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頻繁的"大赦天下"與政局變動之間的互動

導語:

中國古代的大赦,是在皇帝登基、更換年號、立皇后、立太子等情況下,由皇帝頒佈赦令,對天下已判罪犯普遍赦免或減刑,以此顯示皇帝的恩賜,還形成了"如獲大赦""十惡不赦"這樣的表達,足可見其在歷史發展過程中的重要性。大赦的實行與重大歷史事件的發生往往是如影隨形的,因此通過對一段時期內大赦情況的研究,可以得知王朝的運行軌跡。

由於"大赦"面向的是天下,所以和個別地區及特定群體的赦免有著一定的差異,在歷史記載中被稱為是赦天下或者是大赦天下。窩闊臺前的大蒙古國對大赦應當還是陌生的,但自從元朝建立後,頻繁的"大赦天下"成了這一歷史階段獨特的現象,為何會產生如此巨大的轉變?這一問題值得我們思考。

元代頻繁的

"窩闊臺汗"

同時,赦免不只是古代帝王駕馭統治的權術,在當今世界司法體系中仍然存在,完善的赦免體系對維護國家安全、緩解社會矛盾以及彌補法律不足有著重要意義。赦免作為皇帝權力的體現,從本質上是行政權對司法權的干預及制約,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以及法制的完善,古代社會亦逐漸認識到一味的"好大喜功"存在諸多弊端,後代君主逐漸減少了一時興起的"大赦"。在這種情況下,元代頻繁的大赦就顯得十分突兀,這與當時特殊的社會背景密不可分。

一、中國古代大赦類型及元代大赦

1、中國古代大赦類型

"赦免"在我國古代有很多名稱,但大體上分為特赦以及大赦,其中的特赦主要是針對特定的人所犯特定之罪進行赦免;而大赦的範圍則廣泛得多,也就是排除少數的犯罪外其餘的犯罪都得到赦免。

這兩者的主要區別就是赦免和地域範圍的不同,赦免作用於全國的是大赦,而作用於國家

部分地區的就是特赦,除此之外還有普赦,也就是在全國範圍內的赦免,大赦、特赦之外還有常赦以及恩赦和曲赦等。

元代頻繁的

元代"八思巴文"聖旨

2、歷史學家如何看待元代大赦

從元代官方文獻來看,此時的大赦與以往有著很大不同,一方面,在官方的話語當中大赦常常被作為是對聖王仁政的表彰,這在元世祖元年的改元詔中的表述能夠看出,將大赦作為是彰顯政策聖明或者是君主仁政的一種手段。同時大赦也是司法體制中出現的不公平現象,這一點受到歷代儒家士人的批評。

很多人認為元代崇佛的傳統導致君主頻繁大赦,畢竟"不殺生"作為佛教五戒之一,避免殺戮也是君主積德的方式。但是,元代以佛事進行赦免的僅僅是在釋放"重刑犯"上有所體現並沒有因為佛事進行大赦的相關記載,所以我們不能因此簡單下結論。

元代頻繁的

元代佛教壁畫

二、元代大赦出現的新變化

1、從元世祖開始重視大赦

大赦被蒙古統治者所真正重視的是在元世祖時期,在這一時期世祖在統一過程中並未進行及時的大赦,在1260年五月時代表皇帝視察燕南諸路的董文炳上書說:"人久弛縱,一旦遽束以法,不可。危疑者尚多,宜赦天下,與之更始。"意思是說在原本法律鬆弛的情況下,以大赦作為新法律制度的開端可以實現良好的過渡。

這時才開始進行第一次的大赦,自此之後,對大赦開始向著制度化的方向進行發展,這主要體現在關於大赦的程序以及儀式的漸漸完善,到了1271年就對地方的官員迎接和聽詔的儀式進行了確立。不僅如此,在大赦的具體規範上也有了確定,對相關的法令進行制定的過程中就將大赦也納進了制定的範圍。

元代頻繁的

元代官員

2、大赦的頻率與政局穩定相聯繫

元世祖在位的三十五年當中,總共有七次大赦,而成宗在位有十三年,一共有四次大赦,基本保持著比較低的頻率,從這一發展的情況來看,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是由於皇帝自身對大赦的重視以及政局的相對穩定

自從成宗之後在皇位的更替上就相對比較頻繁,政局開始出現動盪不安的狀態,在這些階段的大赦就相對比較頻繁,這些都和政局的變動有著緊密的關係。例如元代武宗是通過外藩來奪取大位的,並對世祖的成法進行改變,在五年之內就有著五次大赦,這就和世祖以及成宗在位的大赦情況形成鮮明的對比。

從元代的大赦變化上來看,元朝建立初期和中後期有著很大的差別,從對大赦的初步嘗試到大赦的制度化,而後再到大赦的頻繁之風以及氾濫的大赦,這些也和元代的政治制度有著緊密的關係。

元代頻繁的

元成宗像

三、元代大赦背後的政治因素

1、政局的變動直接導致大赦

從政治發展的情況來看,主要是由於皇權的更替比較頻繁,從元成宗到元朝的滅亡,在這七十二年的時間內因皇帝即位而大赦的共有九次,這也就說明了大赦和政治權位的更替有著很大的關係。

再者就是政治上的動亂,從元代的世祖往後,在平亂以及遇亂的進行大赦的就有八次,包括宗王的叛亂以及權臣謀逆大赦等等。武宗即位經過了激烈的政爭,因而赦書中有"奸臣乘隙,謀為不軌,賴祖宗之靈,母弟愛育黎拔力八達稟命太后,恭行天罰"的說法。因此皇帝大赦的詔書也成為研究元代政治的重要資料,頻繁地因政治動亂而大赦成為元代的一大特色。

2、災異背後的政治博弈

從元代的大赦情況來看,有九次是沒有詳細的原因,剩餘的按照大赦的次數最高的就是災異以及即位和叛亂,相比於前朝宋代,在這些方面上實行的大赦有著較高頻率的增加。同時宋代中的因皇帝祭祀進行大赦在元代體現的並不明顯,這些也是和元代的祭祀制度有著很大的關聯,從一定程度上來看大赦服務於政治的色彩相對比較濃厚一些。

元代頻繁的

古代蒙古式祭祀

另外就是在政治上的博弈,其中的災異是比較重要的問題,而在天人感應這一思想觀念下這就說明施政有失,所以要進行行善祈福,故此因災異進行大赦的頻率是最高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災異大赦通常只是託詞,真正的大赦原因則是其背後的政治博弈

從相關的史料中記載的情況就能看到,在元1290年九月的大赦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明。在這一年的八月由於大寧路地震,特別是武平縣最為嚴重,壓死了按察司總管府及王連和民眾7000多人,損壞的房屋不計其數。

此時的世祖駐紮於柳林,就派人詢問災害發生的原由,此時正是桑哥執政推行理算錢糧等理財的政策,所以就遭到儒臣的不滿,隨後就有大臣以地震和星變等為由進諫,在多方的進諫之下,世祖在這年的九月進行大赦天下。通過此次的災異發生情況來看,其實真正推動大赦的是以趙孟頫為代表的儒臣集團反對桑哥理財政策的政治博弈,因災異進行大赦是元代政治集團爭權奪利的有力說辭。

元代頻繁的

趙孟頫自畫像

四、元代大赦對政局的多重影響

1、大赦是一種政治策略

我國古代的大赦在意義上並非只是赦過宥罪,這一點早已是前人盡知的事情,從元代的元典章中的相關條例能夠看出,在英宗即位的大赦上主體是對罪犯進行的赦免,以及對災民實施的賑濟和軍戶的存恤等,所包含的內容比較豐富。

元代的大赦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一種見效最快的政治策略,這些主要是體現在獲得政治上的認同,大赦的產生是赦宥思想的進一步發展,以及和專制皇權張揚的雙重作用結果,不僅能夠體現出皇權的至高無上,同時也使得全國民眾產生一種"人人皆可赦免"的政治意識,從而構成對專制社會的政治認同。

大赦不僅是對司法體制的補充,其背後更具有深層的政治原因。僅從有元一代來看,前面我們業已提到政局的變動和災異背後的政治博弈是進行大赦的原因。元世祖是實際意義上元代大赦的開端,其原因就在於此時的元朝已經基本實現全國的統一,只有政權的統一才可能進行全國範圍內的大赦。其次,政局的穩定帶來社會各方面的恢復與發展,類似於漢武帝時期多次的"大赦天下",此時進行大赦更能體現王權的力量,大赦與鞏固統治形成相輔相成的互惠關係。

元代頻繁的

元代牢獄

而當王位更迭頻繁時,新上任的統治者更需要進行大赦,一來是因為自古帝王登基都會進行大赦,二來也能通過這種方式快速地向世人昭告王權的更替,不失為鞏固新生政權的有效措施。當然我們也要看到,頻繁的大赦同時也會向社會輸送一批不安分因子,從而影響社會的安定、一定程度上激化社會矛盾,可以說,大赦是一把雙刃劍。

2、通過大赦緩解社會矛盾

"雜遝歡聲遍九垓,金雞銜赦下天街。鼎湖已墮乘雲去,寶座初登禁網開。萬姓共朝龍虎地,五雲常繞鳳凰臺。小臣何幸霑恩澤,作頌應慚是菲才。"從這首詩中就能夠領略到大赦過後的喜慶和隆重,以及民眾的歡喜之情。在頒佈後還要進行派使臣到各路進行宣讀,通曉四方。從這個層面上說,大赦不僅很多家庭帶來了新的希望,更會使天下人最直觀地感受到皇權的恩威並濟,從而達到鞏固統治的政治目的。

元代的大赦不僅有獲得政治認同的作用,同時在動亂危機的消除上也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國家的運行中會由於災害以及統治政策的不合理使得民眾生存狀況發生惡化的現狀,從而就會有迫於生計的人觸犯國家的法律制度,從而使得國家和民眾兩者的和諧關係進入緊張的階段。

元代頻繁的

元代民俗生活

這一問題的出現就會促使

元代的統治者通過大赦的方式進行賑濟貧弱來紓解民力,對民眾的生活現狀進行及時的改善。由於叛亂所牽涉的人員眾多,有附和者也有主謀者等,在叛亂結束之後怎樣進行處置就對統治者有著很大的考驗,倘若是進行"株連"這種極端的方式,就會對局勢的穩定就非常不利,甚至可能會由此而造成變亂再生,元代則是在對叛亂平定之後進行大赦天下恢復國家政局的穩定。

前面我們提到的以趙孟頫為代表的儒臣集團反對桑哥理財政策,而以"災異"為名目進行大赦,實際上是儒生群體通過"君權神授"的傳統政治思想迫使最高統治者進行政令修改。以此為原因的大赦在元朝屢見不鮮,因此可以將其視作政治策略變革的推手大赦成為政治集團相互博弈的工具,利用大赦提升民意成為儒臣進諫的有效手段,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元朝政令制度的完善,對政策的改革起到積極作用。

元代頻繁的

元代政治結構

總之,大赦對統治秩序的鞏固以及社會動亂的消弭有著重要的作用,並對政治的改革和行政運行調整等,都能夠起到積極的作用。

結束語:赦免制度作為刑罰消滅制度,具成為嚴格法律的對立面,通過對重刑和酷刑的離棄,體現了任何事物及國家的運作皆是一張一弛。赦免制度是古今德政的體現,具有緩解法律之嚴苛、彌補法律之不足的功用。適當運用赦免制度,還能促進社會矛盾的消解,從而維護社會穩定。因此,赦免制度在中國法制發展史及社會發展進程中發揮著不可低估的作用。

但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元代的大赦很多情況下是伴隨著政權的更替、政局的動盪產生的,因此其對穩固統治的作用是雙面的,一方面確實起到快速提升民意的效果,另一方面被赦免的這批人更成為社會的不安定因素。

同時,赦免制度的存在容易使人產生僥倖心理,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司法公正和官僚制度的正常發展,是國家司法體制中的極端情況。這使得赦免制度難免存在弊端,如同一把雙刃劍,利弊共存。因此,只有正確認識赦免制度的功能和弊端,趨利避害,才能真正發揮赦免制度的作用。

參考文獻:

《大蒙古國時期的諸王與儒士》

《窩闊臺汗統治時期的大蒙古國教育》

《大蒙古國諸汗身邊的漢人與儒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