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来了
禁渔期来了
禁渔期来了
3月1日至6月30日
全市所有天然水域
开启禁渔模式
禁渔时间
根据《四川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每年3月1日—6月30日为天然水域禁渔期。
禁渔范围
我市所辖的天然水域,在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方式的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活动,禁止扎巢取卵,禁止销售和收购野生河鱼。
禁渔内容
1.禁渔期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游钓和放养水禽。
2.对全市所有的天然水域、水产品销售现场、涉渔餐馆(饭店)、码头、车站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禁收购、销售、运输、经营非法捕捞的天然鱼类。
3.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违法作业和非法生产电捕鱼器的行为,依法查处经销电、炸、毒鱼药品及渔具的商家、企业。
4.重点检查辖区内交界水域和难以管理水域,特别是要加大对电烧鱼比较突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江段的检查力度。
禁渔范围,华蓥市境内渠江、天池湖、清溪河等所有天然水域。
举报电话:
0826-110
12316
0826-4830035
科普小课堂
渔业基础知识
春季禁渔是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和维护流域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保障渔业增产和渔民增收的重要方式,实施春季禁渔对保护渔业资源意义十分重大。
春季禁渔时间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非法捕鱼
非法捕鱼是指在天然水域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行为。
非法捕鱼的主要方式:
(一)炸鱼
(二)毒鱼
(三)电鱼
(四)在禁渔期或禁渔区从事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挖沙采石
(五)使用绝户网、迷魂阵
(六)网目小于最小规定尺寸
(七)擅自使用鱼鹰、水獭捕捞
(八)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
非法捕鱼有哪些处罚标准
处罚标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四川省实施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一)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销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至5倍的罚款。
(三)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非法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非法捕捞情况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禁捕鱼立案的标准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恢复渔业资源的主要方式
(一)实施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
(二)划定禁渔期或禁渔区
(三)规定禁用渔具和渔法
(四)限制网目尺寸
(五)控制渔获物最小体长
(六)限制捕捞量
(七)移植驯化
禁渔期是在
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
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
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今日的禁渔
是为让犍为往后年年有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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