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出臺《意見》加強懲治和預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近日,省檢察院聯合省法院、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和省衛健委、團省委、省婦聯出臺了《關於加強懲治和預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加大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懲治力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意見》指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應當由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未成年人專門工作機構、辦案組織或專人負責並依法從嚴懲治辦理。教育、民政、婦聯等相關單位發現涉嫌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情形時,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備案,向同級檢察院通報情況。同時,建立聯絡員制度和聯席會議制度,積極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引導全社會關心愛護未成年人。


《意見》要求,檢察機關要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對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落實《意見》規定不力的單位、部門及時督促整改。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在詢問未成年被害人時應遵循一次原則,避免反覆詢問。對家庭生活困難的未成年人因遭受性侵害而造成人身損害,不能及時獲得有效賠償,或者急需救治,公安機關、檢察院應當及時啟動司法救助。對因經濟困難等原因不能委託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未成年被害人,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提供相應的法律援助。相關單位要嚴格保密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相關內容,禁止有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記錄人員從事與未成年人有關的工作。(

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 張富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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