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款app涉嫌过度获取权限,大数据时代再无隐私?

2019年3月27日,上海市消保委发布了针对39款网购平台、旅游出行、生活服务等手机App涉及个人信息权限的评测结果通报,发现有25款存在问题,其中9款至今未整改。这9款被通报的软件分别是聚美(v7.951)、贝贝(v8.2.01)、穷游(v9.2.0)、TripAdvisor猫途鹰(v29.4.1)、神州租车(v6.4.4)、一嗨租车(v6.2.1)、饿了么(v8.13.1)、百度糯米(v8.4.7)、格瓦拉生活(v9.5.0)等。此消息一经通报瞬时登上微博热搜,引起了网友的激烈讨论。

九款app涉嫌过度获取权限,大数据时代再无隐私?

问法网律师认为,在我国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事关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一旦泄露将造成严重的后果。在大数据时代,为更好的保护个人信息,国家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首先,在我国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此条规定赋予了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权。《网络安全法》76条第5项对个人信息的具体内容作了规定,该规定对个人信息采取“识别型”的认定方式,即任何可以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识别到特定个人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但是个人信息的具体认定中仍然存在很多争议,如在“朱叶诉百度侵犯隐私权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对cookies进行技术分析获取信息并进行精准的广告投放,属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的行为。而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其认为cookies技术分析所获得的信息虽然具有隐私的属性,但是并不能据其识别到特定的个人,因而并不属于个人隐私,并据此判朱烨败诉。我国刑法第253条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有可能构成犯罪。其次,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将给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如徐玉玉案,正是由于徐玉玉个人信息遭泄露,才给了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最后,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面临严峻挑战,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2018年9月10日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个人信息保护法”列入其中。随着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只要能够保证数据的收集、处理及使用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公民个人信息依然可以受到很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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