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了,兒子要繼承房子,女兒不簽字怎麼辦?

義縣站值班站長


說句實話,想要你妹妹簽字,你得給她錢!

你應該屬於法定繼承,如果你是遺囑繼承,就是按照房屋所有權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進行繼承的,不需要兄弟姐妹簽名放棄繼承;

如果你是法定繼承,法定繼承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主要屬於第一繼承人的,均可要求進行平均繼承,如果你的兄弟姐妹也是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則需要你的兄弟姐妹簽字放棄繼承。

妹妹與你,同為父親的子女,都享有房屋繼承權,如果你妹妹自願放棄房屋繼承份額,法律不會反對,《民法》中“當事人意志第一”,妹妹要求補足房屋份額相應的財產,這是她的權利,而法律保護公民的權利。

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已經給了妹妹相應的遺產繼承份額,並且約定由你繼承房屋,仍然不依不饒不願意簽字,建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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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天下


父親去世了,你母親還健在嗎?如果母親還在,第一要徵求母親的同意,然後才是妹妹,如果第一,第三繼承人都不同意,你就沒有權利要求妹妹簽字!這個事情還要看你們姐弟的感情,平時交往深不深,如果妹妹自己家庭條件特別好,不在乎這一點房屋繼承,她自願放棄繼承權,從中看出來你們兄妹感情不好,或者說你妹妹家庭條件不怎麼樣!我父母留下的一切,我們都沒有跟我弟弟爭奪,我們是在乎姊妹感情的人!都是自願的。


囡囡174723994


網友,你提的問題我現在就答覆你。根據你的描述,你的父母都去世了。樓房是你父親買的?你想著把房產證的戶名換到你的名下。你的妹妹不簽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一順序人就是。兒子,女兒。你父母在世的時候。你的妹妹盡贍養義務了嗎?如果盡了贍養義務。這個樓房就有你妹妹的50%。如果沒有盡贍養義務。這個樓房就歸你所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你如果盡了贍養義務。你妹妹又想著來分你的樓房。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就你向你父母身盡贍養義務的年限?過程。向人民法院說明。人民法院會根據你的訴訟請求。判決歸你所有。


山東農村那些事


父親去世了,兒子要繼承房產,女兒不簽字,這很正常啊,兒子、女兒都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母親也不在了,那麼遺產兄妹各有一半。妹妹不簽字,顯然是希望分割財產。

中國封建社會歷史太長,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封建意識根深蒂固,父母的財產屬於兒子似乎理由應當,而女兒則是別人家的,與遺產無關,這種觀念顯然與現代社會相悖,應該徹底摒棄。如今,女人和男人一樣工作賺錢,一樣對老人承擔贍養的義務,有時候甚至比男人的付出還要多,有什麼理由剝奪女兒繼承財產的權利呢?

錢財乃身外之物,生帶不來,死帶不去,一切不過是過眼雲煙。與錢財相比,親情更重要。現實中,很多時候,男性似乎比女性更自私。經常聽到,姐姐為弟弟捐獻器官、爭房爭車,甚至不惜傷害夫妻關係,很少聽到弟弟為姐姐或者哥哥為妹妹這麼做的。古人云,有父從父,無父從兄。沒了父母,哥哥就是一家之主,作為哥哥要大度一些,不能把剝奪妹妹的權利視為理所應當。如果想獨佔房產,就需要對妹妹做出適當補償。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情況有所不同,但也應考慮親情的存在,畢竟是一奶同袍。


小豬房論


怎麼辦?你還真的什麼辦法都沒有!

父母都去世了,按最簡單假設,繼承人只有你們兄妹二人。那麼根據繼承法順位繼承的原則,你和你的妹妹都有繼承權。

老人在世時可能和你生活在一起,即使你承擔了贍養義務,你妹妹不問不顧,但是在老人沒有設立遺囑的情況下,遺產還是由你們兩個繼承。

現在你遇到了難題是在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時 ,你妹妹不肯放棄她那一份的繼承權,這樣你就不能獨自一人拿到繼承公證書,包括後面的到房產局辦理繼承更名。

那麼選擇題方案有2個:

1;兩人共同簽字辦理繼承公證,取得繼承公證書後辦理房產過戶更名。更名完成後賣房分割。

2;你提供詳細材料,包括證人證言,證明你妹妹沒有承擔過贍養義務,即多年不來看望老人,平常也沒有電話聯繫。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判決把老人的房產判給你。這可能嗎?

所以你只有第一個方案可以實施。即;

共同繼承

共同更名過戶

共同賣房,賣房款一家一半(或者按你們兩個的協議比例分配)。

有人歡喜有人愁。


韋小寶1912275


她憑什麼要簽字,免費給你呢,你真想要,你可以給她錢,從她手上買啊。

生活中,尤其是一些重男輕女的地方,總是會以為,女兒嫁出去就不享有繼承權,父母的一切都自然而然歸兒子所有。

但是法律上,繼承權兒女是平等的,同樣贍養的義務也是。

別給我說什麼,不公平啊,父母一直都是兒子在生活啊,比如題目中,這種,我父母一直都和我生活,憑什麼就女兒還有繼承權呢?

來,我們理下幾個概念

第一,一起生活,就代表你在照顧你父母嗎?說不定是父母當保姆居多

得了吧,生活中,我看了太多,兒子做啃老族,把父母當免費保姆使喚,在一起生活的時候,是你伺候你父母,還是你父母免費一天到晚做家務,洗衣服,帶孩子?我相信後者居多吧。

我生活中,這樣的比比皆是,還不是個例。

第二,沒一起生活,就代表對方沒贍養父母嗎?

女兒平時逢年過節沒有給自己父母買東西嗎,父母生病的時候,平時需要錢的時候,做兒子的有沒有拍拍胸部的說,女兒嫁出去的不用管,一切生病花錢,需要用錢時候我一個人出就是了。

沒有吧,據我所知,還是出大事,要花錢的時候都一起在給吧。

第三,誰照顧多少,只和比例有關,並不剝奪繼承權

能夠直接影響繼承權的,只有遺囑,或者提前過戶。

如果沒有,只要子女沒有虐待老人等這些惡劣行為,繼承的時候會根據照顧多少的情況,有一定的傾斜,但是並不會完全剝奪繼承權。

在此,也提醒,如果為了避免自己以後子女出現這樣的局面,父母可以考慮提前遺囑,或者贈送形式來過戶都行。

另外做子女的可能也更多應該考慮下孝順兩個字,我身邊有老人還真子女提議也不會提前過戶,為什麼呢,怕得了房子就把自己趕出去了。你說悲哀不悲哀。


廖彩琳律師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父母是否留有遺囑,是否對房屋進行了處分。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公民去世後,有遺囑的,應按照遺囑進行繼承。如果您父母留有遺囑將房屋處分給您,在實踐中您辦理過戶,還需要其他繼承人對遺囑的認可,不再繼承,也需要您妹妹的簽字。

如果沒有遺囑,那麼就將按照法定順序繼承,這個時候,您和您妹妹都有繼承權,也就是說房屋並非您一人所有。如果您想辦理過戶,就需要您妹妹明確放棄繼承,如果訴訟您想獲得房屋,也需要對她進行補償。

所以,不論何種情況都需要您妹妹簽證配合,如何不配合可以訴訟解決,但可能訴訟策略不同。畢竟是有親情在中,建議先協商處理,不行再考慮訴訟。


北京房產律師王穎


父親去世了,母親還在麼?如果母親還在,兒子繼承房產還得母親同意,即便母親同意,女兒不簽字,兒子也不能繼承。因為母親只能處置自己的一半財產,屬於父親那一半,如果父親沒有有效遺囑,如果父母沒有將和房產大致相等的存款給女兒,如果女兒和兒子一樣對父母盡了贍養照顧的義務,女兒就有權利繼承法律規定的份額,任何人都無權剝奪。

如果父母都不在了,也得看父母有沒有有效遺囑,如果有,按遺囑分配房產,如果沒有,兒子女兒一家一半。

題主問兒子要繼承父母房產,女兒不同意怎麼辦?我的答案:按法律辦。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是什麼時候的黃曆大家都明白。那時的女人沒有地位,那時的女人裹著小腳,那時的父母可以指著兒子養老,那時的媳婦對婆婆要對菩薩一樣恭敬,那時的男人可以三妻四妾,而貞節牌坊倒是給女人準備著,現在行嗎?隨著時代的進步,婦女的解放,婦女走出家庭,成為國家建設的生力軍,也成了家庭的靈魂。男人能做到的事情,女人一樣做得到,而且做得好。所以法律賦予了女人和男人一樣的地位,人格尊嚴生活工作都和男人一樣平等。也包括照顧贍養父母的同時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



而偏偏有些人在贍養照顧父母時講法律的男女平等,而在繼承父母遺產時無視法律,拿封建糟粕---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當成法寶。這實在是讓人噁心。

現如今,城市的父母很多都在幫兒子買車買房之後還要養孫子,做家務。農村的父母有很多還要節衣縮食辛苦勞作償還為兒子娶媳婦借的高額彩禮。而父母病了,侍奉床前的大多是女兒。如果做兒子的只看到房產看不到親情,女兒憑什麼要給你簽字?你有本事修改法律去!如果沒這本事就按法律辦,別到這來講民間傳說,老話講的養兒防老呢,兒子們都做到了麼?

我翻看了這個題的一些討論,有的白蓮花居然說女兒就應該犧牲自己,成全兄弟,不應該繼承父母房產遺產之類。我只想知道有的姊妹在你無怨無悔做樊勝美時,你那兄弟是拿你當一奶同胞,還是拿你當冤大頭?當然這樣的女兒想怎樣是自己的自由,但是沒有權利嘲笑保護自己利益的女性。你姥姥的裹腳布你自己當傳家寶傳給你的後人好了,別的女性要在新時代大踏步前進。

有子有女本是個好字。父母千辛萬苦養大孩子,希望他們相守相望,互相扶助。在失去父母之後,兄妹更應該珍惜親情,風雨同舟。為了父母不甚豐厚的房產,錢財失去和氣,實在是不值的。


十月紅樓不下雪1


您的願望是好的,而且相當好,考慮的很周全,又不周全……

您考慮過妹妹的感受沒有?考慮過她的權益沒有?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父母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的權利,也就是說,無論兒子女兒對父母的遺產都有繼承權,並不是只有兒子才可以繼承。

這個問題提得就很霸氣,因為“我要繼承財產,沒有他人的份,當妹妹的必須配合我”,而當妹妹的就是不跟你簽字,也正好體現了“妹妹”具備較強的法律意識,她知道男女平等,知道自己有繼承權,也是對“男尊女卑”、“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等封建傳統思想的當頭一棒。

繼承權既然是權利,那麼,任何人都不能剝奪,除非他人(妹妹)放棄。所以,通過這個案例,應該使那樣固守傳統封建大男子主義意識的人,幡然悔悟,只有做到男女平等,才能保持家庭和諧,從而促進社會穩定進步。



陳景軍律師


1.你好,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如果你父母沒有確切的遺囑把這套房子繼承給你,那麼你妹妹同樣也是合法的繼承人,並且如果你們的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還健在的話,那麼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同樣是這套房子的合法繼承人

2.同樣的,如果你父母離世時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有人還健在的話,在你準備繼承房子時老人家離世了,又涉及到老人家繼承的這部分財產的再繼承

3.所以,因為題幹描述的情況並不詳盡,如果有其他繼承人存在的話,你們兄妹兩個人也無法單獨過戶給任意一方

4.最後,你想繼承房子,還是要好好協商,都是一家人,以和為貴,家人的親情比任何金錢都重要,千金易得真情難尋,錢沒了可以再掙,妹妹的感情沒了你到哪裡再尋?雖然可以訴諸法院,但一家人真要對簿公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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