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刻,看見了正義。H某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二審改判無罪之辯護札記
文 / 黃雲律師
筆者按
一宗法律援助的案件,H某因被控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身陷囹圄。經審理,一審法院判決:一、被告人H某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二、繼續追繳被告人H某的非法所得。
二審期間,我作為H某的辯護人介入本案,帶領團隊成員秉承專業精神,細細研讀卷宗材料,廣泛檢索法院相關判例、專家學者觀點。對於案件,大膽假設、小心求證、周密論證,最終說服二審法官改判H某無罪。
改判的那一刻,正義,看見了二審法官的果敢與擔當,律師的勤奮與堅持,更是看見了法律無比強大的力量......
一、初見
初見H某,南國已進入寒冬,斜陽只把殘紅留在牆的那一邊,清瘦的H某站在牆的這一邊,迎著北風瑟瑟發抖。在夕陽中,顯得格外單薄。那時,分不清,他,是因為寒冷的緣故,還是因為內心的恐懼。
見到我,略顯駝背的H某,急忙快步迎上,伸出雙手緊緊握住我的手,並說道:黃律師,您好!我的案件就拜託您了。
通過他那沙啞的聲音和微冷的雙手,我似乎感覺到了他的孱弱。當時,很擔心,以他的身體狀況能不能支撐一下午的會見,以及將來可能要面對的高強度的庭審活動。
慢慢地,H某略顯興奮起來,把他在海關工作的履歷到為什麼會牽涉本案的整個過程,娓娓道來。聲音,時而激亢,時而低沉。猶如澗水繞谷,時而急湍,時而寧靜。在他眼中,我能發現那股隱藏在眉宇之間的幽怨......
會見期間,我與助手自始至終都在很認真地聆聽他的敘述,不忍打斷。我們相信,這樣的感情宣瀉,對他來講何嘗不是一種痛快呢?我們也相信,這樣厚厚的一沓會見筆錄所承載的信息量,對短時間內熟悉乃至於深刻理解案情,又何嘗不是一種捷徑?
傾訴者,言無不盡;聆聽者,耳聽心受。這樣的會見,可以算是成功的。
會見結束時,H某再次握住我的手,並言道:事到如今,已沒有太多的奢望,只求黃律師在二審中盡力幫忙辦好這個案件,若能減短刑期,那便就最好了。
看著他,我微笑應允,並用力地握了握他的手。那時,只想給他傳遞更多的信心。
我深信:黑夜無論怎樣悠長,白晝總會到來。
二、閱卷
閱卷,是辯護律師的基本功,也是律師瞭解案件情況、發現控方證據漏洞、形成辯護思路的必由之路。
對於H某的案件,團隊很重視。與中院的法官助理約定了閱卷時間後,便驅車前往。卷宗不是很多,老樣子,我們將所有卷宗材料,全部複製帶走。
這樣的複製方式,看來似乎是十分笨拙的。的確,我也是這樣認為的,但是為了能更全面的瞭解案件信息,不敢取巧。害怕:聰明反被聰明誤。以往的辯護經驗表明,很多律師都吃過沒有全面瞭解案情的虧。
卷宗複製完畢後,團隊內部對任務進行安排,兵分兩路,有人專門研究卷宗材料,有人專門進行法律與案例的檢索。
對於閱卷,不同的辯護律師使用的方法也大相徑庭。助手雖然年輕,但在閱卷方面手法卻十分老道。年輕人用表格、畫圖的方法,將案件的事實細節還原出來,清晰可視,一目瞭然。
團隊通過閱卷,基本達到預期的目標:
其一、全面瞭解偵查機關對本案追訴活動的全部過程,並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
其二、掌握一審階段公訴方據以證明指控主張的證據體系,發現這一證據體系的漏洞和缺陷。
其三、基本理順一審法院認定H某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邏輯。
其四、發現有一些利於H某的證據材料或證據線索。
其實,我們更想通過閱卷,製作一份專業的閱卷摘要,既作為形成辯護思路的根據,也作為與H某協調辯護立場的基礎。也希望,能將此閱卷摘要提供給出庭履職的檢察人員和合議庭成員,使其成為三方討論證據採納和事實認定的依據。
或許,這樣很難。
但,我們願意迎難而上......
三、檢索
讓檢索,為有效辯護插上隱形的翅膀。
在辦理H某案件過程中,年輕助手的檢索能力,著實讓人驚詫。在我看來,他們幾乎窮盡了檢索的所有方式,蒐集諸多與H某案件有關聯(相類似)的判例、學者論文、實務觀點。
以至於,現在回想起來,H某的案件二審能被改判無罪,檢索確實為有效辯護插上了一雙隱形的翅膀。所以,在札記裡,也特別想把關於檢索的部分總結出來,與諸君分享:
其一、如何檢索?
在進行檢索之前,應該遵循一定的檢索思路,切勿在數據庫搜索框內直接輸入一串長文。這樣,不但不能準確的搜索到案例,還會因關鍵詞太長把大部分可能符合條件的案例排除在外。
在宏觀層面,在檢索案例時應當遵循一定的邏輯順序和原則,包括檢索關鍵詞由少到多、檢索範圍由大到小、由法條到案例、由案例到案例。
在微觀層面,還必須為案例的檢索制定系統的檢索思路,這應當是基於案件訴訟策略的延伸,並最終落實為具體的“檢索要求”。
其二、善於利用搜索引擎工具。
若無法確定問題的範圍時,可先在百度、搜狗微信等網站進行背景檢索,以確定大概的檢索方向,為下一步的案例精確檢索和檢索平臺的選擇做鋪墊。
若已經可以確定問題的範圍時,可直接選擇中國裁判文書網、無訟網、威科先行、法信、北大法寶、Alpha案例庫等較為完善的檢索平臺。
需要注意的是:除依靠網絡檢索平臺進行檢索之外,還需要查閱相應期刊書目核對,確認在平臺上所蒐集信息的可靠性。如《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集》、《最高法院公報》、《刑事審判參考》、《人民法院報》、《檢察日報》等。
其三、全面檢索。
檢索時,應注意檢索問題的正反兩方面觀點,檢索司法實務專家比如兩高研究室、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的論文、著作、講座的相關觀點;各省、市級審判/檢察機關業務部門負責人的文章觀點、公開講話、講座觀點;兩高及下屬部門的機關報刊,比如《人民司法》、《法律適用》、《人民檢察》、《人民法院報》、《檢察日報》刊登的有關文章的意見和看法;張明楷、陳興良等學術大家的理論觀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實施意見(試行)》,為進一步統一裁判尺度,《實施意見》新創設了類案與關聯案件檢索機制,明確承辦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在完善類案參考、裁判指引等工作機制基礎上,建立類案及關聯案件強制檢索機制,確保類案裁判標準統一、法律適用統一。
行文至此,猛然想起荀子《勸學》中的一段話:輿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絕江河。
確實,誠如荀子所言,君子性非異也。作為辯護律師,在很多事情上,僅憑自身的智力與體力是有所不濟的。所以,要善假於物也。
四、制定辯護策略
辦理H某的案件中,在制定辯護策略上,團隊很是犯難,是繼續選擇認罪做量刑辯護還是一改以往做無罪辯護?大家對此,分歧很大。
H某:一審認罪,上訴的理由為一審量刑過重。二審依然要認罪,不求無罪,只希望二審能改判刑期,早獲自由即心滿意足。
助手們:從事實、證據、法律三個角度上判斷,H某的行為確實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但是從H某的供述及其他證人證言上分析,一審法院認定的受賄數額有問題,存在爭議。二審時,從受賄數額入手有機會獲得改判。加之,H某的訴求也並非無罪,所以,在H某認罪的情況下,選擇量刑辯護,比較穩妥,也容易取得預期效果。
我與博士:一審法院並沒有釐清:何謂影響力?誰有影響力?影響了誰?這三個層面的邏輯關係。本案中,H某的行為不符合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構成要件,存在無罪的可能。
檢索數據表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周強院長2017年的工作報告顯示,2016年法院認定有罪的為122萬人,宣告無罪的僅為1076人(其中刑事自訴案件佔656人)。
在以往實踐中,職務犯罪案件的當事人被宣告無罪的,較上文數據,更是少得可憐!而,一審被判有罪、二審改判無罪的,幾乎微乎其微。
當時,力排眾議,一根筋的選擇為H某作無罪辯護,著實冒了很大的風險,承受著巨大的壓力。現在敘來,可能有一種“煙花三月、惠風和暢”的瀟灑;而那時,卻是“大道如青天,我獨不得出”的悲壯!
其實,我們也清楚,律師選擇無罪辯護蓋不罕見,但事成者卻寥若晨星。
既然選擇了艱難,只能勇敢自己。
不能因為腳下泥濘,放棄仰望星空。
如陳興良教授所言:“無罪辯護,這是刑事辯護的最高境界。”如果律師不去選擇做無罪辯護或者沒有進行有效的無罪辯護,自然不可能產生無罪的效果。
五、開庭
打開法庭的窗戶,讓正義的陽光有機會照到被告席上。
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訂時,對二審開庭審理為原則進行了進一步明確,明確增加了二審應當開庭審理的四個內容,更好的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體現了立法的進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因此,刑事案件二審應當以開庭審理為原則,以不開庭審理為例外。
然而,事與願違,現實與理想判若雲泥。在司法實踐中,諸多法院在審理二審的上訴案件時,僅僅是通過書面審理後,便作出裁決。這種情況,詬病已久。談及存在的問題,很多同行尤其是長期堅守的刑事辯護一線的律師,便會怨聲載道。
H某,若想改判。當務之急便是開庭。二審法院,若是選擇不開庭,結果可想而知。記得數前年,一個一審被判無期的上訴案件,介入二審後,曾多次向高院提交申請開庭審理的書面申請,均未得到支持。高院我行我素,書面審理維持原判。這段失敗的辯護經歷,即便塵封已久,仍耿耿於懷,難於釋然。
因此,在H的案件中,吸取以往失敗的經驗,我們在提交開庭審理的書面申請同時,積極與主辦法官溝通。幸運的是,我們遇見了比較開明、認真的法官,他們同意開庭審理。
那一刻,我們看見一縷正義的陽光,射進法庭的窗戶,照在被告席上......
六、庭後
庭審,按部就班,波瀾不驚,有希望,也有憂慮。
庭後,在等待中,祈求上蒼賜予我們更多的幸運!讓太陽照耀的地方,希望也在閃耀......
注:
本案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收錄至全國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庫
本案被評為廣東省律師協會2018年度律師典型案例
本案被中律媒杯評為:全國十大職務犯罪案例
本案被人民日報、北京青年報、澎湃新聞、人民網、南方日報、今日頭條、東方頭條、百度、新浪、網易、騰訊等媒體廣泛報道。標題為:海關職員離職24年託關係辦事收錢,一審判受賄二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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