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國無外交"再認識


長期以來,"弱國無外交"一直是中國學術界和外交界秉持和宣揚的重要信條之一。其背後的潛臺詞是:落後就會捱打;相應地,處於弱國地位的外交,其作用也極為有限。一國如果積貧積弱,國力不強,就很難通過外交行為來達到自己相應目的;甚至,外交之於弱國,當屬可有可無的狀態。然而,這樣一種認知,不僅有違外交的本質,也不符合近代中國尤其是民國時期作為弱國,其外交的卓越表現與實際貢獻。在中國走向強國的過程中,"弱國無外交"觀念既會嚴重妨礙中國更好地發揮建設性作用,也會實質性影響到他國對於中國的認知和信任,從而不利於中國在國際舞臺的中央發揮重要作用。


外交主要是一種技術,具有高度的職業性


所謂外交,主要有兩層含義,一層是外交戰略的制定,一層是外交戰略的實際執行。就前者而言,其屬於高層決策的範疇,是頂層設計的產物。一國的外交戰略,是建立的該國對自身利益與國際關係中力量對比的現實基礎之上的,一旦確定,往往具有宏觀性、全局性和長期性。外交戰略形成之後,更重要的,是要依賴和仰仗於外交人員在實踐中的具體執行。再好的外交戰略和頂層設計,一旦缺乏了具體而完美的實際執行,其往往會"落空",成為"水中月,鏡中花"。就此意義而言,外交戰略的具體執行更重要。


而從外交戰略具體執行的角度來看,其具有完全不同於外交戰略的重要特徵:具有高度的細節性和技術性。嚴格地說,在外交中,儘管策略和謀略很重要,但本質上,外交依然是一種高度專業化的活動,需要依賴高度職業化群體才能有效完成。尤其是在現代,外交日益透明之後,情形就更是如此。如果由非職業化人員擔任外交官,在具體的外交事務中,其不僅無法應付日益高度化的專業性問題,也無法對國家利益作出準確判斷,將會因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而"捉襟見肘",無法很好地完成外交交涉,無法有效地保護自己所屬國的國家利益和國民利益。


而從職業性和技術性要求的角度來看,外交官一定要懂國際政治和國際法。中國近代著名外交家顧維鈞先生曾以其切身體驗強調,外交官要懂國際政治和國際法。國際政治能夠讓外交官從宏觀上把握國際關係的發展趨勢,國際法則能讓外交官從規則和技術層面理解和掌握一切外交細節,從而能夠保證外交的可駕馭性。


"弱"民國的"強"外交


民國時期的中國,至少在上個世紀40年代以前,當毫無爭議地屬於"弱國"。然而,正是這樣一個"弱國",在一批傑出的職業外交官如顧維鈞、王寵惠、徐謨等的領銜與努力下,硬生生地把當時的中國"變身"為一個"強國":1945年,中國成功入選聯合國安理會五常,從而進入了世界政治的中心。而這,正是當時"積貧積弱"的中國利用外交所創造的兩大奇蹟之一(另外一個奇蹟就是成功地通過外交談判,用和平方式收回了領事裁判權,並用新條約替代了不平等的舊條約)。


然而,中國獲得此種強國地位,靠的既不是武力,也不是陰謀和詭計,相反,是一批職業外交官,按照公認的國際規則處理與中國相關的外交事務和國際事務,從而贏得了他國的信任與信心。沒有此種信任與信心,缺少了美國等國的支持與幫助,中國是不可能獲得安理會五常席位的。


利用規則來維護和爭取國家利益,並在此基礎上大獲成功,最典型者莫過於1919年的巴黎和會與隨後召開的華盛頓會議。在巴黎和會上,中國最大的勝利,就是把山東問題的重要性昭示於世界,從而贏得了世界輿論的同情與支持;也正因為有了此種同情與支持,在美國的鼎力支持下,隨後召開的華盛頓會議順利地解決了在巴黎和會上"懸而未決"的山東問題。但中國獲得這種成功,卻並非偶然,而是建立在事先大量的準備基礎之上的,是建立在對規則的尊重、遵守和利用基礎之上的。從唐啟華先生所著的《巴黎和會與中國外交》可以看出,早在和會召開前的1914年,當時的北京政府即已近開始著手對戰後收回山東權益等問題的研究。為了做好準備,提供好預案,在差不多四年的時間中,和會籌備一直在斷斷續續地進行,在搜尋先例,準備有效的說帖。顧維鈞在和會上有關山東問題的說帖與發言之所以能"一戰成名",離不開此前的長期和精心準備。


而在利用規則來參與和發展國際事務方面,當時北京政府的表現同樣"可圈可點"。例如,在國際聯盟成立之後,為了成功參選國聯行政院非常任理事國席位,代表中國出席的顧維鈞提出了"分洲主義"的主張,並利用自己擔任分會臨時主席的身份,縱橫捭闔,終至成功;在國聯國際法編纂委員會,中國籍委員王寵惠結合中國實際,提出了"一國對於其領土內之外國人民及其財產所受損害的責任問題"議題。此議題向被視為國家責任法議題之肇始。因此,就國家責任法議題的提出與發展而言,王寵惠博士所提之議題,當屬迄今為止中國國際法學者對於國際法發展之最大貢獻。


對於當代中國外交之啟示


從前述討論可以看出,"弱國無外交"似是而非,具有極大的迷惑性。一個真正的弱國,在沒有強大的軍力、經濟作為後盾的現實面前,要想有效地維護自身利益,事實上和實際上,除了依靠外交之外,可能真的"別無他途"。但是,我們同時還必須明白,外交不是耍陰謀和謀略,不是單憑刷刷嘴皮子、逞口舌之勇就可以的,而是需要"真材實料",是需要建立在強大的專業技能基礎之上的,需要懂得如何尊重和利用規則。不尊重和利用公認的規則進行外交,那樣的外交,很難獲得他國的認同和尊重,因而也不可能真正成功。


就此意義而言,中國的當代外交,至少在如下兩點上是需要進一步改進的:


一是外交人員的職業素養方面。中國現有的外交人員,大部分都畢業於不同的語言專業。真正掌握和精通國際法、國際關係的外交人員,可謂"少之又少";即使有,也很難擁有足夠的話語權,缺乏相應的決策能力。實際上,語言能力對於外交人員而言儘管重要,卻並非最重要。一個有規則意識的外交人員,即使其不具備駐在國的語言能力,這也構不成一種嚴重的障礙。翻譯完全可以滿足此種需要。但如果僅僅因為某人通曉駐在國的語言,而任命其為外交官,這恰恰是一種最危險的行為,是無益於國家和國民利益的維護和保護的。在外交人員的"專才化"方面,中國需要做的,還有很多。


一是在利用和尊重公認的規則和準則方面。由於大量缺乏職業外交官,尤其是缺乏擁有足夠話語權的並且精通國際法、國際關係的外交官,這也導致中國在系列重要外交事務中的表現"有失妥當"。而這,既體現在執行外交戰略方面,也體現在具體的外交技術層面。


前者如中央深改組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建立"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強調要建立"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一帶一路"已經提出好幾年了,為什麼到現在才提出建立"爭端解決機制"問題?考慮到"一帶一路"沿線國具體政治經濟狀況,以及所存在的風險,爭端解決機制的構建問題是應該在"一帶一路"提出的同時就提前提出,或至少同時佈局的。現在提出這個問題,已經明顯地具有滯後性。而這也恰恰說明,外交戰略的制定與具體戰略的執行出現了脫節,外交執行層面沒有及時跟上最高層外交戰略的佈局,缺乏相應的風險意識與控制風險的能力,沒有洞察力,執行能力出現了問題。


後者如南海爭端問題。在中國意圖建設海洋大國的背景下,南海之於中國,意義怎麼強調都不過分。然而,一方面,對於攸關南海整體性局勢把控的斷續線問題,中國外交界卻一直優柔寡斷,不在法律上給其定性和定位;另一方面,在爭端他方如菲律賓主動發起爭端、挑起對於斷續線的攻擊之後,中國外交部門在應對上同樣"舉止失措",沒有在法律層面及時直面挑戰,反而採取了"不接受、不參與、不承認、不執行"的立場,從而既導致仲裁庭最終作出了對中國異常不利的裁決,宣告斷續線"非法",也導致中國在經濟上、外交上付出了巨大的代價,而此種代價,原本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其實對於該案而言,中國只要能在仲裁案的管轄權階段積極參與,就既可以將中國的相關立場名正言順地在世界面前傳遞,從而贏得世界輿論的理解與支持,也可以在程序上"恣意"地拖延個三年五載,最終令菲律賓陷入"欲罷不能"的泥沼之中。


總之,中國應改變對於"弱國無外交"的認知與立場,認真正視依據規則進行外交博弈之於中國的重要性。中國外交,惟有迴歸到上個世紀三四十年代時的民國傳統,大力培養一批精通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職業外交官,並讓其在外交領域佔據主導地位,獲得足夠的話語權,中國外交才能贏得世界各國的認同和支持;也只有這樣,外交才能真正有效地發揮維護本國國家利益和國民利益的作用。離開了此基點,中國未來的外交不會有大的出彩表現,中國整體性外交局勢,可能還會因此而進一步地持續性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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