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對後代和旁系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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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還是蠻大的 列如你是個服刑人員(重犯)

1.影響你親人的人情世故,這裡的人情世故指的是日常生活中,一定會有某些人在背後議論和討論,戴有色眼鏡來看你的親人

2.影響子女服兵役因為政審過不去,

其中有一條這樣寫,根據徵兵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3.影響子女從事公務員和國家單位(尤其征服機關)

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4.甚至影響子女入黨

最後一句話人生正道是滄桑 不要做違法的事情,知足者常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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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年前受刑罰,工齡不予認定

2001年之前在職職工被開除、出名、判刑、拘役、教養、辭職等人員的工齡退休時不予認定。根據遼勞字【1994】129號文件以及遼政發【2001】24號文件的相關規定,職工服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服刑期間不計算工齡。”

而對於服刑人員的醫療保險問題,記者進一步查詢發現,根據遼勞社發【2006】31號文件規定: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判處有期徒刑的,服刑期間暫停繳費,不享受醫保待遇;解除勞教或刑滿釋放後繼續繳費參保的,按規定享受相關的醫保待遇,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扣除教養時間,前後連續計算。被判處無期徒刑、死緩和死刑的,從拘捕之日起,終止其醫療保險關係,個人醫療保險賬戶資金有結餘的,結餘資金髮放給親屬或法定繼承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緩改為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繼續參保的,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扣除服刑時間,前後連續計算。

2、受刑罰者親屬想當公務員也受限

根據我國《公務員法》規定: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而公務員系統中的一些特殊部門,如警隊、法院等,則對此有更嚴格的要求,只要直系親屬中有受過刑事處罰者,想當軍人、警察、飛行員、法官、律師等,可能都會受限。例如,在《遼寧公安警衛部隊2014年度招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簡章》中就要求,“直系親屬及與本人有聯繫的主要旁系親屬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開除黨籍、公職”的畢業生,不屬於接收範圍。不僅是公務員崗位,即便臨時工崗位也可能有限制。2014年浙江溫嶺法院一則招聘汽車駕駛員(臨時工)的啟事中就要求,應聘者“本人及直系親屬未受過刑事處罰”。

3、“免予刑事處罰”也可能丟工作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包括:1.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的;2.被人民法院依據新《刑法》第37條免予刑事處罰的。 因此,被判“免予刑事處罰”,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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