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病去世,是否可以遺囑處理50%財產留給親媽,未成年子女及妻子一分不給?

星途伴月


不可以。丈夫因病去世,去世前確實可以擁有全部夫妻財產的50%財產,但是這50%的財產並非全部都可以作為遺產。因為他的子女未成年。

在我們國家,撫養子女和贍養父母都是公民應盡的義務。所謂義務,就是義務人為滿足權利人的利益而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必要性,義務具有法律強制性。換句話說,義務人在撫養未成年子女和贍養父母是必須進行的,並且具有法律強制性。所以,在兒女未成年之前,這50%裡面必須把撫養子女所需要的撫養費去除,然後才是丈夫的遺產。至於孩子的撫養才費到底是多少,應該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再具體分析。

因此,題主所提出的問題,完全違背了法律規定,也違背了社會倫理道德,無論什麼原因,都不會得到法律和社會的支持。

其實回答這個問題,我心裡非常詫異,這個世界上又不孝養老人的,也有不顧念夫妻情意的,但是對未成年子女如此厭惡的卻很少見到。也許子女的出生不在自己的計劃內,也許子女的母親使男子厭惡,但子女只要是男子的骨血,男人就負有教養撫養的責任。

同時從這個問題裡我也看出了這個男人的無情和自私,要知道無論什麼原因,孩子都是無辜的,而這個男人只認自己的母親,卻無視自己的後代,把一切責任都推給了孩子的母親,自己的妻子,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


萍風竹雨123


男人有50%的財產處分權。

按照繼承序位,妻子、兒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這50%妻子兒女父母平分。

這個男子遺囑完全剝奪了妻子和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可能是出於以下考慮:第一擔心父母老無所養,第二擔心妻子帶著遺產改嫁,再婚生子女會侵佔自己子女的份額,所以將遺產全部交由自己的父母託管,待將來自己的子女成年再直接轉交給他們。

這個男子不管是出於何種考慮,目的都是防著妻子,父母子女是自己的親人,妻子是外人。他看不到妻子生兒育女的辛勞和付出,也不考慮為自己養育子女的這個女人在他死後的艱難,令人心冷齒寒。

這樣做的結果是妻子寒心放棄兒女,直接交由祖父母撫養,或者是妻子帶走兒女,和祖父母關係淡漠,當然也有可能妻子寬容隱忍,善待子女和老人,但心中終有心結,不論哪種結果,總是對家庭合睦造成陰影,看似精明,實則短見。


清雨百合


這個男人心挺毒,難怪死的早,留給親媽都不給你老婆,別說了那一半肯定是留給將來成年的孩子的,心機太深了,如果有遺囑就可以,如果沒有,應該老婆第一孩子第二然後才是父母吧,孩子未成年,當媽的不得付出辛勞照顧他吃喝拉撒睡啊還有教育費等等,怕老婆再嫁吧,心機太深了,掙口氣也得把財產全部拿回來,以後就各自安好吧


小月亮625


因病去世了,還怎麼立遺囑?

題目應該這個樣子問:可不可以立遺囑:如果因病去世了,……

不然都死翹翹了,閻王爺還讓你回來立個遺囑再上路嚒?

這樣立遺囑,逃避對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可以被申請確認無效的……

話說你防妻子就夠了,連自己的娃都防著,人生過得這麼累,是容易生病的。


逗笨逗


您好!如果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從法律的角度,財產如何分配都是他的個人想法,其他人無權干涉。但是,因為子女未成年,所以必須要為其保留必要份額。在我國繼承法中明確規定: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因此,如果按照題主的意思,遺囑面臨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第一,丈夫在房屋的產權中究竟有多少?遺囑只能處置個人的財產份額部分,所以處置部分不一定是50%。

(1)如果是婚前買的房,那麼房本上登記的是誰,就是誰的財產。如果是兩人按份共有,則按照約定份額確認丈夫份額;如果是共同共有,那麼通常情況下按一人一半計算。

(2)通常情況下,如果是婚姻存續期間所得,那麼如果沒有其他說明,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協議約定雙方的份額,或其他證明房產是由某人的婚前財產的證據,則根據證據或說明評判。

第二,遺囑是否有效?

下面列舉幾個常見的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的原因:

(1)遺囑人訂立遺囑時候神志不清楚,或者遭人哄騙或欺騙。

(2)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具體要求如下:

(3)遺囑遭人篡改、損毀。

如果遺囑無效,則不能按照遺囑執行;必須按照法定繼承執行。也就是說,男方的妻子、子女、父母平分男方的份額。

此外,還有一點非常重要:

如果丈夫遺囑中未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份額,遺囑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必要份額的多少並沒有明確規定,但至少要保證未成年子女至成年期間的日常生活費用。

第三,其他提示

在以下幾種情況,子女、妻子還有可能會得到丈夫的部分份額:

(1)如果男方遺囑有效,把他所有的財產都給母親了,但是待母親去世以後,如果沒有留遺囑,孫子(女)會代替他父親繼承,也就是所謂的代位繼承。

(2)如果男方過世以後,配偶繼續孝順公婆,並作為公婆最主要的贍養人,那麼兒媳也會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公婆的財產。

(3)如果男方的配偶是“雙無”人員,也就是無固定收入、無穩定住所,那麼在男方的財產裡面必須為他們保留必要份額,剩餘的部分再依照遺囑執行。(至於必要份額的多少,通常根據“當日最低工資標準*預期壽命+必要的醫療等開銷”決定)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不可以!未成年子女必須受法律保護;百分之五十是丈夫個人的全部,另一半是妻子的,所以減去受法律保護的未成年子女和父母這份,然後才是丈夫有權處理的,從丈夫處理方式看,妻子瞎了眼才跟他結婚,子女也倒黴遇到了這種生而不養的父親,瞎披個人皮和父親皮


弄潮兒2231


依我之見:提問者的丈夫生前留下‘’遺囑‘’只能處分屬於他的份額部分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50%),且須依法保障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權益,否則,該‘’遺囑‘’違法剝奪自己未成年子女繼承權的部分無效。

一,我國現行《繼承法》規定:公民有權生前依法處分屬於自己的財產,並可以通過法定的‘’遺囑‘’形式待離世後遺產處分時優先執行該遺囑來處分遺產。就本案例所述‘’丈夫‘’是有權生前以‘’遺囑‘’的方式依法處分屬於自己份額的遺產的。

二,如前所述‘’丈夫‘’只能有權利以遺囑方式處分屬於‘’自己份額的遺產‘’。那麼,本案例而丈夫自己的份額又是多少呢?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共同。也就是說夫妻依法具有平等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即夫丶妻各佔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50%。就本案例所述‘’丈夫‘’有權處理的遺產分額就只能生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50%。

三,那麼,本案例中所述‘’夫‘’在生前留下的‘’遺囑‘’是否可以剝奪自己未成年子女的遺產繼承權呢?非也!‘’丈夫‘’在生前所留遺囑處分自己的遺產必須‘’依法處分‘’,所謂‘’依法處分‘’處分,這裡的‘’法‘’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該法在‘’遺囑繼承‘’的條文中明文規定:‘’遺囑‘’處分遺產時必須保留未成年子女的份額。而本案例‘’夫‘’在生前留下的遺囑,都違反了上述法律原則,因此該項剝奪未成年子女繼承權的‘’遺囑‘’的內容無效。

三,那麼,本案例現在依法該如何處理呢?

依我之見:本案例‘’丈夫‘’的遺產在尊重遺囑的前提下,首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50%作為妻子的份額,另外50%份額就是‘’夫‘’的遺產份額,而‘’夫‘’這部分遺產,基於遺囑非法剝奪自己的未成年子女的遺產繼承權的內容無效,其未成年子女就具有法定繼承人的資格參與同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婆婆來分割遺產,即婆婆與未成年子女進行平均分配。


唐先明75443043


遺囑如果有效的話你要怎麼安排是你的事,但首先,你只能安排你那部分,就是共同財產的一半及婚前財產。屬於妻子那部分你無權支配,另外,因有未成年子女,遺囑必須為其預留夠足夠其成年前所需的份額。否則這份遺囑是無效的,所以,男人想一分都不留給老婆和孩子(未成年)是不可能的


忐忐忑忑110


每亇家庭都有每亇家庭的情況,本題來說,可能小家庭結婚時間不長,兒子結婚時,估計父母傾力相助,原房子都是父母出資所購,所以兒子病重前留下了自己50%遺產給老母,兒子走了,確實年老的母親從此孤老無助。但尚有50%留給了妻子和孩子呀,不能說沒給妻子和孩子留下財產。反正我覺得病重的丈夫留下這樣的遺囑,實在是不得已而為之,他既要想到培養了自己一生的老母晚年失去了兒子的支撐,又會想到嗷嗷待哺的孩子需要養育,心裡是有一本帳的,但臨終前他卻一切無能為力。只能如此遺囑了。再說他處理的財產,估計原本都是父母的,父母給了他一切,他卻因重病而無以回報,只是反贈一部分財產給老人,也是不放心老母晚年的生活。作媳婦的不應有怨恨。只有振足起來,克服困難,帶好孩子,爭取婆的同情和資助吧,想必婆婆只要有丁點能力,絕不至於置孫輩落苦而不顧。


依山傍水758


這樣做的原因只有一個,他知道孩子不是他的了,反正自己要死了也沒必要再說出來丟人。但是財產不能便宜了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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