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指以交友為名騙取十多萬元后去向不明

“在2019年4月至9月我與李青(化名)交往期間,未共同生活,通過微信、支付寶消費和轉賬(及部分現金)多次支付約15萬元,其中能確定的非共同消費賬單10多萬元(有憑證)。目前李青去向不明。希望能夠得到有關部門領導的重視及社會各界的關注,幫我討回一個公道。”江蘇徐州某村男子汪某某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


女子被指以交友為名騙取十多萬元后去向不明

我叫汪某某,男,漢族,出生於1986年2月,大專文化程度,與李青在徐州泉山區認識。我離婚帶兩個女兒,李青說我應該趁孩子還小再找一個,我當時明確表示條件不合適(沒錢找),她說和錢沒有關係。李青表示,她出生於1993年,雲南人,未婚無子女,願意撫養我一女,以後給孩子多麼多麼好的生活條件。我表示不同意,而後要求來我家看看孩子,給孩子買衣服、玩具等,孩子都很喜歡她。雖然幾百塊錢,但心意難能可貴。然後李青執意要求扶養一女,我表示必須建立在我和她確立關係的前提下她才可以扶養我一女。

李青要求確立關係的前提是,她不在乎我是否有錢,要捨得為她花錢。我多次表示沒錢(因為前些年做生意虧了30多萬元,當時剛剛還清),她表示現在負債的人也很多,負債也很正常,她因為100多萬元存款是建設銀行定期9月3日(已向我展示),取不出來,每個月開銷挺大(她個人房租和貸款),只要我能在平時開銷上給她幫助就可以。一次兩次三次,我表示我們這種相處方式不合適,她說不花我的錢沒有安全感。我再次說明我真沒錢,她表示就算以後欠款了,等她定期存款到期,幫我還上。

因為9月1日我大女兒開學要交作業,我考慮她的金錢危機9月3日建設銀行定期存款到期也就沒有了,我得多陪陪孩子。於是,我把徐州泉山區房子退房回家。等她定期存款到期,她遲遲不還我錢,而且表示她騙我,是因為我定力不夠,和她沒有關係,把我拉黑刪除。

李青的真實婚姻狀況未知,但我確定她有一個12歲的女兒,其中一個身份證顯示安徽宿州人。期間看過她機票顯示1993年,實際1985年出生,而且她有一個出生於1995年的“男朋友”王某月(化名),四川人。她用同樣的方式,騙了王某月30萬元。

此前,李青一直強調白道和黑道都有關係。所以,一直到2020年2月24日我才去當地泉山區派出所報警,但此時李青已不在泉山區。因為我和李青從剛開始一直強調沒錢,因為她有還我的能力,所以才貸款幫助她。我可以找到的為她消費轉賬記錄證明10多萬元,其它的因為消費地方太多沒辦法確定,總共大概15萬元左右。

我2016年至2017年做生意,虧了三、四十萬元,。2018年離婚,兩個孩子我前妻一個也沒帶,負債我也沒讓她承擔。後面我把房子賣了,加上班2019年4月份剛剛把外債還清。這一年,我上班的錢除了兩個孩子開銷,連還那個利息都吃力,現在因為疫情不能上班,各銀行和平臺都在催款。要不是幫李青,她給我看了她100多萬元定期存款,她又從孩子方面下手博取同情和信任,所以我才放鬆了警惕。她說過會幫我還上,甚至還說我作為一個父親很偉大,全是騙人的,從頭到尾全在騙。

我也諮詢了律師。律師說這種騙法就是在鑽法律的空子,界限模糊。還有那個被騙的四川人王某月,如果他也能去報案肯定好辦,但聯繫不上。而且李青騙的人應該不止我和王某月,肯定還有其他人上當受騙。目前我父母給我帶兩個孩子。他們年已七旬,身體也不好,我怕他們知道會受不了,所以不敢把這事告訴他們。我以人格保證,以上所述句句屬實,千真萬確,如有不實願承擔一切責任。

(晨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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