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傳“鎮關西”以虛錢實契霸佔金翠蓮,實為北宋土地高利貸橫行

水滸傳“鎮關西”以虛錢實契霸佔金翠蓮,實為北宋土地高利貸橫行

在《水滸傳:魯提轄拳打鎮關西》這一章節之中,出現了鄭屠夫用虛錢實契霸佔金翠蓮的事情。這個故事是這樣的,鄭屠夫看中了金翠蓮的美貌,他趁著金氏父女在東京流落且生活艱難之際,讓媒人強硬地作保,寫了三千貫文書用虛錢實契硬逼著這個女子成為了他的妾。這裡的虛錢實契更像是一種套路貸,其實在中國古代時期尤其是北宋時期,類似這種看似不合理的高利貸處處都是,北宋時期,民間第一放貸人叫做錢民,第二放貸人被稱之為行錢,在北宋時期,放貸借貸是一種非常普遍的行為,當然因此而導致家破人亡的普通家庭更是比比皆是。北宋時期的高利貸和小農經濟主體聯繫在了一起,並因此促成了北宋滅亡的誘因。

北宋時期的高利貸產業套路和經營模式

水滸傳“鎮關西”以虛錢實契霸佔金翠蓮,實為北宋土地高利貸橫行

北宋時期的高利貸產業十分發達,在很多地方富家一方的人都是靠這種放貸方式維持收入的,而在《水滸傳》之中,鄭屠夫的這種霸佔之後討要錢財的行為實際上就是一種套路貸的實施方式,事實上當時的金翠蓮父女並沒有拿到這個文書上邊相應數量的錢財,但是因為有契約的存在,所以他們還是需要向當時的鄭屠夫還清所有的錢財才能夠買回自由之身。這其中的故事情節都是在魯智深向金翠蓮詢問哭泣原因的時候,我們從金翠蓮的口中所得知的。根據《水滸傳》記載:“著落店主人家追要原典身錢三千貫”“父親懦弱,和他爭執不得,他又有錢有勢。當初不曾得他一文,如今那討錢來還他?……無處告訴,因此啼哭。”從對話之中我們可以看出,當時一些高利貸債主並不需要真的付出錢財就可以從普通百姓身上收穫利息。對於這些債主來說,只要他們能夠獲得合法的文書,那麼他們就可以用這張紙來討回所謂的“財產損失”,而實際上他們並沒有損失任何財產,反而是白白得到了許多的不義之財。從當時的大環境來看,這種高利貸的借貸方式還是相對比較溫和的一種,當時很多高利貸的利息都非常高,很多人在借出一小部分錢財之後,光是每天產生的利息都讓他們精疲力竭,更別說償還本金了。也就是說在北宋時期,普通的百姓一旦沾染了這種高利貸基本上就沒有脫身的可能性了。

水滸傳“鎮關西”以虛錢實契霸佔金翠蓮,實為北宋土地高利貸橫行

在北宋時期,那些手裡掌握著大批閒錢的商人叫做錢民,所有用於民間高利貸放貸的錢財幾乎都來自於這批人,但是這批人的業務非常繁忙,所以他們自己是無法掌握整個高利貸放貸的龐大體系的。而為了分擔高利貸放貸的工作量,他們會僱傭一批人,這批人就叫做行錢,這批人的工作就是為這些商人尋找合適的顧客,同時他們需要儘可能的把所有的錢財全部借出去。相比於出錢來獲得利息的商人來說,這批代替這些商人尋找顧客的行錢做的是無本買賣,這些人只需要把自己的人際關係網絡無限的擴大,然後招攬一部分人來借貸就可以得到收入。也正是因為這些行錢掙錢方法相對比較容易,所以在北宋時期參與這個行業的人也變得越來越多,甚至有很多人通過這個行業變得富有起來,併成功的成為了一名小商人因此而改變了自己的生活。這兩種人之間的關係就像是現在的老闆和銷售人員之間的關係一樣,老闆負責的是幕後掌控所有的錢財流向,而這些負責具體放貸業務的人更像是在銷售自己的商品,只要商品的銷售數量足夠就可以得到很多的提成,兩者之間是一種互惠互利、利益共享的關係。

宋代被宋朝法律支撐的高利貸

水滸傳“鎮關西”以虛錢實契霸佔金翠蓮,實為北宋土地高利貸橫行

北宋時期所頒佈的青苗法其實就是官方放貸的一種方式,由於北宋時期經常出現青黃不接的現象,所以當時的農民為了維持正常的生活,會經常向一些地主富豪借高利貸,但是當時的這些富人卻常常會選擇趁人之危,把原來的利息擴大好幾倍然後再借給農民。於是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宋神宗同意了王安石的青苗法,允許官府在一些青黃不接的年歲裡向百姓放貸錢財或糧食,但是官府的這種做法並沒有發揮應有的效用,因為沒有寬限期的原因,一些百姓在向官府借貸之後,甚至需要再向富人貸款才能夠還清官府的貸款,這樣一個惡性循環的產生導致了很多人家破人亡,王安石的變法也因此而宣告失敗。《水滸傳》中的西門慶其實就是參與民間私人放貸的一個商人,他之所以被稱為市井惡霸也與放貸行為不無聯繫,在《水滸傳》中民間高利貸的多次出現表明了宋朝高利貸的猖獗。北宋時期的高利貸幾乎存在於宋朝疆域的各個角落之中,當時的許多官員、商人,甚至是寺院裡的僧侶都參與其中,因為高利貸的這種獲利行為等同於無本買賣,它沒有任何風險的同時又能獲得高額的利潤回報,也是因為北宋時期高利貸活動的頻繁,所以才形成了以錢民為中心的高利貸網絡體系。

根據《清尊錄》記載:“大桶張氏者,以財雄長京師。凡富人以錢委人,權其子而取其半,謂之行錢。富人視行錢如部曲也,或過行錢之家,……張氏子,年少,父母死,主家事,未娶。因祠州西灌口神,歸,過其行錢孫助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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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高利貸壓榨貧農,激化社會矛盾

這種由各種商人和利益集團所組成的高利貸網絡體系籠罩了整個北宋時期的所有百姓,最重要的是這種高利貸生意因為有官方經營模式的存在,所以民間的私人高利貸的行為也成為了被法律認可的一種放貸行為。在宋朝時期比較普遍存在的一種高利貸就是以土地為抵押物品的高利貸,這種貸款方式主要應用於小農經濟時期的大多數農民,而對於一些生活在城市之中的普通百姓來說,套路貸是應對他們的最好方式。因為交通以及聯絡方式的限制原因,所以北宋時期的高利貸採用的其中一種模式是熟人經營模式,一般情況下這種模式是利用熟悉的或是有親屬關係的人群來進行傳遞,同時建立在這種熟人經營模式之上的高利貸也方便進行催款,畢竟雙方相互瞭解程度相對比較高,所以借貸者成功逃脫貸款的可能性比較小。這種參與人數較多的放貸模式是採取薄利多銷的方式來盈利的,一般情況下,這些數額較小的貸款都不需要進行抵押,借貸雙方相互之間憑藉的是相熟多年的信用。這種信用貸款模式採用的是熟人經營模式,它的特點就是以宗族為主要單位,道德規範以及信用標準是促成這種借貸模式繼續發展的主要原因,當然,交際範圍的有限性也是限制這種高利貸行為不斷擴展的原因,只能說這種借貸模式有利有弊。

水滸傳“鎮關西”以虛錢實契霸佔金翠蓮,實為北宋土地高利貸橫行

在一般情況下,能夠用來進行抵押貸款的物品絕大部分都是土地或者是人身,在北宋時期,這兩項物品是抵押數量最多的抵押物,畢竟對於大部分的普通百姓來說,最為值錢的除了手裡的地契之外就是自己的親人了,尤其是他們的妻子兒女更是時常成為抵押物品。在宋朝,民間借貸的主要對象是小農經濟的參與者即廣大農民群體,由於種種政治以及社會等各個方面的原因,北宋時期的農民即使是在豐收的年歲裡也很難維持基本的生活以及生產模式,為了能夠維持這種模式他們只能夠選擇依靠借貸來過活,這是他們的日常生存模式,同時這也是北宋時期高利貸產業發展迅速的主要原因。

根據《都官集》記載:“千人之鄉,耕人之田者九百夫,犁牛稼器無所不賃於人,匹夫匹婦,男女耦耕,力不百畝,以樂歲之收五之,……率五年之耕,必有一年之兇,彼樂歲豐年猶不免盼盼之,若衣食之不足,凶年求免於寒飢,難矣”這裡的文字描述足以表明高利貸這個產業在經過發展之後,已經成為了宋朝時期小農經濟穩步前進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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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的是這種借貸模式得到了宋朝法律的認可,官方為高利貸的追款行為提供了相應的法律保障,借貸行為在一定程度上穩定了北宋時期的小農經濟,這也是官方之所以承認民間借貸行為合法性的主要原因。北宋時期經濟繁榮的背後存在著不小的財政危機以及金融危機,高利貸行為的普遍性就是這種經濟危機的一種表現形式,在北宋時期,土地高利貸以及套路貸無處不在,幾乎所有的小農經濟參與者都成為了這種借貸模式的受害者。小農經濟的主體和高利貸之間的羈絆成為了北宋時期高利貸普遍存在且具有合法性的主要原因,北宋的滅亡和這種高利貸行為的泛濫有一定的聯繫,《水滸傳》中類似魯智深醉打鎮關西的橋段仍在不斷的上演,這種高利貸的不斷的壓榨了百姓的生存空間,進一步的激化了社會矛盾,進而導致宋朝的國運根基不穩,最終走向了毀滅。


參考文獻:《水滸傳》、《清尊錄》、《都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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