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是否越厉害(贵)的律师“颠倒是非”的能力越强

有过几年的从业经验后,看这个问题,我的几点个人看法,以民事案件为例:

首先,大多数案件是很简单的,律师的手段技巧也谈不上多高明,自己不十分清楚的,通过案例检索也能够有相对靠谱的结论,看你检索的功力和认真程度如何。

这个简单体现在,争议焦点少且常规,容易预测结果,至少也是容易预测风险在哪里,并且对同类案件越熟悉,所谓的风险就越少,毕竟对近年的裁判观点熟悉,在高手面前可能就不是太大问题了,尤其是常年只审查同类案件的法官。风险的叠加也会造成结果比较难预测。

这也是律师走专业化道路的好处,不用把太多时间花在不熟悉案件的检索上,有更多时间去开拓案源。但专业化在我看来也是个伪命题,手里案子多了,自然就会选择性价比高(自己有案源优势、收费高又工作量小)的案件,慢慢就专业化了,手里案子少的,还是先解决生存问题吧。今天早上看到“律师人数是不是饱和了”这个问题下面的回答的一点感悟。

案件越简单,律师的作用其实是越小的。我常有这种感觉,我存在的价值,其实更多时候是安抚当事人的焦虑,帮助当事人以最少的弯路走进法庭,毕竟有相当多的案子,简直就是想输都难。另外,给法官提供的帮助也很大,毕竟我相信,法官绝对是愿意直接和律师沟通而不是和当事人本人,当事人本人的诉求基本就是必须赢,法官心再好再有耐心,也很难说服一个输不起的当事人,不论是讲法律还是讲情理。

有时候,我是律师,我都说服不了当事人,这时候,我都会一万个后悔当初是怎么走上律师这条路的。

以前面论述为前提,也就是说,大多数案件,证据基本合格的情况下,结果是比较明确的,你的律师多厉害甚至多菜鸡,对结果影响不大,更不可能颠倒是非,甚至可以这么说,定性问题上,法官枉法的空间都很小,最近才又看见朋友圈里同行在转的一个什么“同案同判”的会议纪要,没点开看。虽然这段话里假设的前提比较多,但还是代表了大多数的情况。

再进一步讲,那律师的主观能动性体现在哪里。

通过双方的论述,法官已经大致了解事情全貌了,甚至通过法庭调查询问的方式就能固定下来一部分直接影响结果的自认。其实谁说瞎话,是比较容易判断的,只在于,你说的瞎话是不是能够圆得上。

我认为有经验的律师可以做到,代理非负举证责任的一方,所说的瞎话,让法官因太过麻烦而知难而退调查不下去,从而支持自己一方。同时,法官也是人,挣多少钱办多少事,按现有证据够判了这种心态我也完全理解。

法官就这么专业了,为什么还需要律师呢,他不能自己审出来吗?

答,不能。法官是中立且被动的,过分的偏帮在个案中可能体现了公平,但对法治的伤害可说是贻害无穷。

律师的作用,就是帮法官找到他想找到的证据以支持或者阻挠法官对结果的预判,并且尽可能保证事实清楚,至于法律适用,并非律师需要操心的问题,但律师必须懂。

贴一个法律规定,很少普通人读到过,但这里面的学问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证据规则、举证责任看似冰冷,但对于总体上的公平,必不可少。

这里单独提一下,证据不合格,就算是因此被“颠倒是非”了,也不是因为律师有多厉害。

再讲一个我最近代理的案件。我把各个中院的截然不同的裁判思路都挖掘出来,还进一步从时间维度总结出来审判思路的变化,心里是对可能被一刀切的结果是有数的,但也尽可能和法官沟通我代理案件的特殊性以及沟通支持我观点对他也很“安全”、案件一审结果很难被改判的理由。可就算这样,也没能说服法官,但电话沟通了数次,可能也是看到我的用心和被告律师完全不在点上还躺赢也激发了点正义感吧,直接告诉我如何如何如何,还能挽回一部分损失。

一个电话就十几分钟,法官电话沟通中的恳切给了我极少能感觉到的原来律师和法官真的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体验,期间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也是相当温柔,比经济仲裁的感觉还好得多。

就这样,我还是没能“颠倒是非”。

最后啊,那到底有没有题目中说的这种情况呢,较真地说,我认为也可能有。真的是很新的业务,很冷门的领域,甚至没有判例可供参考,事实方面少有争议,原被告就是在对法律适用进行辩论,法官也希望在原被告双方顶尖并且还做了充足准备的律师的辩论中获得一些启发,那就可能存在貌似是可以“颠倒是非”的情况了,但可能性也没有很大,并且这样的案件,你我这样的普通人和普通律师,毕生也遇不到的可能性非常大。


法庭上,是否越厉害(贵)的律师“颠倒是非”的能力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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