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3月4月如果因疫情原因,都不上班,員工工資該怎麼發?

娟花兒


相信這個問題很多人都很關心,因為很多人都是月光族,車貸房貸,網貸等等,比較多,沒有工資就意味著沒有了經濟來源,生活就會發生很多變化,個人覺得,二月份的工資可能會全額髮放,至於三月份和四月份的工資就不一定了,因為有人沒有付出勞動,企業沒有進賬,很大的可能就是按照國家要求的發放最低工資標準來發放生活費用,所以如果有貸款什麼的早點處理解決吧





百味小廚房


作為一個餐飲老闆,今年真的很是無奈,往年放假基本上13天就開工了,我基本上都是給員工半薪,比如初八開業,師傅們只要按時上班就有這個半薪。

今年這情況 不可能了,只能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吧!不然到疫情過後很難全部到位。




三姐妹優衣美


鍾南山院士在最近的一次採訪中提到疫情拐點已來到,也就是說不會持續那麼長時間的。雖然話是這麼說,但對於勞動者來說依然很擔心2月、3月、4月工資應該怎麼發呢?

接下來由職場新人秀為大家詳細說明一下:

對於2月份工資來說,發放起來確實有些複雜

其中:2月1日至2日屬於春節的延長假期,也就是說這兩天屬於休息日,工資全額髮放。但要是這兩天上班的話就要按休息日加班計算了,也就是按2倍計算或者是以調休的形式給員工補休。

接下2月份的工資要怎麼計算呢?

根據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指出隔離期間以及待崗期間如何發放。

1.隔離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意見明確指出: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支付工作報酬;另外在隔離期間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一切都要等到隔離結束再定。

2.待崗期間,總可以不發工資吧!

不可以。意見明確指出: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3至4月工資怎麼發?

對於3、4月依然沒有復工的企業來說,考驗不小,一方面是房屋租金、員工工資、社會保險,七七八八加起來經濟壓力,另一方面是社會承任。但對於勞動者來說不上班也意味著斷了經濟來源,還要償還車貸房貸。

那這段時間工資怎麼發呢?

按照國務院發佈的意見指示,3至4月已經屬於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如果在此期間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話,企業可以根據當地最低工資來進行發放。

結束:在大災大難面前,大家齊心協力共渡難關才是硬道理。


職場新人秀


關於工資發放問題,國家已經給出了說法:

2月份的工資

正常發放,不管你有沒有上班,而且公司不能辭退,因為要等到疫情過去之後。

3、4月份的工資

如果沒有正常上班的話,發放當地最低標準。

正常上班的話,像互聯網企業,必須正常發放工資,不得剋扣。


注意:工資雖然正常發放,但是還有績效獎金哈,不要以為在家辦公就可以消極懈怠,不讓疫情結束,回到公司,可能就要出問題了,你懂的。。。


最近,疫情有控制效果不錯,部分地區已經開始復工了,我們公司已經通知,明天全部人員回公司上班。所以3、4月份,全面復工的可能性很大,所以工資應該也是會正常發放的哈。


佚名vs驚人


員工工資怎麼發,那還是要看不同企業的具體情況。因為在這方面,目前沒有官方的統一規定和要求。所以,不好一概而論。

從不同企業的情況看,工資發放情況肯定也是不一樣的。

國有企業以及國有控股企業應該是工資正常發放,這是毫無疑問的。

民營企業的工資怎麼發,可能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來定。

如果規模比較大、效益也比較好的企業,比如說效益好的上市公司,正常情況下應該也是全額髮放工資。或者發給基本工資。因為這3個月沒有上班,有可能績效一塊或獎金就不發了。

而大部分的一般民營企業工資發放,從目前所知道的主要有這樣幾種發放方式:

1、工資打折,即按約定比例發放;

2、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各地標準不一樣,但一般都是明顯低於正常工資水平的。

3、不發工資。員工不上班期間,停止發工資。

4、發給基本工資。這些一般都是一些效益還不錯的企業,為了防止工人流失,在停工期間正常發給基本工資。

以上是根據目前所瞭解的一些企業工資發放情況,推測如果連續三個月因疫情不上班,不同企業的工資發放可能。


星雨如風


受疫情影響,不上班的人,工資發放也要分階段看。

首先,2月份的工資

2月份的工資比較複雜,要分好幾段來看。

第一段,2月1日、2月2日,這是國家延長假期,對於我們勞動者來說,這是休假,就跟平時的週六週末一樣,也就是說,你不上班是正常的,公司不能扣你的錢。

第二段,2月3日-地方政府發的延長復工時間,對於我們勞動者來說,這段時間,人社部有個指導意見,說要企業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採用年休假等,這些都是字面上的東西,說白了,這麼幾天,企業會拿年休假來抵充,年休假是帶薪的;那對於那些沒有年休假的人呢,全額髮放,不要覺得“全額髮放”很美麗,全額的意思,作為一個為老闆打工的HR,做出來的方案是扣發績效獎金,基本工資“全額髮放”。

如果碰到有良心的企業,可能,這段時間會不抵充年休假,不扣發績效獎金,真真實實的全額髮放,如果碰到那樣的企業,老老實實待著。

第三段,地方政府延長復工時間之後,和剛剛那段時間差不多,有年休假的繼續抵充年休假,沒有年休假的全額髮放。

那麼問題來了,全額髮放發時間是多久?資本家就是資本家,不可能一直全額髮放下去的,答案是一個月,超過一個月後,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但話又說回來,2月份應該不會涉及到80%的說法,這個在3、4月份會體現。

那麼,我們來講3、4月份

3、4月份繼續不工作,那,很好,不工作就不工作吧,企業也能給你錢,給多少錢呢?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當然,你也別開心的太早,這個不給錢的前提是企業停工停產,而不是你自己的原因上不了班。

一些特殊情況

疫情期間,有一些特殊情況,譬如確診的、疑似隔離的等等,這些情況下的工資怎麼算?

有這麼一句話“對於確診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要求延遲復工復業等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支付在此期間工作報酬。”

這句話什麼意思呢?不要看那麼多的定語,這句話太拗口了,我說句大白話:

只要是被強制隔離的,企業給錢。

只要不是強制隔離的,扣錢。


胖主任


三種方案可行,1.線上約談員工願意繼續公司工作籤合同停薪留職,等疫情結束返工,同意執行,不同意年前工資結算你走人,另謀高就。

2.公司線上約談員工願意繼續工作,適當補貼生活費用,疫情結束返工。

3.老闆家裡有礦,按時發工資。

此次疫情不是老闆造成的後果,員工沒有工作沒有為公司創造價值,請問你的工資從何而來呢?不是老闆不讓工作,也不是員工不想工作,而是因為疫情不允許我們去工作,困難和風險是每個人必須承擔的,而不是你躺在家裡等老闆發工資,風險和困難都推給企業承擔,憑什麼?憑老闆比員工有錢嗎?除非家裡有礦而且願意,每個人的收入都是自己付出努力的結果,沒有付出沒有收穫,就是這麼簡單的道理。

面對疫情帶來的種種困難,每個人都需要承擔帶來的後果,不是推給企業推給老闆承擔,企業承擔的困難和風險比員工大多了,面對訂單不能按時完工……企業能否度過難關等等。所以沒有誰容易,換位思考就明白了,不是工作需要我們,是我們需要工作。



萌萌的小妖1


疫情當前,很多單位和公司都處於隔離狀態無法開工。即便是又部分公司能復工,但很大可能,交通運輸、上下游產業鏈沒有完全恢復,開工了也沒有辦法做什麼事情。如果3、4月份還不能恢復,則工資很可能就開不出來了。

一、3,4月份逐步恢復產業鏈

首先以我們目前的判斷,4月份恢復到大半開工水平開工還是比較有希望的。就目前國家的策略來看,首先是疫情管控好的地方逐步恢復開通。同時做好監控隔離,一旦發生病情,一不能隱瞞,二必須隔離。這樣可以比較好地管控疫情擴散風險。

二、休克療法:暫緩、暫停收費

其次、各個行業目前採取統一休克療法,才能保證共渡難關。比較合理的休克療法需要保證所有該收費的都全部暫停收費,這裡面最主要的是地租和金融貸款。國家目前需要對受到嚴重打擊的餐飲、影視等行業給予一定的延展和優惠,比如暫緩貸款還款,暫緩租金交付等。這兩塊其實佔企業營業很大的比重。這兩塊如果能省下來,剩下的還可以保證給員工發工資,或發部分工資。這一方面,需要企業提供自身的財務情況給銀行,以確保銀行能夠考慮實際情況對貸款和債務等予以一定的展期。對於地租也是如此,畢竟,魚都死了,養魚的也沒有得到好處。

三、經濟生態系統上游的金融、地產行業需要放水幫助下游渡過難關。


最後,金融、地產業是經濟生態食物鏈的頂端。在這個時候需要給予低層生態一個寬鬆的環境,該延期延期、該暫停暫停,不能做竭澤而漁的事情。這個時候不能再等,再觀望,指望底層能自我救贖。在高槓杆的時代,一般情況下,兩個月可能就是極限了。

疫情無情人有情,我們需要以極大的責任心、信心、耐心來與疫情鬥爭。堅持就是勝利!#職場戰疫# 讓我們一起努力!關注 #職場生活點滴# ,關注人力管理啟示錄,我們一起共渡難關。


人力管理啟示錄


疫情期間員工沒上班,工資應該怎麼發呢?小蝦就來說說吧!

第一、照常發

雖然員工沒上班,但是他們要養家,他們有的要還貸款,有的要養孩子,有的要養媳婦兒,還有的要養父母。作為公司不是平常都把員工當成家人嗎?在這個困難時期,公司就要照顧好家人,所以工資該什麼時候發,就要什麼時候發。不能苦了員工,讓員工沒有米下鍋!

第二,多發點

在小蝦看來,這個時候應該多發點工資,畢竟物價在這個時候漲了不少,員工的負擔變得異常大,作為家長的公司,應該體諒員工的不容易。應該在原有工資的基礎上,多發一些疫情生活補助金,這樣才能讓員工度過難關。


小蝦走四方


020年新年開頭真的是不太平,新型肺炎在國內已經大面積擴散了,每日的新聞都在報道,病患人數都在上漲。

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2020年1月26日 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通知》,將新春假期延長至2月2日,各省也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不同的延期復工規定。

在此,勞動法講習所整理日常社群答疑的問題,為各位HR集中回答幾個問題。

關於薪酬發放問題彙總

Q:

被隔離和患病勞動者工資如何發放

A: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因排除患病嫌疑前的這種“隔離”,更多是人民政府出於公共利益、公共安全考慮,為控制疾病傳播、蔓延,對可能患病的對象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類似於職工被政府部門要求依法參加專門的活動,需要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等情況。此時,工資待遇計發,應當採用“視作出勤”的規則。故,該情況下,勞動者被隔離期間用人單位應按“正常勞動”計發工作報酬。

對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治療的勞動者,一旦被確診,“隔離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則應當按照病假進行處理,由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病假工資。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之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Q:

企業可以以減少工作為由,降低員工薪酬嗎?

A:

首先明確一點,降薪是典型修改勞動合同的行為,若是企業不經協商單方向宣佈降薪,勞動者可以主張未能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提出勞動仲裁。

但是,在人設部《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對此小編的理解是,受疫情影響出現經營困難的企業,首先應當穩定就業,不可輕易裁員。可以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但是要充分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若是企業出現減產乃至停產的,在停工的第一個月時工資應當正常發放,但若超出了一個工資支付週期而員工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可是適用各省市應當發放生活費標準發放工資。但在超過工資支付週期內勞動者提供了勞動的發放的工資不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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