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白人是從哪來的?為什麼?

紅塵流觴


大家都知道,雖然美國人說英語,但德裔一直屬於美國最大的族群。即便目前因為有色人種出生率的增長,已經有所下降,但也佔到了超過六分之一的比例。像美國人名字裡面有“斯坦”(愛因斯坦),伯格、蓋茨(比爾·蓋茨)的,幾乎都帶著德意志背景。

不過,正如上圖顯示的那樣,其實,這種歸類法,是把英倫三島和愛爾蘭給分開計算的,如果把英格蘭人、蘇格蘭人、愛爾蘭人這些原屬大英帝國的移民們全部計算在內,還是“英語族裔”的移民後代佔比大。

加之,最早在新大陸上建立政權的,也是這群說英語的人,因此,無論是看人數,還是論“話語權”,英語自然成了美國的官方語言。

然而,最早發現並踏上北美大陸的,原本是西班牙殖民者,之後,法國和英國又先後成為殖民時代裡北美洲大陸上的主角。

(17世紀到18世紀早期的美洲大陸)

這裡從大航海時代,按時間順序開始說起。

1565年,西班牙人在佛羅里達建立起了最早的一塊據點,並逐漸做大。

當年,西班牙是以征服者的姿態來到北美洲大陸的,開始的時候用的都是軍事化管理。每到一處並擊敗原住民之後,他們就要建設據點,戒備森嚴,瘋狂的尋找黃金、傳播天主教。

時間長了以後,他們發現,到處搶劫的形式,並不具有可持續性,畢竟,總有搶光的那天。於是,地盤逐漸穩固之後,越來越多的西班牙人開始專心從事農牧業。

不同於後來的英國人和日耳曼人等新教國家喜歡攜家帶口的移民的習慣,美洲的西班牙“一代移民”們,多數是光棍,他們往往更傾向於挑選皮膚較白的印第安女人,與之“結合”,並把她們“洗腦”信了天主教,按歐洲的模式過日子。

(18世紀末,一個幸福的“三口之家”的畫像。西班牙男子和印第安妻子的嬰兒雖然是混血兒,但被畫成了個典型的白人小孩,母親的血統被刻意忽略)

到後來,這群以軍人和傳教士身份起家的殖民者們,九成以上都逐漸活成了地主,他們帶有部分印第安人血統的後代,則演變成了北美大陸最早的拉丁裔人群。

這些作為虔誠天主教徒的西班牙後裔,跟新教徒出身的英德移民後裔們,長期三觀不合,再加上利益分配的尖銳矛盾,很多地區,尤其是西部和南方各州,長期陷入到了族裔間世代“打冤家”的地步。

(下圖美劇《德州長子》劇照。電視劇演繹的就是德州西班牙後裔和英德後裔之間的恩怨情仇,男女老少和家丁齊上陣,幾代人打打殺殺的故事)

總之,在1821年以前,當今的美國西南部,從得克薩斯州的墨西哥灣沿岸,到加利福尼亞州的太平洋沿岸的廣大地區都是西班牙的殖民地。現在的美國地名中,也不乏西班牙語,比如, Los Angeles(洛杉磯),西班牙語意義為即天使之城;California(加利福尼亞),出自西班牙語“caliente fornalia”,是“熱火爐”的意思;更有那些名字裡面加了“聖”的,比如舊金山(聖弗朗西斯科)、聖地亞哥等等,都源自於西班牙語的san和santa(表女性),帶著濃郁的宗教情節和南歐風情。

接著,就是法國人風光的時代了。

法國人和英國人殖民北美的時間算是前後腳,矛盾十分尖銳。因而,整個法國的北美殖民史,幾乎就是兩國海外軍團的鬥爭史。

法國人喜好聯合印第安部落對付英軍,但折騰了一百多年,地盤卻越戰越小。

大家耳熟能詳的那個印第安的百年“詛咒”,其實就和法國有關。

1812年,法國聯合印第安人伏擊英軍失敗,危急關頭,拋棄了印第安盟友,直接向北跑路了。結果,印第部落遭到了英軍報復性的“血洗”,老酋長臨死時,用盡最後一口氣,對美國總統下了個詛咒——“每隔20年,在尾數為“0”的年份當選的總統,將在任上死去。”

不過,法國移民倒是沒有太受到影響,在主流社會還頗受歡迎。至今,美國各地,尤其是五大湖區,還保留著些許“法蘭西風情”。

好了,下面閃亮登場的就是英國人了。這裡,英格蘭人、愛爾蘭人要分開來講。

顯然,16世紀末到17世紀初,英國清教徒的命運,為英格蘭的北美殖民活動提供了巨大動力。在詹姆士一世國王的高壓政策下,1620年9月,102名清教徒攜家帶口的選擇為了堅持信仰而“背井離鄉”,他們登上“五月花”,向北美洲進發。

兩個月以後,“五月花”抵達了馬薩諸塞州,移民們在這裡建立英國居民點—普利茅斯。清教徒們在登岸前簽訂了《五月花號公約》則成了當年的移民自治規範。還有這批殖民者和美洲火雞的“情緣”,促成了感恩節的由來,這些大家都耳熟能詳,這裡不多贅述了。

實際上,最早定居美洲大陸的,並非“五月花號”上的清教徒。早在1603年,弗吉尼亞州東南部,英格蘭人開闢出了第一個城市——詹姆斯敦。

只是,跟十幾年後“五月花號”上的那些有信仰、有理想的清教徒家庭比,詹姆斯敦早期的定居者們,多為充滿了暴力和欺詐的中下層男性光棍,在和印第安人的衝突中,還吃了幾次顏面盡失的敗仗。

因而,被定義成貪婪、暴力和壓迫的詹姆斯敦“先民們”,長期被美國曆史刻意忽略。這讓後人們提起美國的第一批英國移民,往往只聽聞過“五月花號”,卻不知有詹姆斯敦這個存在。

(英劇《詹姆斯敦》用三個女性和一大群“光棍”的故事,還原了這段幾乎已被遺忘的歷史)

到了18世紀,除了大量主動移民者外,北美大陸也成了英國流放犯人的理想之地。

此時,體量有限的英國已經變的十分擁擠。隨著城市化的發展,出現許多無業遊民,偷竊和刑事犯罪劇增,致使監獄人滿為患。於是,大量犯人牲口一樣被塞進船艙,遠洋“發配“到了以弗吉尼亞州為主的美洲東部地區。

18世紀末,美國獨立,英國的犯人又開始了更遠的“跋涉”——大洋洲的澳大利亞。

其實,要說一些美國或者澳大利亞白人的祖先是流放的“罪犯”,倒也沒什麼特別聳人聽聞的,要知道,那個年月,未成年人在大集上偷一塊麵包,只要人證物證齊全,陪審團一致同意,都可以判死刑的。看在上帝的面子上,從輕處罰,就會改判“流放”。

好了,按時間順序,就到了德國人的移民時代。

德意志人在北美的活動,可以追溯到17世紀,在英國殖民地的包圍中,荷蘭人建立了新尼德蘭殖民地。

但荷蘭畢竟是個小國,人口有限。而當時德國四分五裂,戰爭不斷,人民流離失所,因此,很多德意志人被荷蘭人忽悠到了北美洲的新尼德蘭。

德國人勞動能力強,能吃苦,這種安靜幹活的人自然成了荷蘭老闆最理想的員工。所以,荷蘭人積極的為德國移民提供各種便利,第一批德國移民蜂擁到了新大陸。

這些最早的德國移民多定居於美國的東海岸。比如,洛克菲勒家族就是18世紀德國移民的後代。

下一個德國人的移民高潮出現在19世紀中期,這同時也是整個歐洲人湧向美洲大陸的高峰。

1848年歐洲革命後,德國國內局勢持續動盪;此時,美國正在進行轟轟烈烈的西進運動,中西部大片的處女地等著人們開發。

相對於早期定居於東部沿海地區的德裔,這個時候的德國移民們更青睞廣袤的中西部地區,有的地方甚至整村整村的向美國移民。至此,德國人的足跡遍及了美國各地。

加之,西海岸的加利福尼亞燃起了淘金熱,在歐洲引發了赴美墾荒、淘金的高潮,此番移民潮,一直持續到了20世紀初。

在那個乘船跨越大洋赴美的時代,移民們下船後,登上埃利斯島,還要排大隊經過美國移民機構全方位的檢查,和健康狀態“篩選”。甚至到了後期,還加入了關於語言、學歷、技能等類別的檢驗和測試。

顯然,在能力測試上,早在普魯士時期就已經普及了義務教育的德意志人非常有優勢,公民素質相對較高;同樣,對於愛吃豬腿,喜歡運動的德國人來說,健康檢查更是難不倒他們。

因而,德國移民通過埃利斯島入境檢查的概率明顯高於其他國家。

這波移民潮中,就有特朗普的祖父Friedrich Trump的身影,他1885年來到紐約時,還是一位幾乎不會說英文的16歲少年。而特朗普家族的經歷,幾乎就是德國移民實現“美國夢”的典型。

(特朗普的祖父母)

第三次德國人入境高潮是二戰前後。這其中既包括了大量避難的歐洲猶太人(美國人名字中的“斯坦”和“伯格”,很多屬於這些德裔猶太人的後代),也有美國八抬大轎請回的科學家...

比如,偉大的德裔猶太科學家愛因斯坦、被譽為“美國航天之父”的納粹黨衛軍少校——馮.布勞恩博士等等。

(二戰期間,美國“回形針計劃”中,爭取到的赴美納粹德國科學家合影)

此外,從19世紀末起,在沙皇亞歷山大二世被刺引發的歐洲排猶浪潮中,美國大陸還湧入了一大批來自於東歐(主要是波蘭)和俄羅斯的猶太人。

最後說說人口排名第二的愛爾蘭裔。

跟德裔美國人比,愛爾蘭裔人口雖多,但卻長期被邊緣化,進入上流社會的過程,非常艱辛。

愛爾蘭移民大多都是宗教觀念極強的農民和城市貧民,“逃荒”到的新大陸。

甚至連號稱“美國唯一的王室”的肯尼迪家族的先人——帕特里克·肯尼迪,也是在1845年的“愛爾蘭土豆大饑荒”中,乘坐便宜的“棺材船”來美國碰運氣的。

(上世紀50年代也是肯尼迪家族人丁最興旺的時代)

這些愛爾蘭人雖說文化水平和技能並不佔優勢,但人口數量大,還能吃苦,很快成為了“最受歡迎”的廉價勞動力。於是,美國底層的髒活累活全都包給了他們,生存環境非常差,處處被輕賤,成了美國白人裡的“賤民”。

不過,很多諸如肯尼迪家族的愛爾蘭人,通過幾代人的奮鬥,也能最終躋身於上流社會。但直到上世紀二三十年代,美國精英階層看愛爾蘭裔,往往還會帶著些有色眼鏡。

比如,跟羅斯福總統關係非常要好的老肯尼迪(肯尼迪總統的爸爸),在1930年代,曾被先後任命為全美證券委員會主席和駐英國大使。即便身居要位,但私下裡,還是有人會拿“一個種土豆的愛爾蘭天主教徒”來嘲笑已經進入美政府“核心決策圈”的老肯尼迪。

當然,時到今日,曾經無處不在的那個美國白人之間的“鄙視鏈”,早就不流行了,而且,一般美國人也並不太在意家族老祖宗的國籍,認同的都是自己的美利堅民族身份。

這也算是生動詮釋了美國國徽上的那句銘文——“合眾為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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