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缺了這9個,誰也離不了婚

婚姻法,缺了這9個,誰也離不了婚。閃婚、閃離。其實這也是一種對自由的追求,也符合時代的發展。尤其是現在的80後90後的小青年們,激情來得快,去得也快,根本沒有任何責任感可言!不過如今離婚真的有那麼容易嗎?

婚姻法,缺了這9個,誰也離不了婚

離婚是在夫妻雙方婚姻走到了盡頭時無奈的選擇。當這種不幸發生時,大家需要了解哪些情況是可以離婚的,哪些情況是不可以離婚的,特別是在規定離婚後有些財產不能分割的情況下,離婚的時候更要清楚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最近幾年來農村離婚率越來越來越高,甚至比城裡還高,尤其是一些剛結婚的小夫妻,成為了離婚中的主力軍,他們離婚理由我們在這裡就不細說了,只想跟大家說一下,在農村如果想離婚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1、證明夫妻關係的相關證據,包括結婚證或在婚姻登記機關的證明材料。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屬於自願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已有適當處理時,應即發給離婚證。

2、證明夫妻婚後感情的證據,比如婚後感情破裂或變壞的證明,分居證明和原因說明等。

3,分居2年以上,沒有感情了就可以離婚,前提是“感情”沒了。

4、若有子女,夫妻雙方需要提供子女基本情況說明和撫養狀況證明,子女是否為婚生、收養或過繼,子女經濟是否獨立、與父母的關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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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需要對方給經濟補償,可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顧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6、包括雙方的收入情況、存款數額、債權債務明細。

8、在女方懷孕的時候,和分娩後一年內,以及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都是不能夠提離婚的,但是如果在這個期間女方堅決要離婚是可以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人民法院判決如果確實有必要,男方也是可以提出離婚請求的。

9、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原告,如果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最新的情況新理由,原告又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是不能離婚的

婚姻法,缺了這9個,誰也離不了婚

這9大證明裡的材料需要在離婚時做出書面說明或者證明,除此之外,還有2點大家需要注意!

一、如果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了不動產登記在子女名顯,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

二、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俗話說,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能成為夫妻也是一種緣分,希望大家都能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要輕言離婚!您身邊有沒有什麼奇葩的離婚事件?歡迎大家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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