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過刑事處理的家長,對孩子當兵或報考警校有影響嗎?

王者歸來69207349


受過刑事處罰的家長,對孩子當兵或報考警校、軍校的影響理應受到影響:政審時應為不合格,不僅從軍從警的路走不通,其他招錄也應該更加嚴格。這並不是所謂的株連行為,這更是體現公正的基本底線,道理很簡單,同樣的招錄條下,我受過刑事處罰,而你沒有,如果錄用了我的孩子,你會咱想???作為一個公民,遵紀守法是義務更是責任,如果真為孩子考慮,那最起碼的遵紀守法就應該從自己做起。


感恩的心166371773


我覺得會影響孩子!我們單位欠養老保險很嚴重。我25年工齡,欠了19年。像我這種情況的很多。2019年,孩子高考前那幾個月,我參加了單位職工組織的三比zhangfang。到後來不敢去了,很多人說會影響孩子考學,孩子也和我急眼了。為了孩子,我真的忍了,認了!服了!


逍遙界主


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

首先拋出個人觀點: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對還在當兵、報考警校是有影響的。

但是並不一定受過刑事處罰的家長,他的孩子就不能報考警校,不能當兵。


法律依據

《公安院校招生政審工作暫行規定》第4條規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政審不合格:

(六)直系親屬和關係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親屬和關係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的骨幹分子,或頑固不化繼續堅持錯誤立場的。

《徵兵政治考核工作規定》第8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總結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並不是受過刑事處罰的家長,他的子女都不能報考警校或者去當兵。

而是要求既受到刑事處罰,同時符合特定的條件的家長,才可能影響他的子女報考警校或者去當兵。

不能報考警校:

1、家長中有被判處死刑;

2、家長因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的;

3、家長中有正在服刑的;

4、家長中有作為被正在被偵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的;

不能去當兵:

1、家長中有參與邪教或者作為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

2、家長中有參加過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犯罪的;

3、家長中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4、家長中有受過刑事處罰,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以上問題純屬手打、實屬不易,如果喜歡可以點擊關注。


每日講法


一、有案底

有前科後,會影響到子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徵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不能通過政審,就無法通過公務員考試、當兵、到銀行、國企、事業單位上班,無法考入軍校和警校。

二、法律依據:

有刑事案件的人無法從事的工作

1、法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2、人民陪審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第六條

3、檢察官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十一條

4、公務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

5、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七條

6、辯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

7、司法鑑定人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等等

如果你有刑事案底,那麼這個不會影響三代人,只會對直系子女今後的政審造成影響。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可能會影響到子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徵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有刑事案件的人無法從事以下九種工作:1、法官2、人民陪審員3、檢察官4、公務員5、律師6、辯護人7、司法鑑定人員8、公證員9、警察所以,違法犯罪不僅會毀了自己,還可能對子女未來的生活或者就業造成一定的影響,但是不會對三代人都有影響。

記住:犯罪記錄會伴隨本人一生,假如有人說自己神通廣大能消掉“案底”,那他一定是個騙子。





Du大龍


這種連帶責任是對是錯,哪裡說的好,所謂的政審不合格就是因為家長有過不良記錄,害怕以後他的孩子把這個基因遺傳下去。請問沒有不良記錄的家長他們的孩子真的不會犯錯嗎?應該說犯錯率非常高,話又說回來犯過錯的家長會好好教育孩子思想要過硬會教育孩子不能像他爸一樣,會好好的教育孩子的,不要一杆子打死一船的人,這個方法會是國家失去很多棟樑之才,有同感的舉手。


ABC評論員


首先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能從事以下職業:

法官、人民陪審員、檢察官、公務員、律師、辯護人、司法鑑定、公證員、警察、外交人員、村委會成員、拍賣師、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商業銀行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從業人員、保險業特定從業人員、破產管理人、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食品業特定從業人員。

其次參軍、報考警校或者軍校,是存在政審一說的。

政審簡而言之是由基層黨組織負責的政治審查,其中的審查範圍就包括審查對參軍人員或考生影響較大的親屬一項。

所以受過刑事處罰的家長對孩子參軍、報考警校、軍校是會產生影響的。


席越


這個是有影響的,尤其是那些政審很嚴格的那些兵種或警種。我之前在派出所的時候,有一個當兵的孩子的家長拿著一個政審表來派出所,要求派出所給出政審材料,因為當時沒有徵兵或其他活動,就好奇的問了一句為什麼這個時候政審,結果那個家長說,他的孩子要參加一個保衛活動,可能保衛等級過高,所以必須要政審,像這種情況,如果家長收到過刑事處理的話,可以百分之百的肯定這個孩子絕對是去不了的。再就是孩子以後考公務員啥的,也對孩子有很大的影響。所以,無論什麼時候,都要保持一個理智的內心,堅決不能做違法犯罪的事情。


經典音樂地


當然有影響。不管是當兵還是警校或者軍校,孩子都要經歷“政審”這一關。即便成績特別優秀,身體素質也很好,但是如果“政審”通過不了,那麼孩子就不能被錄取。



“政審”全稱政治審查,一般是學生當兵報名之後,或者填報警校志願之後,相關部門會聯繫當地的派出所調出孩子家長的檔案,審核一下其家長是否有犯罪記錄,是否受過刑事處罰。重點強調的是“刑事處罰”。如果是“民事糾紛”是沒有影響的。不僅是父母,孩子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也要審核,三代之內都不準有違法犯罪記錄。否則政審就不會通過。



我有一個發小就是因為這種事情,他父母后悔了很長時間。當年發小的爸爸因為家庭建房子和鄰居發生了衝突,一氣之下把鄰居打傷了,後來被起訴到法院,發小父親敗訴,被要求賠付對方所有費用8萬元,由於當時在建房子,沒有錢賠付,後來被法院強制執行了,再後來升級到刑事案件,他的父親被判刑了一年零三個月。本來以為這件事就過去了,去年他的孩子考取了我們當地的公務員,公務員俗稱“鐵飯碗”,多少人的夢想,好不容易通過了層層考試,但是後來被通知政審不通過,取消了錄取資格,一家人都後悔的不得了。



其實現在“政審”是非常嚴格的。不僅僅是當兵。對於很多大學,一些特殊的工作崗位都會有政審的要求。再加上現在網絡那麼發達,不需要去本人當地提取檔案,直接電腦就能查詢,即便成績再好,政審不通過一樣不行。所以遵紀守法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一個人犯錯有可能會影響三代人。


星期久看點


根據我國兵役制規定,參軍入住要進行身體體檢和本人政治審查,如果出現這兩項不合格是不能參軍入伍的。政治審查包括本人家庭成員,直系親屬有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兄妹等。所以說直系親屬如果出現違法犯罪行為的是不能參軍入伍的,更不用說去考軍校啦!但是也有個別人入伍後直系親屬出現違法犯罪行為,如果事實清楚,本人也是不可能報考軍校等其他公職人員的。所以說為人父母一定遵守法律法規,不做違法犯罪的事,給孩子營造一個良好的政治生態環境。









北京生活哥


有影響。

徵兵政審中: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誌、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複雜的人員關係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的新兵除執行上述規定外,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徵集;

(一)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組織或者非法活動的;

(二)收聽、收看境外反動廣播、電視等傳媒,傳看過反動宣傳品、淫穢物品,思想受影響,是非界限不清的;

(三)有偷竊、打架鬥毆、酗酒滋事等不良行為的;

(四)參加各種宗教組織或者進行過迷信活動的;

(五)文身的;

(六)長期在外地,現實表現不易查清的;

(七)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有不滿言行的;

(八)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十一)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或者頑固不化人員的;

(十二)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情形的。

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能從事以下職業!

1

法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十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2

人民陪審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

第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

檢察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第十一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4

公務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5

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七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第四十九條 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6

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三十二條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7

司法鑑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2015修正)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鑑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8

公證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2015修正)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證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吊銷執業證書的。

9

警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