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稅務部門追繳以前拖欠的社保費用,個人部分如何補繳?

點聚人生


樓主你好,如果稅務部門追繳以前拖欠的社保費用,那麼個人的部分應該如何補交?一般情況下,社保稅改是從2019年的1月1號起開始執行的。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說明這個之前沒有交納的費用需要清繳,但是如果一旦要清繳的話,那麼根據相對應的一個繳費比例,個人需要承擔8%的養老保險,和企業單位需要承擔20%的養老保險,按照這樣的一個比例來進行交納費用。

也就是說你個人應當所承擔的比例8%,完全是由於你個人來承擔,這個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當然企業單位所承擔的20%和應交納的一個滯納金的費用,就應該全部由企業單位來承擔。這樣的話就完成了社保的補交,當然,一般情況下在補交的過程中那麼有些地區是允許補交,但是有些地區不允許補交,如果說發生單位欠交的情況,那麼都是可以進行補交的。

所以說個人應承擔的部分應當由個人來承擔,當然也可以和公司協商,由其每個月工資當中進行扣除也是沒有問題的。這樣的話,一方面就可以減少個人的一個經濟壓力,因為每個月從工資當中扣除,相應的經濟壓力就會減少不少。


懂社保


不管是稅務部門還是社保部門,追繳社會保險費都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法定職責。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86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會保險法明確的是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前些日子,炒的沸沸揚揚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變更為稅務機構,最後以只轉移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城鄉居民養老醫療保險落下了帷幕。等待條件成熟後,再轉移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追繳企業欠費行為就不得不提的是滯納金,滯納金標準是每日萬分之五,相當於每年18.25%,這一部分應當由誰承擔呢?

計算的標準是以整體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為準,包含了企業部分和個人部分,難道個人部分也要繳納滯納金?個人部分應當由個人承擔?

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屬於企業的行為。企業沒有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沒有履行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所以違法結果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社會保險費是一個整體,計算滯納金的時候確實是按整體計算。不過並不是按可怕的複利計算,而是按照萬分之五每天的單利計算。我們社會平均工資每年增長速度都在10%以上,越久遠的社會保險費,即使算上滯納金也顯得越相對貶值。

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也明確規定,滯納金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得轉嫁給職工承擔。

不過值得提出的一塊是,我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每年是記發記賬利息的,記賬利息,雖然不是真正的利息,但是在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時候,為了防止職工退休金受到損失,是必需要繳納的。


繳納的個人賬戶利息,原則上應當有職工承擔。為什麼呢?因為根據個人賬戶的處理規則,個人賬戶裡的錢法理上屬於個人財產,職工去世後可以有繼承人繼承。所以,繳納是不會吃虧的。

如果是醫療保險,由於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沒有記賬利息,也就沒有利息可以補交了。

這就是欠繳社會保險費時補交的責任劃分,希望能幫助大家。


暖心人社


看了已有幾個回答,說“文件已經明確以前的不在追繳”;“稅務局不會追收2019年1月1日之前的社保費。”

這些回答是誤讀,需要糾正。到目前為止,目前沒有任何文件,明確說不追繳單位以前的欠繳社保,應該也不會出臺這樣文件。

繳納社保是單位的法定義務,所以一般也不會有書面文件敢公然說 可以不追究以前的違法行為。


民營企業普遍擔憂從2019年起,社保繳費開支將大幅增加,加之經濟大環境的預期並不好,有的企業因此縮減了招聘計劃,甚至提前做出了一些裁員的舉動,做好相應的準備。

針對這一局面,國家此前於2018年9月18日專門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要按照國務院明確的”的已定部署,在機構改革中確保社保費現有徵收政策穩定。


根據這一指示精神,人社部等四部委下發緊急文件,提出三點要求:

一、進行社會保險費徵管職責劃轉改革的地方,要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建立部門間常態化信息共享和對賬機制。遵循弄清接好歷史欠費賬目,不自行組織開展清欠工作的原則,穩妥處理好歷史欠費問題,確保平穩有序實施徵管職責劃轉。

二、已負責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各級稅務機關,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現有徵收政策不變,不得自行組織開展以前年度的欠費清查,確保徵管有序,工作平穩。

三、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依法依規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


從以上會議精神看,都沒有說不追繳欠繳社保,只是要求“弄清接好歷史欠費賬目,不自行組織開展清欠工作的原則,穩妥處理好歷史欠費問題”、“保持現有徵收政策不變”


現有徵收政策不變,要知道過去和現有徵收政策,都是要求企業足額按照規定繳納社保的,企業少繳、欠繳社保行為,肯定是違反現有政策的,執法部門予以追繳合理合法。

不自行組織開展清欠,意思是暫時別追繳,以後等搞清楚情況後,再研究決定怎麼清欠較為合適,並不是說企業社保歷史欠賬就可以一筆勾銷。開展清欠要經過上級同意後,決定如何開展。

弄清接好歷史欠費賬目,過去欠繳的事,還是要搞清楚,如果都明確不追繳,弄清這個就沒什麼意義,弄清這個是要研究下一步歷史欠費如何追繳、採取多大追繳力度比較好、到底是給哪個部門來追繳?

目前個人是無法自行補繳以前年度的社保;如果單位幫個人補繳社保還是可以操作的,具體政策各地不太一樣,可諮詢當地社保徵收部門。

如果稅局或社保部門追繳單位欠繳社保,單位承擔部門肯定是要單位承擔繳納的,員工個人承擔的部分,如果員工已離職,通常就不追繳了;如果員工還在職,則會代扣代繳補上。 當然,具體還要看執法部門的意見了。


財稅閒談


追繳?個人社保交不起怎麼辦?要交那麼多,每年增加,靈活繳費,普通人一般很難繳的起,都是放棄!社保和醫保交最低檔,60%都有點難交,要交1萬多一年,現在掙錢2至3萬元一年,你交了個人靈活就業社保1萬多元,怎生活?


守家漢


首先你這個假設不成立的,因為文件已經明確以前的不在追繳,但是從2019年開始必須足額繳納。為什麼不補交呢?這是因為以前社保的系統很難確定你的真實收入,很多都是按照最低或者約定的基數繳納的,要整理這些需要很大的人力物力財力的,另一方面這可能會對企業造成一定的影響,畢竟現在一直提倡給中小企業減負呢。所以基本上追繳的可能性不大。就像以前沒把控好,定好規矩,你以前的行為範了現在的規矩,原諒是人之常情。

假設必須要追繳,那這個會耗費很多時間和精力的。當然,肯定是有正式文件說明起至時間,讓自己自行申報,在規定時間不自行申報會有嚴重的後果,比如不能居轉戶,計入誠信檔案等等,總之,會有一些約束讓你申報的。


摩天大樓007


樓主你好,如果稅務部門追繳以前拖欠的社保費用,個人部分應該如何補交?那麼很明顯,基本上稅務部門應該來講是不會追繳以前拖欠的社保費用的,因為社保稅改是從2019年的1月1號開始執行,所以說從2019年的1月1號起,那麼由稅務部門才正式徵收這個社保待遇。

所以從1月1號起,那麼只要所在的工作單位正常交納了社保費用,那麼都是符合社保稅改的一個要求的,當然社保追繳的問題它是屬於一個歷史遺留性的問題,並不是由稅務部門來完成,而是由社保部門來完成的。假設如果要來追繳之前的一個欠款的話。

作為你個人實際上應該承擔1/3的一個繳費比例,那麼這1/3的繳費比例都會由個人來支出,要麼從你的工資當中扣除,要麼你一次性來支付都是沒有問題的。然後剩餘的2/3和滯納金的費用就要由所在的工作單位來進行支付了。


社保小達人


社保是稅嗎?既然不是稅,那稅務機關憑什麼要錢?


開心車緣72285772


支持追繳企業違反勞動法,把應該給勞動者的社保補繳上。


梁山153062958


那麼希望追繳,來的越早越好!


3619085914846


單位欠職工2年社保和工資我那什麼補交養老那什麼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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