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進“套路貸”犯罪的刑事規制

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彭新林  

改進“套路貸”犯罪的刑事規制

  


  “套路貸”犯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行非法侵佔他人財物之實的新型犯罪,具有犯罪意圖的侵財性、犯罪手段的隱蔽性、犯罪團伙的組織性和犯罪後果的嚴重性等特徵。我國對“套路貸”犯罪的立法規制,總體上契合懲處“套路貸”犯罪的情勢與實際需要,但也存在一些問題。當前,對“套路貸”犯罪的司法規制呈現民多刑少的格局,規制的主要罪名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規制的核心標準是劃清“套路貸”犯罪與高利貸、非法討債行為的界限。改進“套路貸”犯罪的刑事規制,應確立“重重輕輕,以重為主”的刑事政策,在刑法中增設套路貸詐騙罪,健全“套路貸”案件的刑民銜接機制,探索“套路貸”犯罪案件專業化辦理機制,積極推行“套路貸”犯罪案例指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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