若有文書,必須要先上呈給道臺,由道臺轉送兩司,最後再由兩司呈報給督撫。

所以說,道臺和知府不平級,道臺實際上是知府的上一級。

在清朝中後期,道臺還有了向皇帝密奏的權利,是皇帝監視總督、巡撫和兩司長官的眼線。而這種皇權特許的密奏之權是知府不具備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清朝花錢買官,最高只能買到道臺。胡雪巖就是道臺,不過他的品級是正二品,屬於紅頂道臺。



當然了,清朝時期也不是所有的知府品級都比道臺低。北京的順天府尹和瀋陽的奉天府尹因為地位特殊,是正三品,就比道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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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臺是比知府高的,道臺一般是正四品,知府是從四品,聽起來就是低半級。道臺是清朝乾隆中期出現的官職,起初是作為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副職來設立的,協助領導分管一定的專項事物,經常變換職責,後期逐漸固定下來,比如鹽道,河道等,又因為人口越來越多,經濟發展需要,就把幾個府劃片而治,交給道臺領導,所以道臺和知府不是同級,道臺是知府的領導。當然是上級權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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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要看在哪個朝代了。

明朝的知府是正四品,但是明朝沒有道臺。明朝的知府應該清朝的道臺平級,比清朝的知府高半級,權力應該也要比清朝的知府要大一些。

清朝的知府是從四品,道臺是正四品,知府比道臺低半個級別,但是知府不歸道臺管,知府的權力一點都不比道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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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臺大人和知府大人這兩個官職,主要是在明清時期比較常見,相比於巡撫總督的封疆大吏之位,這倆職位當然算是比較基層了。

但是相較於一般的平民老百姓來說,同樣是四品官員的知府和道臺,無疑仍舊是高高在上的大老爺,知府,放在今天,那可也是地區最高長官。

說大不大,可說小可也不算太小啊。

道臺這個職位我們比較陌生,道臺是什麼官呢?根據清代的官階制度,他是省和府之間的地方長官,一開始它的品級並不確定,直到乾隆18年一律定為正四品。

所以他和知府是差不多的,有人說,既然是同級,那麼為什麼又稱他為省和府之間的地方長官。

其實道臺很像是一種掌握某一區域或負責某一特定崗位的專門大員,比如說道臺可能負責水利,河道,糧食儲備,鹽茶驛站等等的某一方面。

一般來說,由於古代黃河容易發大水,所以常常會有河道之職,專門是負責管河道的,而我們經常看清代的電視劇,那些油水比較豐厚的差事,一般都是糧道和鹽道,其實鹽作為壟斷的暴利行業,鹽道更是被稱為是財神官位。

所以他並不像知府,可以管理一府一地所有的事物,如果說知府需要是個全才,那麼道臺就需要是個專才,如此區別。

但是道臺一般更容易晉升為知府的上級。朝廷之所以要設立道臺,並不是為了其他,就是為了分離知府的權利,尤其是知府的財權,比如說那些富得流油的衙門,就不能由有一地的知府掌控,否則的話,那不是養虎為患嗎?

對於朝廷來說,肯定是不希望地方獨大的,一旦他們有了抗衡中央的財權或者是物質基礎,就會造成強枝弱乾的割據局面。

像茶道鹽道涼道,這些天下肥差都必須緊緊掌控在中央的手中,就是把核心的財政權收回中央,此外也有銜制地方行政長官的意思,畢竟,制衡二字,始終是封建王朝一個不能繞過的主題。

但是事實上無論如何,道臺的權力是遠遠不如知府的權力大的,因為知府是一地的軍政長官,他是所有的事都管,自己的地盤裡,知府彷彿就像著一位土皇帝,而無論到臺的職位是多麼肥的差事,他只是在自己一畝三分地裡稱王稱霸而已。

雖然知府在後來被定為從四品,雖然在官階上看起來像是比道臺的官階要低了一些,但是從實際權力上來看,作為中層封疆大吏,知府的權利遠遠大於道臺。

只是平衡之道,總是把實權更低的官吏職位抬高,從而實現官階和權位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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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官制體系分為京官和地方官兩大系統,共九品十八級。道臺和知府都是四品官,但不平級。道臺是正四品,知府是從四品。


道在明朝的時候屬於監察單位,非行政區域。道員是臨時性派出的人員,有點類似明朝的總督,“因事而設,事畢而撤”,到了清朝實際運作過程中,逐漸成為固定的設置。所不同的是總督成為了一省之行政主官(無設置總督的省份由巡撫兼提督銜行使總督的職能)。而清朝道員開始屬於布政司、按察司的屬官。布政司又叫藩臺,主管一省之民政、戶籍與田賦,按察司臬臺,主管一省之司法、監察。由布政司派出到地方的叫做分守道,由布政司派出到地方的叫做分巡道。以化整為零的方式,對下級行政機構在履行的具體職責進行監察。乾隆十八年,分巡道從布政司、布政司脫離出來,與雜役人員組成道員衙門,成為省行政直屬機構,但分巡道不是獨立的地方行政機構。

布政司、布政司與分巡道的關係,類似於省政府辦公廳與具體某個省政府機構(公安廳、水利廳等),屬於省直屬單位內部的不同層級。而分巡道與府的關係是不同行政層級(省與市)的關係。此外,分巡道分為兩種:一種是監察若干府、縣行政事務,一種是管理具體事務,如河工道(監察水利)、督糧(監察運送糧食)。

清代疆域劃分為18行省,作為行政區域。省再細分為府、縣,府的主官是知府,負責本府所轄州縣的具體行政事務,官階是從四品。

如此,道臺屬於省一級行政機構,肩負監察職責,而知府作為省的下一級行政單位主官,是受到道臺的監督與節制的。當然了清政府將京師“首善之地”的府縣,當作特殊區域進行管轄,類似於直轄。如順天府與奉天府,其主官是府尹,官階是正三品。

各位看官,不知道您,怎麼看?


公子霜塵


那個官更大?那還不如看看到底哪個官更貴呢?又分別值多少錢呢?皇帝有個好生意,那就是沒錢了就賣官,這個傳統是漢武帝為了打匈奴時就用過,到了清朝後期更是被髮展到每個官位都明碼標價,那麼撫臺大老爺、藩臺二老爺、臬臺三老爺、道臺四老爺這些官位價格如何呢?

小貼士:賣官制度最早發源於秦漢時期,始皇帝為了解決蝗災缺糧的困局,下詔書“繳納一千石食物,爵位可以升一級”,於是中國皇帝們的賣官生意自此開始,到了光緒年間到處是官,畢竟不值錢了嘛!

價格:皇帝做的是童叟無欺的買賣嘛,而且好聽的高雅的名字叫做捐納,雖然起於漢武帝時期,不過到了清朝被髮展為一門正規生意,按照清朝皇帝制定的良心價格,知府作為地方行政長官4000兩白銀可以拿到貨,而道臺作為出售的最高級貨色4600兩白銀可以取貨! 其實啊在清朝官員的平常交流時,為了禮節常常按職位的最尊貴的稱來相互交流,就像公司副總一般稱呼不會稱呼某某副總而叫某某總一樣的道理!

《道臺大老爺:省級行政長官》


級別:如果把清政府比作公司的話,老闆就是總經理,而知府相當於總監,道臺相當於總監下面的營業部長,是介於是省與府中間的地方行政長官。“道臺”只是對官員的尊稱,清或者清之前的朝代都沒有設計那個職位叫道臺,只是官員做了正四品的官就可以稱呼為道臺老爺了!也相當於現在省級公務人員了吧!

職責:其實能成為道臺級別的官員職位不是固定的,一省管理糧食儲備的糧道,管理河道(有管理河工)的都是這個級別的長官,還有一些比較特殊的例如布政使、按察使副使都是正四品的官員。

《知府老爺:地級市行政長官》


級別:其實知府最早叫知府事,清朝時期作為從四品官員,知府是省縣中間的行政單位長官,相當於現在市長的樣子吧!

分管:知府一般作為道臺的副手分換糧稅、鹽稅、江海防務、水利這類工作,全是個肥職吧!

補個小闢謠:“儒林外史”中有句出名的話三年青知府十萬雪花銀,其實啊這個“清知府”,是“清廉的知府”的意思,而不是清朝的知府,知府則相當於今天的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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