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期來了
禁漁期來了
禁漁期來了
3月1日至6月30日
全市所有天然水域
開啟禁漁模式
禁漁時間
根據《四川省實施辦法》的規定:每年3月1日—6月30日為天然水域禁漁期。
禁漁範圍
我市所轄的天然水域,在禁漁期內,禁止一切方式的捕撈作業、遊釣和水禽放養活動,禁止扎巢取卵,禁止銷售和收購野生河魚。
禁漁內容
1.禁漁期間禁止所有捕撈作業,遊釣和放養水禽。
2.對全市所有的天然水域、水產品銷售現場、涉漁餐館(飯店)、碼頭、車站等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嚴禁收購、銷售、運輸、經營非法捕撈的天然魚類。
3.嚴厲打擊電、炸、毒魚等違法作業和非法生產電捕魚器的行為,依法查處經銷電、炸、毒魚藥品及漁具的商家、企業。
4.重點檢查轄區內交界水域和難以管理水域,特別是要加大對電燒魚比較突出和群眾反映強烈的江段的檢查力度。
禁漁範圍,華鎣市境內渠江、天池湖、清溪河等所有天然水域。
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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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基礎知識
春季禁漁是保護天然水域漁業資源和維護流域生態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更是保障漁業增產和漁民增收的重要方式,實施春季禁漁對保護漁業資源意義十分重大。
春季禁漁時間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非法捕魚
非法捕魚是指在天然水域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行為。
非法捕魚的主要方式:
(一)炸魚
(二)毒魚
(三)電魚
(四)在禁漁期或禁漁區從事捕撈作業、遊釣、水禽放養、挖沙採石
(五)使用絕戶網、迷魂陣
(六)網目小於最小規定尺寸
(七)擅自使用魚鷹、水獺捕撈
(八)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進行捕撈的
非法捕魚有哪些處罰標準
處罰標準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四川省實施辦法》相關條款執行。
(一)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從事遊釣和水禽放養及扎巢取卵、挖沙採石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並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銷售、收購在禁漁區、禁漁期內捕撈的漁獲物的,沒收非法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可並處相當於實物價值1至5倍的罰款。
(三)製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沒收非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非法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非法捕撈情況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違禁捕魚立案的標準
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在內陸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或者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捕撈水產品,在內陸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撈的。
(四)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撈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漁具從事捕撈作業,造成嚴重影響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恢復漁業資源的主要方式
(一)實施漁業資源人工增殖放流
(二)劃定禁漁期或禁漁區
(三)規定禁用漁具和漁法
(四)限制網目尺寸
(五)控制漁獲物最小體長
(六)限制捕撈量
(七)移植馴化
禁漁期是在
保護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長或繁殖
保證魚類資源得以不斷恢復和發展
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
今日的禁漁
是為讓犍為往後年年有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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