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十五個月骨折未恢復好,單位沒有申請確定停工留薪期,發了一年工資就停止了怎麼辦?

天空285045272


就你說的情況,第一,認定工傷後一定是會確定一段時間的工傷停工留薪期的,不存在無停工留薪期而休假的情況。第二,工傷停工留薪期到期前,如病情確需繼續修養或治療的,工傷員工本人應提前向企業提出延期的申請,由企業向勞動局工傷科提交延期鑑定申請,經鑑定符合延期的情況則勞動局工傷科會下達延期的結論,如不符合則會下達不予延期的結論。

題主所說單位不給停工留薪期的情況是不是你沒有向企業提出延期的申請?正常情況企業不會問你需不需要繼續休假的,自己有延期的需要為什麼不通知企業?如果員工通知企業延期,而企業又不提交延期鑑定申請的,那麼可以申請仲裁解決,造成損失的可以向企業提出賠償。


小蟲blue


題主的問題中,未恢復好的概念,不是員工自己決定的,而應該進行傷殘鑑定。工傷醫療期最長是12個月,如果傷情未愈,可進行傷殘鑑定,鑑定結果需要繼續治療的,可延長工傷醫療期,但最多延長12個月。

單位發了一年的工資,可能基於工傷醫療期最長期限考慮的,到期後,工傷員工因該和企業協商進行鑑定,並申請延長醫療期,如果你未申請,單位也未與你溝通,雙方都有責任。

已經15個月還未恢復,可以先申請傷殘鑑定,根據鑑定結果出來。

一、還需繼續治療的,向企業申請工傷醫療期延長,延長時間應從第十三個月開始到結束,最長延到12個月,第十三、十四、十五個月的工資,單位應該補發,這期間發生的治療費及相關費用,應按工傷待遇執行。

二、無需治療的,員工和企業協商返崗事宜,第十三、十四、十五月的工資,原則上企業是應該補發,如果有治療記錄,有明確治癒記錄的,比如出院手續,可像企業提出申請補發到出院之日的工資,協商不成的,可以走仲裁,但是不建議撕破臉皮。

三、還需治療,且延長12個月還無法治癒的,比如多次手續,見過一個腳腕子被撞斷的,光手術就做了五次,前後治療了近3年,恢復1年,最後還是瘸了。2年以後,可以和企業協商病假醫療期,醫療期也是有工資的,可以網上搜。

四、目前無需治療,但是後續還需二次手術,或者舊傷復發的,碰到一個過韌帶斷裂的,回覆後上班,一次打籃球又斷裂的同一個位置,再次進行治療,走的工傷復發;如骨折抽鋼釘的,就屬於二次治療,可以申請工傷待遇的。

從題中,看出員工和企業缺少必要的溝通,企業的這種做法比較僵化,不管是在公司內,還是上下班路上發生的工傷,做為僱主,時刻關心員工健康,體現人文關懷,才是個有良心的企業,依法辦事,才能規避勞動風險。


大頭字


題主做工傷認定了嗎?做傷殘鑑定了嗎?都沒有做,題主很難獲得工傷賠償的。在這裡我可以告訴題主,免費提問,想得到你想得到的荅案是不可能,都是誤導。真正打勞動工傷律師和專業律師都在民間啊。看專業水平就看回復,回覆都搬法條,說明這個律師這個人不專業,法條網上一搜都有,有必要照搬嗎?


民事勞動糾紛幫你辦


如果到現在都還沒申請工傷認定的,一般情況認定不了了,可以嘗試按一般人身損害處理!


張士謙律師


用人單位支付了一個月的工資是正確的。傷者及家屬認為需要繼續休息治療的,只能由傷者或家屬向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延長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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