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將來你有孩子了,你願意讓孩子去當兵嗎?

可達龍


從個人利益講。當兵練人。應該支持孩子去當兵。保國為民是每個人的責任。其實高科技在部隊。我們那時當兵與現在比,天上地下。我們當兵的人就是不一樣。不一樣在那裡。毛主席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是個總結。當兵不但練人,更重要是練心,對孩子百利而無一害。說打仗,當兵就是為打仗,練就打仗本領,如有戰就參戰,戰爭更練人。說戰死,如果你看看戰亂國。死的是百姓,逃難的是百姓。軍人的防禦,進攻都有抆巧。學習戰爭,參入戰爭。犧性才少。應讓孩子積極入伍。為國為民,更為你自己。


老侯


說實話,我也希望將來孩子能去當兵,捏一捏他在家裡的性格,一天到晚像個老太爺似的。但對於現在軍隊的現狀,我也耳聞目睹過,也從網絡上看過別人棒冰的感想,綜合一下情況,心裡還是猶豫。

我舅舅96年入伍,三年兵下來,除了新交的當地的一些戰友,老在一起玩,別的也就那麼回事。

也聽過其他人說過一些部隊裡的事情,平時訓練把月牙板弄壞了,終身腿一瘸一瘸的,現在每個月幾百塊錢補助。

再說吧…!


塞北AzZ


我小時候的理想第一當解放軍,第二開火車,第三當醫生。離理想最近的就是75年武漢招飛體檢一路順利,在兵站要求住宿一晚,第二天做壓力倉測試結果內耳出血,慘遭淘汰。要不然我有可能駕駛我國當時最好的殲7戰鬥機。遺憾終身。後來就當知青下放農村。


手機用戶7094349341


不知道你們怎麼想的,我也當過兵,在部隊也受過委屈,也有過難忘的事情,我現在有一個兒子,我是非常希望他以後當兵的,不管是讀完大學,還是中途休學去當兵,我都鼓勵,我甚至很希望他考軍校,我們家曾經遭受過戰爭的傷害,有親人因此喪命,即使某一天戰爭爆發,我願送兒上戰場。


林原藍天


不會,我反對新出的外國人永久居住條例,門檻太低了總結一下條例裡的bug 1、結婚即可申請,離婚不喪失;2、有權利沒義務,不承擔法律責任;3、一人永居,全家永居;4、買房不限購;5不受計生限制;6、無論工作與否均享受社保、醫保、義務教育;7、外匯資產轉移;8、可反覆申請。


宇文度鵬


如果放開外國人永久居住條例的話,我就不會讓我的子孫去當兵,我的子孫去當兵,只為保護炎黃子孫,不是去來保護五顏六色的華夏大地的!炎黃子孫在這塊土地上生活了幾千年了,卻要我的子孫去保護隨時倒戈的異族人,我不是聖人,我做不到。因為我只相信炎黃子孫的後人!對不起那些為了今天而犧牲的先烈們了!


亭城男人


外國人永久居住條例實施,還當個錘子兵,當兵保護非洲人還是保護阿拉伯人????????


用戶2185281846226


以前一萬個願意,現在一萬個不願意!鬼知道要守護的是炎黃還是炎白或者炎黑!憑什麼?愛國泡泡的破滅了!


凡塵三千丈


經過這次外國人永久居留權,後輩子孫絕不當兵


死不瞑目3


當兵光榮,在全世界都是一種傳統,也包括中國宋朝以前。唯獨中國宋朝到民國時期,當兵成了一種低賤工作,可謂是獨特的歷史現象。


在古希臘和古羅馬,當兵是貴族和公民的一種特權,底層奴隸是沒資格當兵的,即使上戰場也只能當雜役。可以說,軍人自古以來就是上層階級的代名詞,不管是東方還是西方。



到了中世紀,當兵打仗成為了歐洲封建領主的地位象徵。只有貴族騎士,才有資格騎馬和穿盔甲,普通農民甚至連武器都不允許拿。在日本也是這種情況,當兵打仗是武士階層的特權,農民只能充當臨時性的“足輕”。


中國在商周和春秋時期,當兵也是貴族和國人的特權,直到戰國時期才能把野人拉入徵兵的範圍。從漢朝到唐朝,“良家子”都是當兵的主力,當了兵才有資格奪戰功,獲得財物和土地的獎賞。那時候,奴僕和蠻夷都不能充當正規軍人。



直到唐朝末期,當兵在中國才開始汙名化。尤其是藩鎮割據時代,軍隊士兵道德素質不斷下降,在社會中的地位持續往下走,變成了受人輕視的一個階層。這個現象,在明朝和清朝更加惡劣,士兵甚至成了下九流都不願意從事的職業。


第一次鴉片戰爭時,清朝欽差大臣琦善和英國人談判時,曾經看到英國士兵一個個精神飽滿,年輕力壯。琦善問了他們的情況,也都是識文斷字,出身清白,素質很高。



然而琦善當時卻說,這些人都是良家子弟,何苦來從事士兵這個“賤業”呢?此言一出,令英國人瞠目結舌。由此可見,當時舊中國對軍人的看法是多麼地另類。國家在這幾百年來的衰敗,也和這些腐朽觀念是分不開的。


真正扭轉這些錯誤看法,重新讓中國軍人得到尊重,併成為光榮的象徵,還是1927年以後的人民軍隊。由此,中國人才重新和世界主流價值觀接軌,再次拾回了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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