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古代表兄妹可以結婚,但是堂兄妹不行呢?

毝咯


首先說一下,咱們國家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不能結婚的,這也就是說,無論表兄妹還是堂兄妹,希望大家不要違法哦。



回到問題,為何古代表兄妹可以結婚,而堂兄妹不可以?這實際上人類婚姻制度進化過程中的一個環節。

首先是氏族社會初期,人們以母系血緣為紐帶構建了部落。每一個部落中都以女性為尊,以女人的姓統一為部落的姓,女人生下的男子再冠以氏。因此女性在當時佔據著有絕對的統治地位。

當時,所有的部落內男女婚姻關係非常混亂,為集團婚姻制,也就是說部落內所有男子和所有女子互為夫妻。



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逐漸發現兩性關係會受到血緣關係的限制或排斥,所以婚姻形式也在進化。摩爾根在《古代社會》中提出,氏族社會的婚姻制度通過發展,由集團婚姻制度變成了血緣群婚制。

血緣群婚制是按照輩分劃分婚姻,即在部落中,不同輩分的人不能結婚,目的是為了防止隔輩至親婚配,換句話說也就是防止父女、母子之間的婚配。從此婚姻開始在同一輩人中進行。這說明石器時代的古人已經初步瞭解了近親婚配的劣勢。

漸漸地,婚姻形式再次進化。人們發現親生兄弟姐妹之間也會受到血緣關係的限制或排斥。於是一群姐妹雖然可以擁有她們共同的丈夫,但會把她們會把同胞兄弟排除在外。同樣,一群兄弟可以擁有共同的妻子,但也會把自己的同胞姐妹排除。



原始社會晚期,人們從群婚制過渡到了對偶婚,即一男一女的婚姻。此時人們結婚的對象會第一個排除血緣最近的同胞兄弟姐妹,之後排除母親姐妹的後代,即表親兄弟姐妹。但由於不知道父親是誰,所以不用排除堂兄弟姐妹。這也就是同姓不婚的由來。

父系社會到來後,同姓不婚的規定依然延續了下來,不過此時的社會已經是靠著父親的血緣關係維繫,自然堂兄弟姐妹就不能結婚了,而表兄弟姐妹就可以結婚了。

周朝之後,人們對同姓近親結婚生育畸形胎兒已經有了深刻認識,如《左傳》中記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後世也有了明確同姓不婚的記載。《魏書·高祖紀》載:

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絕同姓之娶。

有了規定之後,人們逐漸的把同姓結婚視為了亂倫,所以古代基本上沒有同一姓氏內的婚配的情況,即便是過了三代以外也不例外。



既然同姓不能結婚,而表親是外人、是親戚,那為了親上加親,古代開始讓表兄妹結婚。著名的例子有漢武帝劉徹娶了自己的姑表姐陳阿嬌,王獻之娶了自己的舅表姐郗道茂。

最後說一下近親結婚的危害,最著名的就是哈布斯堡家族了,整個家族幾乎全部近親結婚,大部分人的都遺傳了流水線般的錐子臉,各種千奇百怪的遺傳病使得這個龐大的家族最終衰落。



再有就是古代半島高麗棒子,他們近親結婚非常奇葩。因為深受中原文化影響,他們知道同姓不婚,但為了兄妹結婚,人家讓家族內女人的姓跟母姓,採取這種掩耳盜鈴的方式延續近親結婚,最終同樣因為近親繁殖走向了滅亡。

0


我是越關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先說一件真實的事:

我爺爺的弟弟,在年輕的時候就出國謀生了,一直到幾十年後才回來,當時他已經八十多歲了。我們在和他聊天的時候,他聽到我父母都是同一個姓的時候感到非常驚訝,因為在他離開的時候是不允許同姓結婚的!他的這一說法令我很好奇,要不是聽了他的話,我都不知道以前同姓之前不能結婚。

古代表兄妹可以結婚,為什麼堂兄妹不行呢?這個就要從古人對血統的認知開始說起了。

在最早的母系社會裡,姓是由女性主導的,比如最早的姓有姜、姚、姬、姒等,這些全部都是帶有女字。在母系社會中,一個姓代表著同一血緣關係,這一時期的婚姻是“外婚制”,同姓不能通婚。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入父系社會以後,姓也轉為男性主導,子孫後代不再繼承母親的姓,而是繼承父親的姓,這時候的婚姻限制就變成了父系血統之間不能通婚。

表兄妹和堂兄妹有何不同?

我們都知道,表兄妹來自於母親那邊,堂兄妹來自於父親這邊,從基因遺傳角度來說都屬於近親結婚,因此都是不允許結婚的。但古人沒有基因這一說法,他們只認血統,血統的代表就是姓,因為姓是男性主導的,所以在古人看來,堂兄妹之間不能結婚,而表兄妹不同姓,則是允許。

古人對近親結婚的危害有沒有認識呢?其實是有的,《左傳》中記載了“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蕃”就是指不健康的意思,說明古人也認識到近親結婚的壞處。而且古代還把同姓結婚視為“獸行”,在《白虎通·嫁娶》中有記載:“不娶同姓者何,重人倫,防淫佚,恥與禽獸同也。”可見古人對近親結婚非常反對,只是他們對近親的理解不夠全面,完全是以“姓”為標準。

排除同姓的堂親後,表親被允許結婚。表兄妹之間結婚可以加強兩家之間的關係,鞏固雙方家庭的勢力和地位,不管是窮人還是富人之間,都是一種強化社會地位的方法。

古代表兄妹之間結婚的例子很多,比如漢武帝與陳阿嬌,兩人留下了“金屋藏嬌”的佳話;還有陸游與唐婉也是表兄妹,不過後來兩人被拆散了。

古代在基因的遺傳問題上認知不足,才會允許表兄妹之間可以結婚。不過在科學並不發達的古代,能夠在幾千年前就認識到“同姓不通婚”的問題已經很不錯了。


水煮汗青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表兄妹和堂兄妹的意思。表兄妹:就是你媽媽兄弟姐妹的孩子;堂兄妹則是你爸爸兄弟姐妹的孩子。


那麼為什麼古代表兄妹可以結婚,而堂兄妹不可以呢?

原因如下:

一:同性不通婚原則

古時,堂兄妹是爸爸兄弟姐妹的孩子,而你是你爸爸的孩子,所以你和你的堂兄妹就是一個姓氏。

古代禮法規定,“同姓氏不可以通婚”,就算你們是同姓氏,沒有血緣關係,也是不可以結婚的。

他們認為,同性都是一家人,如果結婚那就是亂倫,而在當時,由於人口不多,所以,一般情況下,同姓氏或多或少都是有一點關係的。


二:傳統思想的薰陶

老話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在古時,女人一但嫁了出去,那麼就是男方的人了,以後和女方這邊就沒有太多的血緣關係。

因此,通過對比我們發現,堂兄妹是爸爸這邊的人,表兄妹是媽媽這邊的人。雖然都有血緣關係,但是在古人眼裡,媽媽已經嫁給爸爸,所以是屬於男方的人,因此,自然而然,他們覺得表兄妹的血緣關係比較遠了。

而正是在這樣一種錯誤思想之下,再加上“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古代,就出現了很多的表兄妹結婚的例子。

如:林黛玉和賈寶玉,林黛玉是賈寶玉表妹,但是兩人還是在一起了。還有薛寶釵也是一樣的。


古時,也和我們一樣都是禁止近親結婚的,只是近親的標準不一樣罷了。

據記載,宋朝,不允許近親結婚,“違者各杖一百,並離之”。明朝,“同一姓氏、姑舅兩姨表親一律禁止通婚,違者以通姦論處,主婚人和男女雙方受杖刑二十,並強行“離異””。

近親禁止結婚,還是比較明智的,畢竟近親結婚容易生出有問題的孩子,一但孩子有問題,到時候苦的還是自己和孩子。


唯戀無名


表兄妹可以結婚,絕對有道理:

你要以為古人傻,其實是你太傻。

一,古人很精明,現代人更精明,但現代人不知不覺中被洗腦,所以不理解古人為何這樣做。

舉例說明吧:

洗腦劇之一古裝戲《花為媒》,兩個小青年相戀,遭反對,結局皆大歡喜。

這裡王俊卿和李月娥,是表兄妹。

洗腦劇之二《紅樓夢》,林黛玉和賈寶玉的愛情故事,讓無數人感動流淚。

這裡林黛玉和賈寶玉,是表兄妹。


《花為媒》《紅樓夢》,說的是古代的事,觀點卻是現代的。

洗腦點:表兄妹都有血緣。

這好像天經地義,沒啥可說的。你要這麼想,說明你已被洗腦。


二,古代的真實表兄妹,未必有血緣。

以《紅樓夢》為例,如果林黛玉的父親取了二房三房四房五房老婆,各自生了一大堆兒女,那麼這些兒女和林黛玉一樣,和賈寶玉是表兄妹關係。

這就是古代的表兄妹, 和你想的不一樣。

中國民間有句俗語,"一表三千里", 你應該知道啥意思?


三,決定表兄妹關係遠近的,不是血緣,是妻和妾的地位。

古代男人,除妻之外,娶妾是正常的。妾地位低,甚至為奴,生子無繼承權,除非妻子無子。

妾在夫家,妻為大。族群中表兄妹關係的遠近,妻的子女排第一層次,妾的子女排第二層次。

就是說,是不是親近的表兄妹,不先看血緣,先看錶兄妹是"妻生"、還是"妾生"。

當然也有例外,但這裡說的是普遍。


三,聯姻孃家,妾說的不算。夫和妻,才是當家主角。

妾的兒女婚姻,妾不能做主,得聽命夫和妻。

若妾的孃家人想結親,門當戶對條件下,首選是妻的子女。虛榮、地位、尊嚴、風俗,哪朝哪代的人不考慮?

如果可以嫁娶,妻的子女,卻非要嫁娶,妾的子女,會讓人看低自己,傻子才會這麼做。


綜上,古代真正有血緣的表兄妹結婚,其實並不多。所以也用不著頒佈法令加以限制。

至於古來的戲劇,現代的電視劇,表現古人的表兄表妹,就是一種藝術形式,娛樂成分多,歷史真實成分少。


同成觀史


其實在全世界範圍內,表兄妹、表姐弟之間的通婚都是非常普遍的。

從優生學的角度看,表親間通婚的後代基因缺陷率是4-5%,而無血緣的人概率是3-4%,兩者相差不多。

這就是為何自古以來表親通婚都是很普遍的原因。譬如下面這張圖:圖上的藍色部分是表親可以通婚的地區或國家:

古代的優生學,顯然是建立在廣泛的實踐基礎上——

什麼人通婚會生出畸形兒或者不孕不育,往往是古人禁止哪類婚姻的標準。

在最初的血緣婚制中,想必同姓近親的婚姻帶來的惡果比較普遍,所以古人才要禁止同性婚姻。

早在周代,就存在“同姓不婚”的習俗。春秋戰國時期,根據《左傳》的記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此外,還有《國語》也提到,“同姓不婚,懼不殖也”。

這些都是當時的婚姻實踐所帶來的粗淺認識,所以古代最初禁止的就是同姓近親之間的血緣婚。

表親通婚,在最初並沒有出現明顯的遺傳病,這就是為什麼古代沒有禁止這種婚姻的原因。

當然,有些朝代基於優生學的考慮,對錶親通婚也曾試圖加以限制。例如,明清時期的法律就規定了——

若娶己之姑舅、兩姨姊妹者,雖無尊卑之分,尚有緦麻之服。杖八十,並離異。

但是,這種法律在民間是沒有施行的基礎的,往往淪為一紙空文。官方礙於民間表親通婚的普遍性(甚至在皇室、宗室中,表親通婚的案例也有一堆),也絕對不會追究什麼。

總而言之,古代只能通過實踐結果來確定婚姻的範圍,這是我想說的。


HuiNanHistory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今天無論表兄妹還是堂兄妹,都不允許結婚。

但古代不同。

林黛玉就是賈寶玉的表妹,兩人一樣可以成親,薛寶釵也是一樣。

但古代堂兄妹是堅決不允許結婚的,違者會被當做亂倫受到嚴懲,重則可以處死。

原因如下:

第一,堂兄妹被認為幾乎是親兄妹。

古代宗族關係和今天不同,堂兄妹被認為是親密的一家人。

古人基本都住在鄉下的村裡,而皇權不下鄉,官府只管理縣一級,村裡大小事由族長解決。

而以族長和族內長輩為核心,本村一個姓氏的堂親,在古代都被看做一家人,是一個大家族,非常親密。

由於都是一家人,在古人看來堂兄妹結婚屬於亂倫,同親兄妹結婚沒有什麼區別。

其實,這種說法也有一定道理。

事實證明,堂兄妹的相貌往往是非常相似的。

由於血統很親近,父親相貌有比較接近,堂兄妹往往都是同一臉型,五官非常接近。

這樣結婚,確實近似於親兄妹,給人強烈的亂倫感覺。

相反,表兄妹就不同。

比如賈寶玉和林黛玉,一個是賈家人,一個是林家人,他們只是親戚,不算是一家人。

在古人看來,這是可以接受的。

第二,同姓不通婚。

古代有很多規矩,同姓不通婚就是一個。

在古代禮法嚴格的時候,嚴格遵守同姓不通婚的習俗。

即便同姓但男人並沒有血緣關係,也不允許結婚。

這主要是古人認為,同姓其實都是同一個祖先,說通俗點也是一家人。

從大範圍來說,同姓結婚也屬於亂倫。

自然,這對於很多大姓來說沒有道理,因為時間太久,人口太多,血統早就沖淡了。

但對於某些小姓氏來說,確實有一定道理。

薩沙有個朋友的太太,就是一個很冷門的姓氏,在南京只有二十多個同姓的,全部都是親戚。即便在江蘇省和安徽省,這個姓氏也只有100多人,也都是有血緣關係的人。

如果是小姓氏,確實存在“失散多年的兄妹”這種情況,男女可能具有較近的血緣,導致生下來的孩子有問題。

古代對於這方面非常嚴格:唐律規定:同姓為婚者徒二年,同姓又同宗者以奸罪論。明、清律規定:凡同姓為婚者各杖六十,離異。

這種思想根深蒂固。

資料中這麼寫:現代東亞各地法律皆沒有禁止同姓結婚,但一些較為保守的華人及朝鮮族家庭會反對子女與同姓的人結婚。


薩沙


為什麼古代表兄妹可以結婚,但是堂兄妹不行呢?

在我國目前的憲法當中,三代以內有著親緣關係的親人是不能夠結婚的。這就表明著,不管是堂兄妹還是表兄妹,兩人都不能夠結為夫妻。但是在古時候,表兄妹結婚是很常見的事情,甚至雙方家庭都很樂意表兄妹結婚,因為他們覺得這樣是一種親上加親的行為。可是對於堂兄妹,古人們是反對的,他們不同意兩者結婚,覺得這樣的行為是有違常理,有違倫道。為什麼對於堂兄妹、表兄妹的婚姻,古人會有這樣兩種不同的看法。歸根結底,有著這三點原因。



第1點原因,堂兄妹屬於一家人,表兄妹屬於兩家人。所謂的堂兄妹,就是指的父親這一輩的關係,堂兄妹兩人的姓都是一樣的。古人對姓氏,對祖宗還是很看重的,他們覺得同一個姓,就是同一家人。一家人結婚,那就是有違常理的事情。而表兄妹,指的是母親那邊的兄妹,兩者的姓氏是不同的,故而這就代表著是兩家人。那麼不同的兩家人結婚,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若中間又有著表兄妹這一層關係,會有一點沾親帶故的感覺,古人們就覺得這樣結婚,反而是親上加親,女子嫁過去了以後,還能受到姑姑的庇佑,這是一件好事情。



第2點原因,堂兄妹們居住在一起,更像親兄妹。在古時候,堂兄妹基本都是一起長大的,彼此的關係非常的親近,雖然不是親兄妹,卻和親兄妹也是差不多。因此在大家的眼中,若這對兄妹產生出了男女之情,那就是一件天理都不容的事情。反觀表兄妹們,他們從小就沒有居住在一起,屬於在不同家庭長大的孩子們,那他們結婚,就是一件門當戶對,極為般配的一件好事。



第3點原因,在男權至上的社會,父親這邊的關係會更親近,母親那邊的關係著則更加疏遠一些。說來說去,在古時候,和父親這邊扯上關係的就是親人,和母親那邊扯上關係的算是外人。在最初的時候,在那些部落中,兄妹之間都可以結婚,到後來人們發現,兄妹這類關係太過於親近的人,結婚生出來的孩子很多都比較不正常。為了後代著想,他們最後就做出了讓步,關係親近的人不結婚,也就是兄妹不結婚。但在男權時期,和父親這邊扯上關係的人才是真兄妹,和母親那邊扯上關係的人則不能稱為真兄妹。故而,堂兄妹結婚是不被允許的,表兄妹結婚則可以。


江上孤舟


古代堂兄妹不能結婚,最關鍵的原因是一點:同姓不婚。

如果追本溯源“同姓不婚”的文化傳統要追溯到西周時期,是周人實行族外婚時遺留下的規定。 現在一般認為周朝之所以制定“同姓不婚”的原因是為了鞏固中央集權統治,加強和諸侯間的聯絡,而不是出於“倫理”的考慮,最終為了使周天下長盛不衰,可惜是一個美好的夢罷了。

春秋時代的典籍中對於“同姓不婚”有諸多記載:

1、《國語·晉語四》:同姓不婚,惡不殖也。倘若同姓結婚,那麼就不會孕育後代;

2、《左傳·僖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男女同姓結婚,那麼生下的後代先天不足。

而《魏書·高祖紀》中所載的“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絕同姓之娶”也側面證明了同姓不婚是源於周禮。

堂兄妹有著共同的爺爺奶奶,共同的祖上,是父親的哥哥或者弟弟所生育的子女,所以他們是同姓。屬於一個宗族的人,可以說是一家人,相當於親兄弟姐妹,倘若結婚,亂了倫理,要受天罰的。

表哥表妹,天生一對:可以壯大家族勢力

表兄妹的血緣關係則遠的多,甚至還可能沒有血緣關係。古話雲“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認為女兒外嫁就屬於其他宗族了。但是為了壯大雙方宗族的勢力,通常主張親上加親,所以“表兄表妹,天生一對”的婚姻文化就形成了,當然在今天是不被允許的。

更何況,如果表妹是姑父家二房三房等側室所生的女兒,那麼跟這邊是一點兒血緣關係都沒有,就更沒有後顧之憂了。

所以在金庸小說中有慕容復&王語嫣(《天龍八部》)、衛壁&朱九真(《倚天屠龍記》)、汪嘯風&水笙(《連城訣》)這樣三對錶兄妹情侶,是非常合理的,只不過這幾位表哥的結局都……。

今天從遺傳學的角度看,旁系直系三代以內都不能聯姻,所以表哥表妹的時代過去了,小哥哥、小姐姐的時代來臨了。

史味人生


今天無論表兄妹還是堂兄妹,都不允許結婚

但古代不同,林黛玉就是賈寶玉的表妹,兩人一樣可以成親,薛寶釵也是一樣

但古代堂兄妹是堅決不允許結婚的,違者會被當做亂倫受到嚴懲,重則可以處死



堂兄妹是同一個祖父,關係十分親密,所以不能結婚。表兄妹就不一樣了,雙方既不是同一個姓氏,也不是同一個宗族,雖然血緣關係很近,但並不違法古代宗族禮法規則,所以允許結婚



堂兄妹被認為幾乎是親兄妹。古代宗族關係和今天不同,堂兄妹被認為是親密的一家人。古人基本都住在鄉下的村裡,而皇權不下鄉,官府只管理縣一級,村裡大小事由族長解決。而以族長和族內長輩為核心,本村一個姓氏的堂親,在古代都被看做一家人,是一個大家族,非常親密。由於都是一家人,在古人看來堂兄妹結婚屬於亂倫,同親兄妹結婚沒有什麼區別。其實,這種說法也有一定道理。事實證明,堂兄妹的相貌往往是非常相似的。由於血統很親近,父親相貌有比較接近,堂兄妹往往都是同一臉型,五官非常接近。這樣結婚,確實近似於親兄妹,給人強烈的亂倫感覺。相反,表兄妹就不同。比如賈寶玉和林黛玉,一個是賈家人,一個是林家人,他們只是親戚,不算是一家人。在古人看來,這是可以接受的


s大番茄


古代表兄妹結婚的很多,這屬於親上加親。即使到了上世紀七八十年代,農村仍然有很多表兄妹結婚,只是隨著後來法律規定表兄妹不能結婚,才改變了這一千百年以來的陋習。

古代表兄妹為什麼可以結婚,而堂兄妹不能結婚,這裡涉及到中國幾千年以來的家族倫理觀念。

我們知道,中國古代科技不發達,但是家族觀念很重。不要說堂兄妹,即使是出了五服的同姓人也一樣不能結婚。

因為中國是父系社會,講究同姓“五百年前是一家”,自家人跟自家人結婚這是不符合情理的。在古代如果有同姓結婚,不僅會遭到所有同姓人的嘲笑和反對,被發現後還會被官府強制離婚,遭受到嚴厲的處罰。

在這裡,我講一個上世紀80年代發生在我家鄉湖北麻城的真實故事。

這件事情發生在我們那個鄉鎮,離我家大概十幾里路,雖然當時我只有幾歲,但一直聽大人們說,所以至今記憶猶新。

那是一個與河南交界的村子,翻過一座山就是河南商城了。在村小學裡有一男一女兩個教師相愛了,雖然八十年代自由戀愛還沒有普及,但是也不會受到別人的反對。問題是這一男一女都姓陳,而且男青年比女青年還長一輩,雖然出了五服,但是仍然遭到了整個陳姓家族的強烈反對。

男青年與女青年相愛太深,不顧家族的反對,仍然要在一起。家族幾個主事的人在一起商量,必須要對男青年和女青年嚴重懲罰,堅決不能允許他們在一起。在抓男青年和女青年的時候,男青年提早得到消息,翻過山跑到河南去了,女青年被族裡人給抓住了。

族裡將女青年吊起來,要她表明態度,與男青年斷絕關係。可這女青年性格也倔,打死不鬆口,一定要與男青年在一起,並且嘴裡一直大聲呼喊著男青年的名字。

看女青年執迷不悟,族裡堵住女青年的嘴巴,然後挖了一個坑,活活將女青年給埋了。據說這是新中國成立以後發生的第一件活埋人事件,甚至驚動了當時的黨中央。後來聽人說,在填土埋女青年時,有人於心不忍,撿了一塊布蓋住了女青年的面龐。

由此可見當時人民群眾的愚昧和宗族觀念的強大,後來這起事件的四個主要參與人,三個被判處死刑,一個被判無期徒刑25年,那個後來刑滿釋放的主犯我還見過,當時在村衛生所裡當赤腳醫生。

在倫理道德方面,中國人尤其是農耕社會最為講究,但是同樣涉及到倫理道德的表兄妹為什麼就被允許呢?

這就是中國人根深蒂固的重男輕女思想在作怪。在中國的許多地方,至今仍然認為女兒從家中嫁出去之後,就算不得是家裡的人了,而是夫家的人。我們經常聽說一句話“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就是這個道理。

據說現在中國還有一些地方,自己的媳婦或者兄弟的媳婦比自己的姐妹重要,如果別人罵自己的姐妹,他們也許不會生氣,但是如果罵自己的老婆或者兄弟們的老婆,他們就會跟別人翻臉。

現在的中國農村甚至很多地方,女兒生出來的孩子跟兒子生出來的孩子也分得非常清楚,兒子生的孩子跟自己一個姓,是自己家裡人,天經地義要帶他,而女兒生的孩子跟自己不是一個姓,自然也與孃家沒有任何的關係。

所以說,他們對於表兄妹的看法也是一樣,雖然兩家是存在親戚的關係的,但是女方的家人對於男方來說是外姓人,所以就算有血緣關係,他們也認為這種血緣關係並不親近,因此表兄妹結婚就被大家認為是正常的。

當然,我們現在都知道,從科學的角度來說,表兄妹屬於是近親結婚,生出來的後代很多會產生畸形甚至弱智,而且國家法律也不允許。

時代在進步,這些愚昧的思想觀念也就自然跟著進步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