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領證就舉辦了婚禮,這算結婚嗎?

張曉家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要先明確一下“婚禮”和“結婚”的本質區別。

婚禮,它的重點在於“禮”字上。側重於我們所說、所追求的儀式感。

我也在查詢了關於“婚禮”的權威解釋,也對重點字眼做了標記,我們可以看一下圖片:

所以說,婚禮除了人們追求儀式感的同時,也是在人的道德或社會責任方面對人的一種約束。

但“結婚”與“婚禮”有這著質上的含義區別。“結婚”本質上是一種法律行為,具體表現形式就是經過婚檢然後在民政局依法登記。這才是算是結婚。

所以,“結婚”和“婚禮”這兩者甚至可以說沒有關係。

結婚可以沒有婚禮,舉辦婚禮也不一定是結婚。

我身邊就有兩個活生生的例子。

  1. 結婚但沒有婚禮,但人家就是合法夫妻。

我閨蜜跟她老公,婚前異地戀長髮八年,後來終於領證了,男方也回到了他們相戀的城市,婚禮的儀式也只是女方把自己的東西搬去男方家,兩家人坐一起吃個便飯,僅此而已。

他們沒有隆重的婚禮,但確實合法的夫妻,他們就是結婚。

2,相反,很巧的,有兩個朋友的表弟,正好都是沒領證都辦了婚禮。一個是因為女方身份證上的生日沒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所以舉辦婚禮後兩年男女分道揚鑣,就跟分手一樣簡單,不牽扯法律上的財產分割等複雜問題。

另一個舉辦婚禮半年,女方提出分手,兩人也是輕鬆簡單就結束了,沒有那麼多法律上要處理的問題。



所以說,只是舉辦了婚禮,沒有婚姻登記,就是沒結婚,談不上結婚,一個是禮儀,一個是法律上的認可,這兩者無關。

結婚只能是結婚登記了才可以算得結婚。

個人的膚淺見解就這麼多,歡迎留言交流。


兩個人一個世界


在法律上是算正式夫妻的,但是每個地方的風俗是不一樣的,想我老家,主要看重的就是禮節,也是婚禮,兩個人正式在一起的標誌就是兩家人只見必須熱熱鬧鬧的請親朋好友聚一下有些流水席的三四天呢,這樣就標誌這兩個人正式結為夫妻,也會得到家人的認可,即使沒有領證,大家也會自覺的覺得他兩是夫妻,但是隻領證不辦婚禮不會有人知道你已經結婚也不會認可的就是這樣


愛搞笑的小喵咪兒


沒領結婚證就結婚,按我國婚姻法規定是違法的,而且不受法律保護。

我國是法制社會,公民的任何行為都要遵循法律法規,違背了,不僅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還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如,我身邊就有一對年輕夫妻,沒領證就結婚了,結婚前男方給了女方二十多萬元的彩禮,並且還給女方家長買了電動三輪車啥的,但,婚後不久,女人死活不幹了,於是二人便去民政局打離婚,但結婚沒辦證,民政不受理,後男方為向女方索回彩禮及花費,又訴到法院,但因沒領證結婚,法院也不予受理,最後,男方不僅彩禮等沒要回,而且還遭了女方一番極為刻薄的數落,真可謂是“賠了夫人又折錢財,打掉牙往肚裡吞”。

過去,尤其是農村,受封建思想影響,法律意識不強,往往把婚前領證的事看的非常淡薄,認為只要有媒人見證、有雙方父母同意,再辦些酒席請請家族長輩和老鄉親們辦個婚禮就成了,所以農村先結婚不領證的事情比比皆是。因此,離婚糾紛鬧的不亦樂乎的也不在少數,因為法律不予受理,大多數離婚事件中的財產糾紛都是由鄉里大輩或德高望眾的人協調私了解決,因此也就造成了許多難以挽回的經濟損失和“冤假錯案”,有的還結成了世仇。

總之,結婚是人生一件頭等大事,也是一件大喜事,既然是頭等大事又是喜事,最好還是履行一下結婚的合法手續,以免將來落下遺憾。咱說這話請不要誤解,也不是盼著誰誰結婚就離婚是的。常言道,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這樣的事情萬一讓您給灘上呢?


金道緣


只辦婚禮沒領證,在法律上不算締結婚姻關係。

有這麼一件真事:事情發生在縣城的一對男女,這對男女年齡都不大,甚至還沒到婚姻法的法定結婚年齡。但是在那片地方,女孩20歲還沒嫁人就算晚婚了。於是這個女孩在她父母的相親安排下,選擇了一個男孩準備結婚。男孩是村裡人,後來應女孩子父母的要求,男孩的父母在縣城給男孩買了房子,這個房子是女孩的父母要求男孩父母買的,在縣城有房是女孩談婚論嫁的前提條件。之後,男孩給了女孩8萬的彩禮,兩人辦了婚禮,至於結婚證等男孩女孩到達法定年齡再去補領。辦完婚禮後,女孩每天還回到孃家去住。日子一長,男孩不樂意了,提出要跟女方“離婚”,並且要求退還全部的彩禮。

這個故事最後的結局是:男方曾經一度為了彩禮想要鬧上法庭,結果經過調解,鑑於男女雙方並未發生關係,女方退回了全部的彩禮,男女雙方就此解除婚約。還有過這樣的案例,男女雙方經過三媒六聘,舉辦婚禮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了四年,且育有一個女兒,但未辦理結婚登記。後男女雙方感情破裂,男方要求“離婚”,並提出以下幾點要求:第一、退還當時的彩禮37000元;第二、女兒由男方撫養;第三、依法分割共同財產。那麼法院是如何判決的呢?法院判決女兒一直跟隨女方生活,為了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孩子由女方撫養為宜;鑑於男女雙方已經同居多年,酌情判決女方返還男方彩禮款10000元,對於剩餘兩項請求予以駁回。由此可以看出,在未領結婚證的情況下,無論共同生活多長的時間,都可以請求返還彩禮款。至於返還多少,則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當然1994年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出臺前,形成的事實婚姻除外。

下面來看看法律上怎麼規定的。

也就是說,婚姻登記(領結婚證)是婚姻關係成立的必要條件。未進行婚姻登記的情況下,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其行為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其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一律按照非法同居處理。彩禮屬於附條件的贈與,而婚姻關係成立就是條件。在未辦理婚姻登記的情況下,婚姻關係並未成立,因此贈與的條件並未達成,可以主張返還彩禮。

更詳細的回答可以參考文章https://m.toutiaocdn.com/item/6783869925774590467/?app=news_article×tamp=1582719745&req_id=2020022620222501001404009432062C3E&group_id=6783869925774590467


不萌不休


算!

雖然領證是國家真正意義上的正式婚姻,但是對於很多地方來說只要舉辦了婚禮就算是事實婚姻了,這才中國是非常多見的!

在農村裡,由於男孩女孩結婚早,所以有些人每到結婚年齡就結婚了,雖然沒有領證,但是在身邊人眼裡他們已經是事實的夫妻了。

我們村就有一個。女孩子很早就輟學了,成天也是無所事實,那時候她只有18歲,而男孩子也只有21歲,但是男孩子也是很早就出去打工了,因為雙方家庭都不是特別好的那種,所以就靠著農村式的相親結婚了,當時雙方也擺了喜酒,基本上這樣兩個人就是正式的夫妻了,所有親戚和村裡人都承認了這場婚禮,即便他們沒有達上法定結婚年齡也沒有領證,但就是真正的夫妻了。

其實這種思想在我國是根深蒂固的,記得在我父母那個年代,很多人結婚更早,這種自行舉辦的事實婚姻已經被大多數人接受承認,本來婚姻就是兩個人你情我願的事情,並沒有任何的強迫,而結婚證就是法律上也認可了,得到了法律上的保護。


樓盤網


自己看著辦。有個男的,也算有本事那種,找個女的都生了一兒一女了,也沒扯證,然後男的一直在外面找女人,女人哭打罵都沒用,男的說了,要過那就還和以前一樣,錢不會少給女人,不過就一拍兩散,娃怎麼分他無所謂,因為其他女人也給他生了的。後來這女的好象還是離開了,不過好多年過去了,沒聽到她結婚的消息。個人認為,不生娃不扯證可以,懷上了就必須去辦證,男方如果找藉口,那就把娃打了走人,保留證據證明是男方不結婚的,彩禮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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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結婚證舉行婚禮算結婚了嗎?形式上說算結婚,但按法律規定是非法同居,在人們眼中多數人認為結婚就是舉辦一場儀式婚禮,邀請親朋好友,鄉鄰故里吃上一頓大餐就算結完婚了,有些婚俗習慣可有可無,但婚姻登記領證是必須的,並且是男女雙方一起自願依法登記領取,我國婚姻登記機關是民政局,其它任何機關無權登記發證,男女合法申領結婚證後才是正式夫妻關係,依法享有權利與承擔義務,這樣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結婚。


蒙湘牛


沒領證就舉辦了婚禮,不是合法結婚,我認為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在大眾認可的情況下,也算是事實結婚。但這種結婚不受法律保護,一旦出現婚姻破裂問題,政府可以幫助調解,很難幫你維權。不管哪種結婚只有夫妻恩愛,相敬如賓,達到相互理解相互信任才是最好的婚姻。
圖片來自頭條


善聰1


友上午好。婚姻是民間一大事,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都是家家老人所期盼者。你恩我愛兩相好乃天地所喜。婚者姻也,結者合也,夫妻是也。民間古今風俗,舉行迎親儀式,擺酒慶賀,即成實際夫妻。但自民國以來,國家有正典發佈,雙方自願結婚,憑信和戶口到民政部門登紀領證,證一到手,即為法律所屬的,國家承認的合法夫妻,可在一起生活,可生兒育女等。只要領證到手,儀式和酒席辦不辦已不重要。已成實事夫妻了。謝謝。


福自福地來wjf


結婚證是從法律上承認你們為夫妻關係,不論你們是否舉辦婚禮。


現在也有不少的年輕人,他們開始流行旅行結婚了,意思是不舉辦婚禮,用一場旅行來紀念自己結婚了。

而婚禮只是一種習俗,是向鄰居、親戚朋友表達自己結婚了,同時,也希望能收收禮金!


所以領證和婚禮是沒有因果關係的。即使舉行了婚禮,而沒有領證,去法院打官司,也是不合法的,只能算作同居!


如果領證後還沒舉辦婚禮,後悔了,不想辦了。等以後再要結婚的時候,是需要離婚證的,算作二婚了!


結論: 領證但沒辦婚禮,已經算作結婚。

所以,領證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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