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四大奇案之一:粉絲與偶像結婚,卻成了人生悲劇

那本應該是一個幸福生活的開始。

這是1873年初冬的一天,清朝同治皇帝還在執政。

楊月樓正在和未婚妻韋阿寶在上海租界文運裡附近的一個房間舉行秘密婚禮。楊月樓是當時有名的京劇演員。韋阿寶是廣東香山一位富商的女兒。

這不是一次平常的婚禮。因為婚禮正進行中,一些不速之客突然到來。他們是上海的縣差和巡捕。舉辦婚禮的房門緊閉著。來人打穿牆才進到房間內。楊月樓想逃走,跳下樓但被抓住。韋阿寶被當場抓獲。來者同時還查抄了韋阿寶的嫁妝——七大箱衣物首飾。

隨後公眾輿論迅速發酵。這就是後來被稱為“晚清四大奇案”之一的楊月樓案。

晚清四大奇案之一:粉絲與偶像結婚,卻成了人生悲劇

▲ 楊月樓案登報(劇照)。

1

他們的結婚甚至會面都帶有幾分傳奇色彩。

1844年出生的楊月樓,從小在北京京劇業闖蕩。當他成名後,自立門派“忠華堂”。目前並沒有關於楊月樓生活非常詳細的記述。但他屬於長相和才華兼具的著名演員。楊月樓身材魁梧,長相俊朗。在技藝方面,他武功嫻熟,嗓音洪亮。

1872年,楊月樓進入了當時上海灘歷史最悠久、規模最大的京劇戲院丹桂園。即使在人才濟濟的丹桂園,楊月樓也是出類拔萃的一個。楊月樓之所以要去上海,是受當時圈內風潮的影響。同治年間,上海的京劇業發展很快,待遇頗高。京劇文化在上海的社會各階層普遍流行。因此許多名角南下到上海闖蕩。

上海圖書館收藏有《絳芸館日記》。這是一位外號為“絳芸館主人”的人士的日記。“絳芸館主人”是個戲劇迷,一年就到丹桂園觀戲一百多次。他在當時應該屬於上海灘的上流階層。

“絳芸館主人”第一次見到大名鼎鼎的楊月樓時,描述當時的場景“頗為熱鬧”。當他第二次觀看楊月樓演出時,場面“熱鬧之至,戲亦十分可觀”。

作為資深戲迷,“絳芸館主人”很快和楊月樓熟絡。他們曾經多次一塊暢飲。當楊月樓後來被捕入獄後,“絳芸館主人”在日記中為他叫屈,“以風流小過,辦如江洋大盜,誠不解問官居心! 總之,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餘深為月樓抱屈耳。”當後來讀到《申報》關於楊月樓案的報道後,“絳芸館主人”評價為“公道自在人心”。

楊月樓憑藉自己的實力和名氣,很快成為上海灘響噹噹的名角。他的表演總是吸引眾多戲迷觀看。丹桂園和另一個戲院金桂軒甚至為了爭搶楊月樓而打起了官司。

一天,楊月樓表演了《梵王宮》。這部戲劇講述了元末時一對青年男女的愛情故事。兩人在一個廟會相遇並相愛。女子甚至在回家後得了俗稱的“相思病”。後來男子男扮女裝到了女方家裡。兩人私定終身。最後,兩人克服重重障礙,走到了一起。

這是個美滿的故事。它迷倒了一個少女觀眾。她是年僅十七歲的韋阿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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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沈容圃《同光十三絕》 (局部)。

2

韋阿寶是客居上海的廣東香山人,和母親韋王氏住在一起。她的父親是一位洋行買辦,在廣州、香港等地經商,常年不在她身邊。

韋阿寶被楊月樓的表演傾倒,一連看了三天《梵王宮》。回家後,像戲劇中的女主人公一樣,韋阿寶陷入抑鬱狀態,俗稱得了“相思病”。

思念難耐的韋阿寶給楊月樓寫了一封情書,“細述思慕意,欲訂嫁婚約”。和情書一起送出的,還有一個八字貼,是古代訂親用的。楊月樓此刻已經是闖蕩江湖多年的藝人。收到書信的他有點疑慮,擔心有人想害自己,就沒有回應。遲遲收不到迴音的韋阿寶最終生病了。

韋阿寶的母親韋王氏是個開明的女人。她為了女兒,就託人去向楊月樓求婚。楊月樓在徵得母親同意後,最終同意了訂親成婚。楊月樓此時的心路歷程到底如何?為什麼他會在兩人沒有深入交往的情況下答應這門親事?他並沒有留下可供窺探的線索。但據李長莉在《從“楊月樓案”看晚清社會倫理觀念的變動》一文中的分析,楊月樓是受到了追求身份平等的動機驅使,因為他在生活水準上已經比得上富家子弟了。

沒想到,兩人訂親後,被韋阿寶的叔叔知道了。這位叔叔持有保守觀念,堅決反對兩人訂婚,理由是違反了當時的“良賤不婚”律法。“惟退婚方不辱門戶”,這位叔叔放下狠話。

“良賤不婚”是楊月樓案的重大母題。在封建社會的不平等落後觀念之下,演員被歸於“賤民”,區別於士農工商等“良人”。按照這種觀念,楊月樓歸於“賤民”,而韋阿寶歸於“良人”。雙方之間的婚嫁隔著一道法律的藩籬。《大清律例 · 戶律 · 婚姻》中對違反“良賤不婚”的懲罰規定是:“凡家長與奴娶良人女為妻者,杖八十。女家減一等,不知者不做。其奴自娶者,罪亦如之。家長知情者,減二等,因而入籍為婢者,杖一百。”

雖然在實際執行中,這些落後的律法逐漸鬆弛,但有這樣一個律法懸在頭頂,對社會觀念的發展總是一個禁錮。

上海是一個受西方現代觀念影響很大的地方。生活其中,楊月樓和韋阿寶的思想也比較新潮。他們決定衝破“良賤不婚”這個禁錮,追求自己的幸福。這時,他們想到了私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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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民國時的上海外灘 。

3

1873年農曆十一月初一,韋阿寶攜帶著嫁妝悄然離家。楊月樓在外邊不遠處接應。兩人在離家不遠的地方準備舉辦秘密婚禮。

不想他們的私奔走漏了風聲。韋阿寶的叔叔充當了一個“商界法海”的角色。他聯合在上海的香山籍商人,將楊月樓以“拐盜”的罪名告到了官府。這樣,官府的執法者衝到了他們的結婚現場,發生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這個普通案件之所以成為“奇案”,是男女主人公相遇的離奇,審判定性引發的巨大爭議,以及傳統與現代觀念的劇烈碰撞。

案件迅速成為街頭巷尾熱議的話題。事實上,韋阿寶和楊月樓在押解過程中,就有大群閒人尾隨圍觀。

隨後,楊月樓案在上海縣衙進行了審理。審理的法官是上海知縣葉廷眷。從楊月樓的角度看,碰到葉廷眷是一件不幸的事。因為葉廷眷和韋阿寶一樣,是廣東香山籍。和韋阿寶的叔叔一樣,他帶有明顯的家鄉宗族立場。據《申報》的報道,葉廷眷對此案的態度是“痛惡月樓,素行不端”。這樣的傾向性也註定了該案初審的結果。

當天晚上,案子的審理就開始了。楊月樓被吊打了一晚上。

知縣葉廷眷問詢韋阿寶時,後者的回答是“嫁雞隨雞,絕無異志”。韋阿寶堅定了自己要和楊月樓在一起的決心。她這話激怒了葉廷眷,被打了兩百巴掌。

在嚴刑拷打之下,楊月樓受刑不過,只得誣招自己和韋阿寶私通並將其拐走。他當時的供詞把故事完全變成了另一種版本。他說自己在表演時遇到了韋阿寶,見她“風姿可愛”,就賄賂與她在一起的乳母。隨後兩人相遇並在一起相處。

捕房隨後在楊月樓家搜出一盒藥末,顏色黝黑,味道奇香,好像是春藥。韋阿寶經過法庭檢驗,已不是處女。這些事實,後來成了初審定案的證據。

在此案中,韋阿寶的母親韋王氏是撮合兩人婚姻的。因此,案發後,韋王氏積極奔走,想方設法讓兩人獲釋。但她找同宗族叔時,對方不願幫忙。她只好帶著相關證物自己去找法庭,聲明是自己同意他們兩人成婚的。但知縣葉廷眷不為所動。他認為,韋阿寶的父親因商捐官,作為公務員,不可能不知道“良賤不婚”的律法。此案暫時懸著,涉案的楊月樓和韋阿寶繼續關押。不久,韋王氏在憂慮中去世。

等韋阿寶的父親在十二月回到上海後,他聲明自己對這樁婚姻並不知情。這樣,主動承擔責任的韋王氏去世,而韋阿寶的父親又撇清責任。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文化背景下,審判變得對楊月樓不利了。

此外,還有多種因素對楊月樓不利。香山籍商人聯名控告楊月樓“淫惡不法”。此外,楊月樓被揪出另外一件事。此前,在小東門一家當鋪,楊月樓與戲班滋事被控告。他被定性為“不安本分”。這種種因素,在該案的輿論場中,給人一種楊月樓是“慣犯”的暗示。

葉廷眷將楊月樓初審定罪為“誘拐”。這是該案所能定的最重的罪名。學者石泉認為,最終把楊月樓定罪為“誘拐”,是因為主審官員掌握的案件信息不完整,以及受自己主觀性的影響。

事情鬧大了。現在整個上海街頭巷尾都在議論這件事。

韋阿寶的商人父親不願意再把女兒領回家。韋阿寶被判給善堂(清代官辦婚姻介紹所)責配,最後配給一位七十多歲的老人。

楊月樓案到了上級法庭的時候,他翻供了。當時,上級法庭是松江府。當松江府太守提審楊月樓時,他叩頭喊冤。太守頗為憐憫他,說“汝之被冤,吾知之矣。”聽到太守這樣說,內心憂慮、生死未卜的楊月樓說,“小的復有生望矣。蒙大人秦鏡高懸,實罪民之生死而肉白骨也。”但此案轉到婁縣縣令複審時,結果維持原判。楊月樓被打了兩百大板,還被警告不許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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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清京劇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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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月樓案成為那幾個月上海灘主要的話題之一。輿論從一開始就產生了巨大的分歧。

持保守立場的一派,痛罵楊月樓,認為他在誘姦韋阿寶,堅決主張將楊月樓嚴懲。《申報》提到,“街談巷議,實令人不堪入耳。”有人認為,“月樓素行不端,人所共惡”。較為寬容的一派,則認為楊案應該納入“良賤不婚”的範疇,不適用過於嚴厲的刑罰。

該案最大的爭議就是它的判罰。初審定的罪名是“誘拐”,而不是多數人認為的“良賤不婚”相關律法。而根據楊月樓的行為,他們履行了正常婚姻的程序。清律對“誘拐”的懲罰要重得多。《大清律例·刑律·盜賊下·略人略賣人》規定,“凡誘拐婦人、子女,或典賣,或為妻妾子孫者,不分良人奴婢,已賣未賣,但誘取者,被誘之人若不知情,為首擬絞監候。為從杖一百,流三千里。”絞監候,相當於死刑緩期執行。

楊月樓為何沒有獲得更嚴重的判決,比如絞監候?學者馬薇薇認為是《申報》的關於司法公正的報道幫了忙。

滬上有名的《申報》持續關注了楊月樓案。據馬薇薇的研究,受消息源影響,《申報》開始報道此案時,措辭是官方口徑,比如出現了《楊月樓誘拐捲逃案發》這樣的題目。但社會上的強烈批評給了《申報》很大壓力。《申報》於是選擇把各種觀點都刊登出來。當時圍繞案情發生了各種激辯。有的觀點同情楊月樓,針砭封建桎梏。有的則站在傳統一方,支持“良賤不婚”的律法和習俗。

後來,《申報》受到了來自香山籍商人的壓力,態度趨於保守。最後,《申報》停止刊發關於楊案的讀者來稿, 只刊登香山籍商人寫的稿。《申報》累計刊發了關於楊案的報道、評論文章五十多篇。

晚清四大奇案之一:粉絲與偶像結婚,卻成了人生悲劇

▲《申報》,研究中國近代史的重要史料 。

此案經過了層層的複核程序。 清朝刑部最終還是以“誘拐”罪對楊月樓進行量刑。 楊月樓被判發配到黑龍江充軍。

1875年,事情有了轉機。這年,光緒皇帝登基,同時遇上了慈禧太后過四十大壽,要大赦天下。楊月樓符合大赦的條件。最終,這位著名演員被打了八十大板,遣送原籍。

次年,經歷了命運悲劇後,楊月樓再次結婚,妻子是一位說評書的藝人。還在楊月樓被關押期間,這位藝人就給了他很多關懷和幫助。楊月樓被釋放後,兩人最終走在了一起。

楊月樓後來返回北京,加入劇團三慶班。

1888年,楊月樓獲得了殊榮。他掌管的三慶班被選進皇宮,為慈禧太后表演。只有最優秀的演員才能被遴選進去。慈禧太后很欣賞楊月樓,賞賜了他白銀二十兩。

但一代藝人的輝煌持續不了多久了。1889年,楊月樓病逝,年僅45歲。

隨他離去的,還有那段刻骨銘心的、苦澀的愛情回憶。

《從“楊月樓案”看晚清社會倫理觀念的變動》,李長莉,《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 1期

《“罪”“責”相異 ——清末“楊月樓案”的差異性歸罪現象分析》,石泉,天中學刊,2019年8月,第34卷第4期

《論《絳芸館日記》中戲曲史料的價值》,任榮,中國戲曲學院學報,2011年8月,第32卷第3期

《清末四大奇案之楊月樓案研究》,李寧,鄭州大學2016年碩士論文

《“楊月樓案 ”報道研究》,馬薇薇

《申報》數據庫

《對清末楊月樓一案的法理學分析》,趙春燕,江蘇警官學院學報,2007年11月,第22卷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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