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男子突發心臟病,55萬重疾險被拒,保司:誰讓你手術沒開胸


無論是農村還是城市,近些年人們的風險意識逐漸提高,為了規避風險和疾病費用負擔,會為自己投保一份重疾險,但總能聽到重疾險被拒賠的事情發生。


假如投保人在購買重疾險後,不幸患心臟病,而在選擇手術治療方式種中出了差錯,向保險公司理賠卻被告知心臟病不在保障範圍,這種做法合適嗎?保險公司為什麼要這麼做呢?


今天,我們來從一則“男子患心臟病,55萬重疾險被拒賠”的保險案例,來看看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01案例詳情


2017年六月份,武漢劉女士在某人壽保險公司給自己和武漢丈夫王某(化名)投保了兩份終身壽險,附加提前給付重疾險,每人一年需交納1.4萬的保費,保額為60萬元。


武漢男子突發心臟病,55萬重疾險被拒,保司:誰讓你手術沒開胸


2018年七月份,武漢的王某在去上班的路上,突然胸悶不適,感到呼吸困難,便昏倒在地,路人見狀便撥打了120急救電話,經醫生診斷為冠心病,需立刻進行手術。


最終,王某通過冠狀動脈支架手術才挽回了生命,劉女士想到昂貴的手術費,便整理了理賠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然而保險公司卻以不符合重疾險理賠標準為由,拒絕了劉女士的賠付。


02案例分析


按理說,冠心病屬於重疾險的範圍內,為什麼保險公司卻拒絕賠付呢?


武漢男子突發心臟病,55萬重疾險被拒,保司:誰讓你手術沒開胸


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按照合同約定中治療冠心病的手術,必須是冠狀動脈搭橋手術,並且還是開胸的,才能獲得重疾險的理賠。


劉女士回想起醫生給過兩種手術治療方式,分別是冠狀動脈搭橋手術和冠狀動脈支架手術這兩種方式,但冠狀動脈搭橋手術需要開胸,風險比較大,疼痛程度較大,而後者創傷較小。


所以劉女士為丈夫選擇了冠狀動脈支架手術這種方式,畢竟創傷程度小,比前者手術方式稍微輕鬆,難道為了保險理賠,選擇創傷較大的手術治療方式,讓親人承受更多的痛苦嗎?


最終,保險公司還是按照合同規定來處理,做出拒賠決定,劉女士未能得到55萬重疾險理賠。


武漢男子突發心臟病,55萬重疾險被拒,保司:誰讓你手術沒開胸


看完上面的案例,相信不少朋友有很多爭議,為什麼保險公司會以手術方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理由來拒賠呢?


或許在多數人看來,重疾險只要確診了,保險公司就會理賠,但保險業務員總會找很多奇葩理由,導致很多拒賠事情的發生,所以重疾險不是確診即賠,也是有嚴格的理賠條件。


就拿管家前幾天寫的案例,男子不幸患終末期腎病,當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卻以血規透析治療時間不足90天,拒絕了男子家屬的理賠,按照重疾險規定,投保人患終末期腎病需進行至少90天的血規透析治療,才可獲得重疾險理賠。


我們由此可以得出,重疾險並非確診即賠,需要符合保險合同規定的要求,所以大家在投保前務必清楚合同的保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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