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军转干部功绩分量化评价方法(参考)

对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采取量化考核的方法进行评价,对营级及以下和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采取量化考核与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河南军转干部功绩分量化评价方法(参考)


1.量化考核。考核内容以军龄、职务等级、任现职级年限、.奖励情况、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教育培训情况等6个要素为依据,采取量化计分的办法进行。

(1) 军龄计分标准

军龄每1年计2分。

(2) 职务等级计分标准

正团级计68分,副团级计58分;正营级计50分,副营级计44分;正连级计38分,副连级计34分;排级计30分。

专业技术7级及以上计68分,专业技术8级计62分,专业技术9级计56分。

(3) 任现职级年限计分标准

任现职级每满1年计2分。

(4) 奖励情况计分标准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服现役期间被军区级单位、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计50分;荣立一等功计30分;二等功计10分;三等功计2分。奖励情况计分可累加计算,但最多不超过高一个奖励项目的计分。

因同一事项多次获得奖励的,按最高奖励项目计分1次。

(5) 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标准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累计满5年计5分,超过5年的,每满1年加1分。同时符合两项以上的,按最高一项计分。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执行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

(6) 教育培训情况计分标准

参加教育培训计分满分为5分。军队转业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表现和结业鉴定,列入当年接收单位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的内容。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入伍或系国防生毕业后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在普通高等院校学习期间每学年计1分。

量化考核工作严格依据军队转业干部个人档案原始资料,档案之外的其它任何证明材料不作为考核依据。在部队服现役期间的考核要素计分截止时间,统一为批准其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时间,其中,滞留且列入下年度计划分配的,其任现职级年限截止到首次滞留当年退出现役时间。教育培训情况计分办法,由接收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与教育培训经办机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

2. 营级及以下和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统一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务工作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评阅试卷的方式进行。考点分别设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省直管县(市)和县(市、区)原则上不设考点。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部队转业移交工作部门配合。

3. 综合成绩计算

(1) 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按照量化考核要素累计计分。

综合成绩=军龄计分+职务等级计分+任现职级年限计分+奖励情况计分+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教育培训情况计分。

(2) 营级及以下和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按照量化考核结果的50%和各科成绩的50%累计计分。

综合成绩=〔军龄计分+职务等级计分+任现职级年限计分+奖励情况计分+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教育培训情况计分〕X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X50%+申论成绩X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

综合成绩计算完毕后,统一填写《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评价表》,并由军队转业干部本人签字确认。

本人对量化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当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请省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会同部队转业移交工作部门进行联合复议。

各项评价结果符合实际,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的,由部队转业移交工作部门和本人所在部队共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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