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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徵公告〔2020〕8號
菏澤市人民政府擬徵收土地公告
詳細內容如下:
菏澤市人民政府擬徵收土地公告
菏徵公告〔2020〕8 號
為菏澤尚莊35千伏變電站工程項目建設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 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菏澤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佈擬徵收土地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權屬、用途
地塊1位置範圍:呂莊行政村耕地以北,呂莊行政村農村道路以東,呂莊行政村耕地以南,呂莊行政村耕地以西。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牡丹區沙土鎮呂莊行政村。
用途:公共設施用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 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 號)公佈的牡丹區徵地區片綜合地價 標準執行。本次徵地共涉及1個區片,三級區片每畝補償 5.2 萬元;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菏澤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12 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被徵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菏澤市牡丹區自然資源局會同牡丹區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並公示。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後,凡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擬於2020 年3月3日至2020年4月1日由菏澤市牡丹區自然資源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勘測定界和清點確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並在山東省徵地信 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告。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 公告發布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 60 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申請;對菏澤市牡丹區自然資源局組織的勘測調查清點確認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於 其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 60 日內向菏澤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徵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繫人:陳立宏;聯繫電話:05307799835。
菏澤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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