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啥要提取盈餘公積,放在未分配利潤裡不是一樣嗎?

玩的就心機


錢的用途不一樣!

企業賺了錢(利潤總額),需要進行以下分配:

1、分給國家

就是我們熟知的企業所得稅。一般企業按2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分給企業

就是你提到的盈餘公積,顧名思義就是公司的積累,用於轉增資本、公司擴大再生產、送紅股、補虧!是法人留給自己的錢袋子。

3、分給股東

未分配利潤是可以分給股東的錢,先留下公司的,才是能分給股東的!

相當於一個人的三個口袋:

第一、二個口袋裝滿,才有第三個口袋;

第一、二個口袋的錢不能裝在第三個口袋,

第三個口袋的錢能代替第二個口袋工作。


簡繭


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都是企業的留存收益。但企業對於未分配利潤的使用分配,有較大的自主權。

企業如果當年實現了淨利潤,要按照順序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這兩者的區別在於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是規定的,公司制企業按照10%的比例提取,累積到註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後者是由企業自行決定的,經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可以提取。

盈餘公積主要是用於幾個方面,包括:彌補虧損、轉增資本、擴大企業生產經營。

從用途上說,盈餘公積的提取是想建立企業的一道安全閥,從淨利潤中提取盈餘公積,進行限制,更有利於企業保持穩定、持續的發展,也有利於對債權人的保護。之前不少歐洲大國,也都有類似的相關規定。不過比例沒有那麼高。上限不超過10%。

其實在實際當中,企業面臨比較多的不是過度分紅的情況,而是不分紅的情況。有時候賬面是盈利的,數字也不小,但是卻沒有現金,或者因為其他的原因不進行分紅;此外,也有因為分紅涉及到20%個稅的問題,而謹慎分紅的,當然,還有長虧不倒的,涉及不到這個事情。

筆者曾碰到過一個經營化工產品的小企業,其中有一個產品是當地壟斷的代理商,所以企業盈利和現金流都非常好,每年都盈利,按照規定提取公積金,但老闆也只進行了合理的分紅,因為企業要不斷髮展壯大,都分了,又怎麼實現呢。所以,老闆們其實自己也是清楚的,不會盲目地進行分紅。

時代在發展,我們的會計準則也是在不斷地與時俱進。未來的發展,一是與國際趨同,二是要符合我們國家發展的現狀。所以筆者認為,對於這個科目設置的意義,未來還有很多值得我們思考的空間。


財會小童


對股東的限制,對企業的保護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從法律角度來說,盈餘公積是對股東分紅權的一種限制,也是對企業生存和發展的一種保護。無論什麼企業,都有一定的社會性質。企業關係到社會生產、就業,關係社會福利和社會穩定,因此,保護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都有正面的社會效用。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的區別

不說“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在會計賬簿上的記載不同,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主要的區別是,未分配利潤企業可以自主決定用於任何合法使用的地方,而盈餘公積的使用要受到很多的限制。

從企業盈利中,用法律規定的方式,提取一定的利潤,作為企業的“家底”,不允許分配給股東,也不允許投入一般的生產經營,是保障了企業的生存,也是對股東分紅權的限制。當企業虧損時,拿出“家底”來彌補虧損;當企業要擴大時,可以轉增資本,用於擴大再生產。


與同法律


說起來,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這些財務上的概念還真是挺暈的。

如果不是財務專業,其實可以想簡單一點。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公司盈利之後必須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其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為了公司的長期持續經營。

公司的利潤是屬於股東的,對於利潤的分配,公司有較大的自助權利,那為了防止股東總是想著要分紅,甚至把所有的利潤都分乾淨,影響到公司未來的正常經營,那就有一點小限制,必須提取法定盈餘公積。也就是,企業必須將一部分的利潤留存在企業內,成為未來的資本,而不是說賺多少錢就讓股東分得乾乾淨淨。

這樣做的目的還有一個,也是出於保護債權人的權利。從資產負債表的角度,公司利潤是債權人和股權人所共享的,雖然利潤已經是扣除裡利息之後的,但分紅是實打實的現金流出,如果所有的現金都被用來分紅,那未來債券人的本金安全可能就沒辦法得到保障。


康愉子


概念:

盈餘公積指企業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形成的、存留於企業內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

未分配利潤是企業留待以後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潤。

盈餘公積有強制提取的部分:我國主要是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

1、法定盈餘公積。上市公司的法定盈餘公積按照稅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累計額已達註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

2、任意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的區別就在於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提取,後者則由公司自行決定提取。

用途受限制:主要是彌補虧損、轉增資本、分配股利,但是這些都是有具體規定的。

1、盈餘公積彌補虧損。企業以提取的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議,並經股東大會批准。

2、企業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准。在實際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轉增後留存的盈餘公積的數額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25%。

3、分配股利,原則上企業當年沒有利潤,不得分配股利,如為了維護企業信譽,用盈餘公積分配股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後,該項公積金仍有結餘。
(2)用盈餘公積分配股利時,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過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後,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

總結:企業之所以要提取盈餘公積金,一方面是企業自己資金的需求,另一方面更多的是法律的規定,防止企業瞎搞,法定盈餘公積金有強制提取的法律保障,包括用途,都需要按照法律規定來;未分配利潤,則不然,企業內部就可以自己決定,自由性強啊。


星兒花兒


在公司制企業當中,盈餘公積有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兩種,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按淨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可以不在提取,任意盈餘公司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決議提取一部分利潤,提取比例由企業內部自行確定。

法定提取的盈餘公司可用於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轉增資本或派送新股等。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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