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員”到底是誰?

“工作人員請就位!”

“下面請工作人員宣讀一下某某名單!”

“當地衛健委工作人員稱,確診人數已經7天為零。”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工作中,“工作人員”是一個能經常用上的詞,似乎比較萬能,誰誰都可能是“工作人員”。

比如,當我們公共場所遇到困難時,會說“找工作人員問一問”,當我們家裡的電器壞了時,可能會說“請工作人員來修一下”。在日常口語表達中,我們習慣用“工作人員”來指代就職於此地或對某物負責的從事該項工作的人。但是,在新聞寫作,尤其是電力新聞寫作中,“工作人員”到底是誰,值得研究。

先把話題扯遠一點,明確一下“工作人員”具體的涵義與指代範圍。

“工作人員”指:1.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2.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3.從事公務,是指代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履行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職責的人員。

由以上釋義我們可以明確一點:工作人員指代的群體是就職於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的公務人員。因此在進行新聞寫作時,當你想將某位員工用“工作人員”一次進行指代,一定要確定好TA所就職的單位/企業性質,再使用代稱。

從“工作人員”一詞的內延中看,還有兩個詞需要仔細辨析使用,以免產生誤會。國家工作人員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何區別?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而且還包括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僅指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僅有兩字之差,詞語所包含的範圍卻不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僅僅屬國家工作人員中的一部分。如果從指代範圍的大小來看,我們可以把這幾個詞這樣排序: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以上表述有點學術化,以下我們回到老本行——電力新聞寫作上,這也是我們這篇小稿的根本目的。

在電力新聞寫作時,一些記者、通訊員習慣性地使用“工作人員”代指員工。比如:

“供電公司工作人員對受損線路進行了緊急搶修。”這裡,“工作人員”實際上混同於“供電員工”。實際上,更為準確的表述應為:“供電公司員工對受損線路進行了緊急搶修。”當然,供電公司作為國有公司,並非沒有“工作人員”。比如,一些為大家服務的管理部門的員工,實際上就比較符合“工作人員”的定義。但從現代企業制度、公司制改革等角度考慮,對外統一稱為“供電員工”“電網員工”為宜。

因此,當我們在寫電力小哥哥、電力小姐姐的新聞時,使用“供電員工”來指代更為準確。

通過以上詞語內涵的辨析,相信你對職員的各種指代表達有了更明確的瞭解了。下次來稿時,記得規範指代詞語的使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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