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律師發文打抱不平,闡述“暴力抗檢”來龍去脈!三個檢測官,兩臨時工!你怎麼看?

不懂籃球的人


報告很長,老葉子力求簡潔,但依然是較長的文字,在這一刻,希望大眾有一絲絲的閱讀耐心!!!

1、雙方都無異議的地方:開始藥檢,孫楊是配合的,順利開始採血。

2、在採血過程中,尿檢助理拍照、拍視頻違反檢測程序的行為(加上著裝隨意),讓孫楊引起懷疑,提出查看授權證書及相關資質。結果是:三個人只有一張授權證書,尿檢助理只有身份證其它什麼都沒有、血檢助理提供了護士證沒有采血資質。

3、在雙方為紙質的資質和授權證明交涉中,尿檢助理離開(泳聯的報告用詞是“被排除出”)檢測站,順利完成採集血樣,封存在容器中。

4、關於資質問題繼續交涉,期間孫楊一個人上過幾次廁所。

5、無法完成採尿工作,,檢測官開始完成血樣檢測填表步驟,孫楊簽署了血樣採集表。表格需要孫楊的醫生填寫意見欄,事件升級從這開始。

6、孫楊的醫生看了相關證件後,確認兩名助理沒有被IDTM正規授權、沒有資質認證,拒接讓檢測官帶走血樣。

7、檢測官要求血樣先送到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認證的中國實驗室,然後解決授權和資質問題。孫楊醫生堅持不能帶走血樣,表示可以在監測站等有資質的人員到後重新採集。雙方僵持互不退讓,直到後續砸掉箱子,毀掉血樣。

8、需要強調的:第一,整個過程孫楊都有請示有關領導,而不是擅自行動;第二,孫楊並沒有抗檢,只是抗不按正規程序辦事的藥檢,並且同意等待有資質的人過來繼續抽樣,是檢測官拒接了;第三,檢測三人都是中國人。

需要重點強調的是:飛檢三人組:檢測官還是助理的時候,因為檢測過程中的違反程序行為被孫楊投訴,且投訴成功。血檢助理有護士證、沒有采血資質、沒有IDTM正規授權。尿檢助理更是一個打醬油的,只有身份證,沒有IDTM正規授權,自己親口承認是被臨時叫過來幫忙。簡單說:這是一個不值得信任的檢測組。

舉個例子:你有會計證,沒有入職我公司也沒有我的授權,你可以給我公司做賬?

舉個栗子回答那些覺得孫楊應該保留血樣,砸掉就是有鬼的言論:警察懷疑你偷了東西來你家搜查,帶兩個沒穿工作服沒有工作證的人來,警察口頭告訴你他們都有資格搜查你,不用提供證明給你看。你在沒有任何方法自證清白的情況下,兩名所謂的輔警不開執法記錄儀進房間搜查,如果你被栽贓嫁禍了怎麼辦?在完全不符合程序的檢測中,孫楊怎麼保證針頭或者容器沒做手腳?

這個栗子還能回答那些拿傅園慧藥檢只有一個授權書,孫楊是故意挑茬的言論:一個警察拿著搜查令,並不代表他有權力找些亂七八糟的人來搜查你家,明白了吧。


老葉子嘿瘦茶鋪


孫楊這個事件首先至少是“反常”,據說平時也是這麼檢的,其他運動員也是這麼檢的,這次孫楊“頓悟了”,發現了其他兩個工作人員缺乏資質證書,所以就不讓帶著“血樣“並且把“血樣砸了,可為什麼一定要選擇“砸掉”血樣”呢?而且還是由她母親一個與檢測不相關的人帶上保安去砸呢?那個“血樣”也該算是一個“證據”吧,如果你是清白的,它不正好能證明這一點嗎?或者它也能由此證明這個“檢測”存在的“問題”嗎?從而真正意義的起到這個“叫真”維護了運動員的利益,促成興奮劑檢測更加規範合法的作用,有人說“萬一”不合資質的“汙染”了“血樣”,“血樣”帶走了,孫楊啟不存在被“誣陷”的可能,可別人當時就提出了“血樣”可暫存至中國興奮劑檢測中心,為什麼這樣都不行呢?所以孫楊的這次“反常”舉動,更像是經律師指點後的“做法”,國際反興奮劑檢測程序的那麼一大堆程序規定和實施細則,不是一個平時忙於訓練的運動員所能瞭解和熟知的,特別是在檢測的那個瞬間,要不怎麼一開始不去值疑?實際上作為中國人我們都希望孫楊九月份能夠勝訴,但同時我們也希望孫楊能夠拿出令大眾更加“信服”的說法和理由,無論是在法律層面還是道德層面上,否則你就是贏了官司,也不能消除公眾心目中的那個大大的“疑問”因為在公眾心目中,有時候“誠信”比少拿一兩個“冠軍”更重要,特別是在現今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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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算什麼新聞了,這無非把事實再陳述一下,讓大家再知道知道,其實,如果不是三個中國檢測官向歐美機構告秘,也就沒有後來的一系列麻煩。這三個個檢測官,實屬壞透了,其心可誅!



在世錦賽快要結束了,孫楊的律師在社交媒體發文,把所謂的孫楊“暴力抗檢”的原委,一五一十的給說出來,這不是新說,早在去年就已經被媒體報道了。

事情簡要情況是:三個人到孫楊家進行“飛行”檢測,這個主檢測官有合規證件,而“尿檢官”和“血檢官”都是無證,如此來檢測,豈不是兒戲。

這個主檢測官,2017年因無證被孫楊投訴過,她隨便來兩個人來檢測,很有可能有“挾私報復”之嫌疑,過程中,一個檢測官行為異常,還有的拍照錄像,這都是違反規定的。孫楊發現不對,作出不允許檢測,有錯嗎?沒有!



後來,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小組傳喚三個檢測官時,三人都不敢出面,這不是心裡有鬼,這是什麼呢?

所以,有理由相信,難講幕後沒推手,或許就是有人在做局,設陷阱,讓孫楊往裡跳。正好,被壞人抓住機會,來整孫楊。

如果,誰還要質疑孫楊,請看看他的反擊之詞::“國際泳聯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我沒有任何違規。我是遵守相關規定的。我所做的事情,是維護所有運動員的權益。”



“如果一個沒有證件的檢察官來檢查你,如果血樣、尿樣被帶走,如果在以後過的程中發生了篡改,我連說理的地方和機會都沒有。我的行為是在為每個運動員捍衛權益。”

孫楊說的有錯嗎?沒有吧!那些無恥的小丑們,國內外的都有,就不要再興風作浪了!霍頓“賊喊捉賊”的遊戲,演的怎麼樣?——澳洲游泳隊,在全世界就特麼是個笑話。


小言球事


堂堂國際反興奮劑機構,檢測世界一流的運動員,竟然三個人有兩個人連合法的證件都沒有,豈非咄咄怪事。

孫楊說的對,他是為維護所有運動員的合法權益,既然連臨時工都可以從事這樣的工作,證明需要的知識門檻相當低,那麼為什麼不認真培訓幾個合格有證的人員。要培訓這樣的人員應該不難吧?相信這次仲裁以後反興奮劑機構一定會改進這樣的錯誤或不足。

將一個世界一流運動員的運動生涯生命放到幾個隨便拉來的人身上,未免太兒戲了吧?這樣人由於故意或者業務素質低導致樣品出了問題,造成了惡果怎麼辦?開除臨時工嗎?

就是一般的老百姓釆血,一個穿著短褲,拖鞋的人來釆血,還要用手機拍照,心裡也會犯嘀咕或者拒絕。何況中國還有有關醫療釆血的資質規定,禁止非法行醫釆血。

國際泳聯也對這次釆血做了調查,認為孫楊拒絕程序不合規的做法符合規定,並且出具了相應的檢測報告,允許孫楊繼續參賽,按照法制的基本精神,疑罪從無,正確的執法結果必須有合法的程序做保證,程序不合法,取得的證據應該不被採納,孫楊砸藥瓶就完全是可以理解的了。


河邊居士118


凡是都怕萬一,萬一這檢察官不是所謂的忘記帶證件,或者說他們真的受人委託來抹黑孫楊呢?我覺得孫楊當時的做法已經有一些不及時了,當時就應該不給他們採集血液樣品。


作為一個運動員出國比賽只要服用了禁藥肯定會被查出來,大大小小的檢查,這件事之後外媒是拼了命的抹黑孫楊,認為孫楊是心中有鬼才會破壞血樣,其實退一萬步講,如果孫楊不去毀壞樣品。

然後外媒又會說買通檢測人員,反正只要是有這種事。外媒不會放過任何一個可以抹黑孫楊的途徑,而且即便是孫楊他們心再大也不可能說完全信賴這個無證件的工作人員,明顯的就是有人指使,只要孫楊他們不阻止,後續的事情天知道會怎麼樣。

現在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孫楊違規,但是已經明確了當時檢測的人員的確是沒有任何的證件證明身份,所以說我覺得國際泳協應該及時的證明孫楊的身份,不要一味地坐視不理,這樣√他的名譽損失太大了,很多中立運動員都開始誤認為孫楊就是違規了。


體育其實是把槍


對國際反興奮劑組織三個採樣人員手持國際反興奮劑組織的委託書但一人有證二人無證的問題不好評論,因為這涉及到體育界尿檢和血檢的程序問題,以及其它國家是否也是這個情況和以往有沒有這樣的慣例。

這使得我們想起警察執法的證件出示問題。根據公安執法程序規定,警察執法時可以在當事人要求時出示證件,也可以在著裝警察制服的情況下不予出示!執法實踐中如果警察出示證件,那是不是有幾個人就要出示幾個證件呢?當然不是。如果2個警察帶3個協警執法,通常只出示一個證件就可以了,從來沒有5個人都手舉一個證件一共手舉5個證件的例子。那假如警方有集中行動若派出100個警察,那更不可能100個警察人人手舉一個證件一共手舉100個證件的情況。總之,一個警察出示了證件,就完全代表了執法團隊的整體,如果當事人質疑其中每一個人是否沒有證件或者是假冒的且以此為理由拒絕配合,那可以事後投訴到內設的警務部門,但事前當事人仍需要服從命令,若當事人不服從命令,那警方是可以採取強制措施進行傳喚和滯留的!如果在這個過程中當事人抵抗,那警察是可以進一步升級武力的!這個過程警方是合規的!當事人對此有異議是不起作用的!

以上是國內警方執法的真實情況。當然對其他行業沒有約束力,畢竟違規、違法、犯罪三者是不一樣對待的,因而這只是一個跨行業的參考!從非警方單位的執法實際看,也沒有人人出示證件的情況發生。如工商、稅務、市場監管、計量、城管這五個執法單位,每一個執法單位在執法中都是多人同行的,至少三個人有時是十幾個人,但都是隻出示一個證件代表之就可以了,從來沒有各自都手舉一個證件而按執法人數之和手舉所有證件的情況。例如執法時去了13個人,人人手舉證件13個人一共舉著13個證件來執法,這個情況從來就沒出現過!這些也是一個參考吧!畢竟不是100%與體育界尿檢和血檢的情況相同!

至於此次我國運動員尿檢和血檢的風波,新聞報道了國際泳聯已經認可了我國是正當的,這無需再討論了,雖然國際泳聯說到了“雖然我們不知道現場發生了什麼”這句不利於我們的話,但畢竟在結論上認可了我們是正當的。目前還剩下一個問題,就是國際反興奮劑組織以抗檢為名告上了國際體育法庭,如果法庭認定的結果與國際泳聯一致,那就沒事了;如果法庭認定的結果和國際泳聯不一致,那真的是後果很嚴重!


老北京黃根下


三個檢測官,兩個臨時工?讓人懷疑是否有幕後操盤手!

孫楊在本屆光州世錦賽上一直被外國選手以各種方式針對,澳大利亞選手霍頓拒絕與孫楊同框合影,用不讓頒獎臺的行為來作為抗議。英國選手也如法炮製的採取了同樣的方式,在拒絕與孫楊同框合影的同時還試圖拉攏其他國家的運動員一起抵制孫楊,巴西選手盧卡也用無視拒絕了孫楊主動伸手示意,並轉身離開。如此種種針對孫楊的不尊重行為,全都歸罪與孫楊“怒砸藥檢瓶”事件,孫楊律師也終於揭曉了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具體是什麼情況?容我娓娓道來!



圖一:孫楊展示金牌與吉祥物

孫楊的律師張起淮的主要質疑點就是當天前來抽檢血液的三個檢測人員的違規操作!一:三個檢測人員只有一人有資格證。二:為孫楊採集血樣的人沒有護士證。三:在採集的過程中拍攝孫楊的事情和照片。四:只有一名興奮劑控制助理採集尿液。五:運動員被判罰違反興奮劑條例至少必須匿名。而以上五點均被“完美”的避開了,更可氣的是還是三個中國人讓孫楊如今在國際上飽受非議。孫楊的律師還藉此質疑了中國泳協的不作為。



圖二:孫楊律師闡述事件來龍去脈

三個藥檢人員中,只有一個是主檢測官,而其他兩名均是臨時找來不具備任何資質的“血檢官”和“尿檢官”。我們有理由相信這三人採取孫楊血液是在位歐美勢力服務,試圖去造價抹黑孫楊。這一屆世錦賽中,孫楊一再受到外國選手針對,外國媒體也一直拿出早已經通過國際泳聯自證清白的孫楊大做文章,試圖製造輿論擾亂孫楊心態,為自己國家選手謀取利益,做法實在是可笑至極。


圖三:孫楊律師闡述事件來龍去脈

我覺得時至今日所謂“孫楊抗檢”還被外國媒體拿出來大做文章,正是他們醜陋嘴臉的展現,表面上一副謙謙君子的紳士形象,用一些沒有任何證據的方式去抹黑對手,果然一切的紳士只能建立在本身是強者的情況下。孫楊的崛起明顯動了歐美運動員的奶酪,所以才會被外媒抓著一件沒有任何證據的事情不放,用一些幼稚的行為表達自己的不滿,說到底他們還是懼怕孫楊的能力,也是對自己選手的不自信!對此你怎麼看?歡迎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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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壇觀察家


本屆光州游泳世錦賽已經落下了帷幕,中國隊以16金11銀3銅位居榜首。這真的是可喜可賀!而我們另一位英雄孫楊就有點難受了!雖然連奪兩金,但是因為“藥檢事件”,他再次被霍頓等小人無限放大和各種詆譭。

霍頓先是拒絕和孫楊合影,又是各種詆譭,連他老鄉打籃球的博古特也跳出來揚言砸掉他的領獎臺,後面那些什麼南非老將勒克洛斯巴西盧卡,英國斯科特等等各種作妖小人也出來蹭熱鬧!


迴歸“孫楊暴力抗檢事件”,這個事也不是新聞。當初來了三個人要檢查孫楊,但是隻有一個人有正規證件其餘兩人沒有。如果換做是你,那麼嚴肅的問題,你敢隨意把自己的血液樣本給沒有臨時工拿走嗎?按著孫楊的原話萬一被圖謀不軌的人拿走自己的血液樣本做不正當的事情,那他有理也說不清了。孫楊出於這樣的防範我認為是沒有問題的,畢竟這個關係重大。

之後國際泳聯也進行了判決,認定孫楊沒有違反規定。這個事情鬧到如今始終覺得是有人故意為之,就是要把孫楊搞垮!霍頓之流的人更是想法設法在言語上攻擊孫楊!

讓臨時工來做如此重要的事情換做其他人都會心懷顧忌,何況孫楊這樣得運動員。


無理侃球


說說我對孫楊“拒檢”風波的思考:

一、關於“授權”。應當每人一份?還是一個小組一份?如有規定,按規定。沒有規定,有慣例的,按慣例。推測,一個小組一份適當。理由,以小組為單位的集體性任務;三人的資質要求不同。這是撿樣的採集,不是“檢測”。小結,孫楊失分。 二、關於”資質”。三人都應當有資質,是為前提。但是,“檢測助手”的資質專業性不會高。可否以“保密協議”替代資質?這是個問題。尿檢,有時間上的要求。過時,失去檢測意義。不能進一步提出理由,僅以資質為由拒絕採集尿樣,同時,有自行排尿行為,應當視為拒檢。資質瑕疵異議,不能阻止尿液採樣。僅是其後程序異議的理由。小結,孫楊失分。

三、血樣採集、密封、裝箱後,發生爭異。採血助手的資質瑕疵,是用作拒絕採集的理由,但是不應當成為阻止帶走血樣的理由。擔心沒有采血資質,帶走血樣後會存在作弊的風險,這個理由不正當。因為主檢官資質齊備。小結,孫樣失分。

綜合,三大問題,孫楊均失分。其敗訴是合理的預測。誰毀滅證據(撿樣),誰應該栽。再者,孫楊敗訴,符合嚴厲控制興奮劑的方向。

個人推測,不喜狂噴。


孫四聖


孫揚事件一時成為輿論的熱點,我一直關注,也來說說個人的看法。

一、資質和授權書。事件發生後大約過了三四天,網上有文章刊登了檢和被檢雙方報告的中文譯文,在譯文中可以看到爭議焦點的檢方三人的主要作用是,有資質和授權書的那個人是飛檢主要操作者,雙方對此無爭議,有爭議的另兩人,一個負責攝影,另一個跟著孫採尿樣,兩人的操作顯然是協助飛檢的公平性而不是提供技術支持,再說飛檢程序因為資質授權而存在可以動手腳的可能,估計早就被質疑,而不會出現只有孫揚一人不可接受的結果。

二、霍頓們的挑戰。從媒體披露的信息來看,霍頓在比賽前已經有過關於孫揚的言論,如果比賽結果是霍頓奪金牌孫揚獲銀牌,也存在霍頓拒絕孫揚合影的可能。他不滿的理由主要有兩點,第一是孫揚抗檢就無法證清白,存在兩種可能,孫揚清白或者違禁,後者對比賽而言,是不公平的。第二個理由就是,基於第一點,國際泳協應該對孫禁賽。如果把飛檢看作是大家都認可的規則並且認可執行,那麼孫揚利用規則漏洞而逃避,那就是孫揚的人品問題,基於道德,霍頓拒絕合影並不是很過份,但基於賽場程序和慣例,霍頓必錯無疑。而孫揚把它上升到國家層面也不妥。

三、官方的表現。事件發生後輿論沸沸揚揚,過了幾天代表中國的官方媒體人民日報才發聲,後來官方主管的中國泳聯才發聲,如此遲到的反應和嚴重顛倒的順序,不得不令人沉思。是底氣不足,還是漠視中國運動員的聲譽和利益?或是本來就反應遲鈍?

四、輿論的表現。中、外表現自然是挺孫、反孫各佔主導。孫揚掛上金牌,在國外的形象反而受損了,而在國內又如何,恐怕要等到九月份的聽證會結果出來了才能下定論。吃瓜群眾的表現,挺孫是護親,很多人把它上升到愛國。質疑孫揚的是洋奴,甚至貶為漢奸。這樣的爭吵並不利於抵制違禁藥品和保護我們的運動員,也不利於國人的團結。如果質疑孫揚有錯就是漢奸,一味護短才是愛國,那樣的中國豈不變成不容講理的中國?

五,繼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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