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決定後,能否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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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可以。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任何人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宣告有罪,既然是在審查起訴階段就釋放了,沒有進入到審判階段,而旦還是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理由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在法律上,那絕對是清白之軀,沒有任何的犯罪記錄。

順便可以告訴你,這種類型的不起訴,是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的,雖然正常情況下,大約是關了9個半月,賠不了幾個錢。

我曾經辦過這類的國家賠償。

當事人因為涉嫌毒品犯罪進去,最後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放出來,我陪他去人民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時,一看到那份不起訴決定書,眼淚就忍不住的往下掉。後來拿到賠償金後,去律師事務所感謝我,一說到此事眼睛就是溼溼的。

由此可知錢雖不多,但是精神撫慰效果很好。


毒辯律師王如僧


回答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1)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這種情形一般稱為“存疑不起訴”;(2)法院應當作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無罪判決。疑罪從無,上述情況在法律上均屬於無罪。

1.既然是無罪,在理論上,是能夠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的。

2.但在實踐中,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情況下(存疑不起訴),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可能有一定的阻力,因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無罪與無犯罪事實的無罪還是存在區別的,觀念上還不能完全否認其無罪。當然,筆者建議只要是無罪的情況,就應當一視同仁,這也是法治精神的體現。

簡析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疑罪從無作為保障人權的一項司法原則,既然案件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定罪事實和證據存疑,這就意味著被追訴人可能是無辜的,當然也可能就是犯罪分子。

正因為存在無辜的可能,就只能認定其無罪,儘管這可能會導致出現漏網之魚,使得個別犯罪分子逃脫了法律追究,這是踐行法治精神所需的必要成本和代價。所以我們必須從觀念上和行為上都尊重法律精神和規定,對待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無罪情形,也就應當認為其無罪,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法條

1.憲法第33條;

2.刑事訴訟法第171條、第173條、第174條以及第195條等。


吳竹兵律師


應當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

刑事案件偵查機關終查終結,如需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須寫出起訴意見書全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如何定性和處理呢?

一,經審查事實清楚丶證據確實充分,賺疑人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犯罪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決定向法院提起公訴。這叫有罪處理。如果需要出據有無犯罪記錄的需通過法院判決書來證明。

二,經審查的作出不起訴決定。A,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的五種情形,檢察院審查後依法只得作出不構成犯罪的不起訴,業界一般稱作"絕對不起訴‘’。此種不起訴,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犯罪作出終結訴訟的決定,自然,檢察院不能出據犯罪記錄。B,微罪不起訴,根據刑訴法規定針對是行為構成犯罪,只有是嫌疑人具有法定減輕免除處罰情節,檢察院在認定有罪的同時作出微罪不起訴決定。此種情況,檢察院是可以出據有犯罪記錄的。C,存疑不起訴,是經審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退回兩次補查仍不符合起訴條件,依法作為的不起訴,業界俗稱"存疑不起訴"。此種不起訴體現的是我國刑事訴訟:存疑推定犯罪嫌疑人無罪的原則。檢察院對存疑不起訴的人,也只能出據無罪的證明。

綜上分析:只能對微罪不起訴出據有罪證明,其他絕對不起訴丶存疑不起訴均不得出據有罪證明。


唐先明75443043


陳群律師為您解答這個問題。

陳群律師認為,在題示條件下,是沒有犯罪記錄的,當然可以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理由有:

一、“無犯罪記錄證明”也叫做“無犯罪證明”。即證明公民沒有犯過罪、沒有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它用途很多。

“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出具單位是國家公安機關,在深圳,可以是市公安局,可以是區公安局,看申請人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具體用途。

“無犯罪記錄證明”的用途很多。求學、求職、出境,考上公務員,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以及部分企業招工,都要提供。

二、公民調取本人“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可以憑本人戶口和身份證,向戶籍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派出所受理後通過調查核實3個工作日予以答覆:無違法犯罪記錄的出具相關證明;有違法犯罪記錄的不予出具。出具證明一律免費。

三、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基礎事實是:沒有犯罪

在我國,實行“罪刑法定”制度,也就是說,按照《刑法》第三條,一個人、一個單位,是否犯罪,不是由公安局說了算,不是由檢察院說了算,也不是由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說了算,更不是由書記、市長說了算。而是由刑法規定。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也就是說,犯罪的確認權在人民法院。犯罪的確認程序為刑事訴訟程序。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後,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判決某人有罪,某人才有犯罪記錄。

題示條件是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就是案件未經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當事人就沒有“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沒有沒定罪,當然沒有犯罪記錄,當然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未經人民法院審理,不得確定有罪!


陳群律師


可以。

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決定,就是證據不足不起訴,也叫做存疑不起訴。存疑不起訴是否可以開不起訴證明,根據各省公安部門的規定,筆者認為是可以開的。

犯罪記錄有哪些?

所謂犯罪記錄,是指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生效判決和裁定,以及檢察機關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的: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免予刑事處罰等。

不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

也就是說,犯罪記錄,大部分要有法院的生效裁判,如果僅僅是取保候審、拘留、逮捕等,不能算作犯罪記錄。

例外:相對不起訴也會被算作犯罪記錄

但是,有一個例外,如果是檢察院作出了相對不起訴的決定,早某些省份則也會被算作犯罪記錄,什麼是相對不起訴?即行為人行為已構成犯罪,但犯罪情節輕微,由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相對不起訴是與絕對不起訴相對應的,所謂絕,對不起訴,包括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還包括證據不足、經過兩次補充偵查,依然認為證據不足的,都屬於絕對不起訴的情形。

而檢察院因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屬於證據不足不起訴,也不是相對不起訴,是不會納入犯罪記錄的事項的。


曾傑律師金融案件辯護


我國實行疑罪從無的原則。也就是說,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行為人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情況下,他是被視為無罪的。視為無罪,也就是被當做無罪對待的。

檢察院做出不起訴的決定,就是貫徹的這一原則。不起訴的決定做出後,被採取強制措施的,要立即解除。

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是無罪的,當然他應該能開出無犯罪記錄的證明了。

北京郭廣吉律師為您解疑答惑,歡迎關注、交流。


郭廣吉律師


這個問題實際包括了三個問題。一是存疑不訴算不算犯罪。答案比較簡單,我國刑法明確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宣告任何人有罪。檢察機關存疑不訴根本就沒訴,當事人自然不能認定有罪。不能認定有罪,自然就無犯罪記錄。二是什麼叫無犯罪記錄。這是一種行政文書,不是法律文書,對此,法律並無專門規定。需要不需要出,根據具體的事項確定。但對存疑不訴案件的證明,原則上檢察機關做出的不起訴決定書就具有最高的證明力,無需另行開證明。三是該證明由誰出由誰索取。慣例無犯罪證明由派出所出具,但根據公安部新規,公安派出所不對個人出具此類證明,個人清白無需自證。如機關單位因人事管理需要進行政審,由所在單位持介紹信和相關規定文件到派出所索取。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只下達法律文書,不出具其他證明文書。


雨軒品茗2


沒有犯罪記錄,當然可以開出無犯罪記錄的證明。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也就是說,犯罪的確認權在人民法院。犯罪的確認程序為刑事訴訟程序。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後,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判決某人有罪,某人才有犯罪記錄。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刑事案件,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後一種什麼法律行為,結果怎樣?

首先不起訴決定是指,在查明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時,所作的決定。實質上是人民檢察院所作的一種終止訴訟的決定。



其次自身滿足什麼樣的條件才能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呢?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一般應包括行政違法記錄和刑事犯罪記錄,其中行政違法犯罪記錄包括被處以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隔離戒毒等行政違法記錄,刑事犯罪記錄則指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等刑事犯罪記錄。而警告、罰款等輕微違法記錄,依照規定目前尚不作為開具內容。




因此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後沒有進入法院的審判程序不會留有犯罪記錄,這種情況可以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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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籃球的法律蟲


可以開出無犯罪證明的。

對於犯罪的認定,我國實行的是審判制度,也就是說未經法院審判,嫌疑人不能認定為罪犯,只能是犯罪嫌疑人。

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做出不起訴,也就是說該案已經結案,不會到法院審判,也就是不會認定嫌疑人為罪犯。既然不是罪犯,也就是無犯罪行為,當然可以開出無犯罪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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