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州市“三八維權周”普法微課堂

——對家暴勇於說“NO” 法律為你撐腰

杜佳蓉,律師,執業領域:知識產權案件、公司綜合類案件、爭議解決。

在第110個國際勞動婦女節來臨之際,謹以此文獻給正在遭受家暴以及遭受家暴之虞的朋友們,法律為你撐腰,全社會為你助力!大聲、勇敢地對家暴說“NO”!

1.什麼是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以後不要說"打是親、罵是愛,不打不罵是禍害"。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反家暴法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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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以向那些部門求助?

《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當你遭受家庭暴力或存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時,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3.什麼是人身安全保護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3)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4.要準備什麼證據?

重點保存兩方面的證據:一方面,施暴過程的證據;另一方面,相關部門留存或出具的證據。

具體的證據類型,請戳視頻!

這個世界,幸福的故事每天總在發生,但不幸的遭遇也時有發生。施暴者,請立刻停止施暴,你已經觸犯了國家法律!受害者,不要怕,請你鼓起勇氣,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我們與你同在,法律為你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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